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3月27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两次入职均未签合同 公司要求不支付工资”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59:52]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两次入职均未签合同 公司要求不支付工资”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某传媒公司诉称:被告金某于2016年7月份以大学生身份至其公司实习,实习期间经常迟到早退,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7年3月31日被告自愿离开。后,原告公司发布招聘启事,被告金某于2017年7月4日再次入职,双方约定如果项目运作成功且可以长期运营,双方即签订正式的长期合同,后项目失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合作期间,原告公司从未拖欠被告金某报酬,但被告金某向仲裁机构申请原告公司向其双倍支付工资差额。原告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被告金某工资。
    被告金某辩称:无论项目成功与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某传媒公司均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09:00:09]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恒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王杰担任法庭记录。
    [09:00:53]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01:19]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03:07]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03:20]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04:28]
  • [原告]:
    原告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田某,总经理。
    [09:09:18]
  • [被告]:
    被告金某,女,1993年10月出生,汉族,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媒介,住北京市海淀区。
    [09:09:53]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0:23]
  • [原告]:
    没有。
    [09:10:30]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0:43]
  • [被告]:
    没有异议。
    [09:10:53]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恒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王杰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略);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09:11:10]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1:27]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1:33]
  • [审判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规定,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具体解释略)听清了吗?
    [09:11:47]
  • [原告]:
    听清了。
    [09:13:05]
  • [被告]:
    听清了。
    [09:13:11]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09:13:22]
  • [原告]:
    被告金某于2016年7月份以大学生身份至其公司实习,实习期间经常迟到早退,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7年3月31日被告自愿离开。后,原告公司发布招聘启事,被告金某于2017年7月4日再次入职,双方约定如果项目运作成功且可以长期运营,双方即签订正式的长期合同,后项目失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合作期间,原告公司从未拖欠被告金某报酬,但被告金某向仲裁机构申请原告公司向其双倍支付工资差额。原告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3月31日、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12月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四万四千一百二十八元;2、原告涉嫌不正当获利行为。
    [09:13:41]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不够明确,你什么意见?是否坚持?
    [09:22:19]
  • [原告]:
    第二项诉讼请求不予主张。
    [09:23:1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事实、理由、请求进行答辩。
    [09:23:23]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认可仲裁裁决结果。
    [09:23:3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质证举证,首先由原告提交证据。
    [09:23:47]
  • [原告]:
    没有书面证据提交。
    [09:23:57]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09:24:16]
  • [被告]:
    证据一是每个月工资的转账记录,包括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证明从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原告给我转账的记录和工资情况,第一段时间工资是5000元,第二段是7000元。微信聊天收款是我本人,付款是田某。证据二是离职保证书照片复印件,原件在公司证明双方已经于2017年12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证据三是演出经纪人证网页截图。证据四是离职时的谈话录音,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现在我离职了。
    [09:24:49]
  • [审判员]:
    原告,看一下被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25:33]
  • [原告]:
    这些没有异议。认可存在劳动关系和工资的发放情况。
    [09:25:43]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09:25:53]
  • [被告]:
    没有。
    [09:26:02]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询问,原告是否同意第一项仲裁结果?
    [09:26:12]
  • [原告]:
    没有异议。
    [09:26:2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认可?
    [09:26:33]
  • [被告]:
    认可。
    [09:26:44]
  • [审判员]:
    被告,陈述第一次入职时间和岗位?
    [09:26:54]
  • [被告]:
    2016年7月12日,工作职位是项目统筹,双方没有签订合同。
    [09:27:05]
  • [审判员]:
    被告,第一次入职后离职时间?
    [09:27:26]
  • [被告]:
    2017年1月31日,因为我们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医保,所以当时我自愿离职。
    [09:27:40]
  • [审判员]:
    被告,陈述第二次入职时间和岗位?
    [09:28:15]
  • [被告]:
    2017年7月14日,工作职位还是项目统筹。
    [09:28:25]
  • [审判员]:
    被告,工资标准和工资构成?
    [09:28:41]
  • [被告]:
    第一次五千,第二次七千,不知道具体构成。按月发放。
    [09:28:52]
  • [原告]:
    餐补20元。第一次五千,第二次七千。没有工资表。在职期间没有为被告交纳保险,我们这个音乐行业的特点是工资不是特别高。2017年被告再次来的时候我们有个项目,觉得可以长期运营,她回来以后的谈收入,比她之前高,关于为什么没有签协议,是因为当时说了如果项目能够确定下来,再签订正式合同。后来被告没有签合同,被告也知道公司的具体状况,她是了解这个情况。
    [09:29:02]
  • [审判员]:
    被告,最后工作到什么时间?
    [09:38:59]
  • [被告]:
    2017年12月6日。工资也是发放到这个时间的。
    [09:39:14]
  • [审判员]:
    被告,陈述工资差额的计算方法。
    [09:39:28]
  • [被告]:
    从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按照五千,后一段按照七千,按照每天的工资。
    [09:39:42]
  • [审判员]:
    原告公司是否是标准工时?
    [09:39:52]
  • [原告]:
    是。
    [09:40:01]
  • [被告]:
    是。
    [09:40:07]
  • [审判员]:
    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
    [09:40:18]
  • [被告]: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09:40:28]
  • [审判员]:
    原告,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有无其他依据?
    [09:40:50]
  • [原告]:
    原告已经离过职一次,当时没有签合同,第二次她又来了,我不同意第一次的双倍工资差额,这是双方谈话的,没有其他争议。
    [09:41:05]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09:41:18]
  • [被告]:
    没有,只是签订了保密协议。
    [09:41:28]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09:41:38]
  • [原告]:
    2017年8月份我基本不在公司,那段时间也没有什么可做,其他员工说被告天天迟到。
    [09:41:50]
  • [审判员]:
    还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09:42:01]
  • [原告]:
    没有。
    [09:42:11]
  • [审判员]:
    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09:42:20]
  • [原告]:
    没有。
    [09:42:29]
  • [审判员]:
    被告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09:42:42]
  • [被告]:
    没有。
    [09:42:54]
  • [审判员]:
    还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09:43:04]
  • [被告]:
    没有。
    [09:43:15]
  • [审判员]:
    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09:43:25]
  • [被告]:
    没有。
    [09:43:3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09:43:46]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44:0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09:44:0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44:1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09:44:2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44:36]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09:44:45]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44:54]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09:45:03]
  • [原告]:
    同意。
    [09:45:16]
  • [被告]:
    同意。
    [09:45:21]
  • [审判员]:
    双方是什么调解意见?
    [09:45:33]
  • [原告]:
    同意一万元。
    [09:45:41]
  • [被告]:
    调解意见是最低两万。
    [09:45:51]
  • [原告]:
    不同意。
    [09:46:00]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差距较大,法庭不再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院将依法出具判决书,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09:46:1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王杰和袁小北 ,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09:46:24]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09: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