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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9:30,二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惹麻烦 赔偿费用起纠纷 ”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交通事故惹麻烦 赔偿费用起纠纷”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王某诉称,2017年4月3日,自己驾驶小客车与田某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田某所驾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田某与保险公司赔偿自己误工费和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共5749元,承担案件诉讼费。
保险公司辩称,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田某辩称,自己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交通费900元。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案件亮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09:35:02]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38:24] - [书记员 王媛媛]: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非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现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书记员就坐)[09:38:40] - [审判长 马兴芳]: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王某、田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一案。下面首先核对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09:40:43]
- [审判长 马兴芳]:双方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09:41:17]
- [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09:41:37]
- [审判长 马兴芳]: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加诉讼。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王某、田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1民初226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马兴芳、审判员刘保河、李倩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马兴芳,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李倩,坐在我左边的是审判员刘保河。法官助理彭媛媛,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孟董娜担任。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09:41:52]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09:42:40]
- [审判长 马兴芳]: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
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
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各方是否听清?[09:42:56]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09:44:41]
- [审判长 马兴芳]: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09:45:00]
- [双方当事人]:不申请。[09:45:23]
- [审判长 马兴芳]: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因为开庭之前,我已经组织双方进行过谈话,上诉人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是否有变化或补充?[09:45:41]
- [上诉人 保险公司]:没有变化或补充。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900元,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这个费用。理由: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承担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900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09:46:05]
- [审判长 马兴芳]:被上诉人王某的答辩意见是否有变化或补充?[09:46:41]
- [被上诉人 王某]:没有变化。[09:48:10]
- [审判长 马兴芳]:被上诉人田某的答辩意见是否有变化或补充?[09:48:44]
- [被上诉人 田某]:同意一审判决,对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不同意。[09:49:03]
- [审判长 马兴芳]:双方有新证据提交吗?[09:49:18]
- [上诉人 保险公司]:没有,只是提交保单的原件。[09:49:36]
- [被上诉人 田某]:没有。[09:49:51]
- [被上诉人 王某]:没有。[09:50:08]
- [审判长 马兴芳]:双方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09:50:36]
- [上诉人 保险公司]:没有异议。[09:51:20]
- [被上诉人 田某]:没有异议。[09:53:03]
- [被上诉人 王某]:我记得的时间是18时53分,左右,日期没有错误。[09:53:33]
- [审判长 马兴芳]:保险公司你们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是间接损失,投保的时候已尽了提示性义务?[09:53:47]
- [上诉人 保险公司]:书面提示义务,投保单上明确的声明。[09:54:12]
- [审判长 马兴芳]:田某,你过来看一下这个保单的原件上投保人签名是你签字的吗?[09:55:28]
- [被上诉人 田某]:是我本人签字的,当时这个保单是一个快递员让我签字之后,就给了一个发票,没有说其他的,我是通过电话投保的。[09:55:44]
- [审判长 马兴芳]:替代性交通工具是多少钱?[09:56:14]
- [被上诉人 王某]:打车的发票是1677元。[09:56:31]
- [审判长 马兴芳]:双方对于一个证据是否有异议?[09:56:55]
- [上诉人 保险公司]:没有。[09:57:08]
- [被上诉人 田某]:没有。[09:57:21]
- [审判长 马兴芳]:对事实方面有无补充?[09:57:36]
- [双方当事人]:没有。[10:00:39]
- [审判长 马兴芳]: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上诉人首先发表辩论意见?[10:00:57]
- [被上诉人 王某]:我们认为替代性交通工具是间接损失,他区别于交通事故的人身和车辆损害,而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会议纪要的规定,这个损失应当不予支持。[10:01:12]
- [审判长 马兴芳]:被上诉人王某发表辩论意见?[10:01:28]
- [被上诉人 王某]:没有什么辩论意见,要求维持一审判决。[10:01:47]
- [审判长 马兴芳]:被上诉人田某发表辩论意见?[10:02:07]
- [被上诉人 田某]:没有什么意见,要求维持一审判决。[10:02:28]
- [审判长 马兴芳]:上诉人是否有补充的辩论意见。[10:02:43]
- [上诉人 保险公司]:因为投保人已经签字确认了免责条款,所以我们不需要承担本次交通事故替代性交通工具的损失。[10:02:56]
- [审判长 马兴芳]: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是贯穿整个诉讼的原则,看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解决?[10:03:21]
- [上诉人 保险公司]:可以协商。[10:03:34]
- [被上诉人 田某]:不同意调解,同意一审判决。[10:03:47]
- [审判长 马兴芳]:鉴于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暂不做调解工作,庭后有新的意见及时和法院联系。如调解不成,下面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0:04:41]
- [上诉人 保险公司]:坚持上诉意见。[10:05:04]
- [被上诉人 田某]:同意一审判决。[10:05:17]
- [被上诉人 王某]:坚持答辩意见。[10:05:29]
- [审判长 马兴芳]:二审文书下来后,双方是申请邮寄还是自取?[10:05:41]
- [双方当事人]:邮寄。[10:05:55]
- [审判长 马兴芳]:二审文书下来后,如有不服可以向高院申诉,明白了吗?[10:06:14]
- [双方当事人]:明白了。[10:06:28]
- [审判长 马兴芳]:此案由合议庭研究后处理,签阅笔录,现在休庭(敲击法槌)。[10:06:44]
- [书记员 王媛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0:07:06]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0:07:17]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