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新闻通报会现场

政治部副主任谢耀宗主持新闻通报会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通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斋堂法庭负责人梁朝宝介绍《人民法庭2022年度参与基层治理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审判白皮书》

斋堂法庭法官马婧怡通报“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参会人员听取我院“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情况

通报会现场
9月21日9:30,门头沟法院召开“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门头沟法院四层会议室召开“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09:28:28]
  • [主持人]:
    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毕辉,下面为您简要介绍一下通报会相关情况: 2022年,门头沟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一统领三嵌入”党建工作机制,在人民法庭设立党群司法服务站,充分发挥法庭的法治优势、人才优势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地缘优势,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切实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护航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此次通报会邀请了黄塔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发布《人民法庭2022年度参与基层治理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09:29:08]
  • [主持人 谢耀宗]:
    尊敬各位领导以及村民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门头沟法院新闻通报布会。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今天参加通报会的嘉宾,他们是:
    清水镇党委书记杨雪飞;
    黄塔村书记耿秀娟,黄塔村第一书记杨军涛
    以及各位村民朋友们,欢迎大家!本场新闻通报会,我们将通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人民法庭2022年度参与基层治理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审判白皮书》 ,并通报4起“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09:30:17]
  • [主持人 谢耀宗]:
    近年来,门头沟法院三个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党群司法服务站”为抓手,打破了司法、行政、自治间的壁垒,联合多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回应基层法治需求,为高质量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护航乡村振兴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这其中,我们有哪些亮点举措?根据2022年度人民法庭辖区内案件情况分析,我们发现的在辖区基层治理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又有何司法建议?今天的通报会将为大家进行介绍。
    [09:33:38]
  • [主持人 谢耀宗]: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有请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为大家通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09:34:06]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新闻通报会。
    近年来,门头沟法院持续深化“一统领三嵌入”党建工作机制,在人民法庭设立党群司法服务站,充分发挥法庭的法治优势、人才优势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地缘优势,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书写司法服务保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护航乡村振兴的“门头沟答卷”。
    [09:34:58]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坚持党建引领赋能基层治理,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2022年,人民法庭主动对接“基层治理固本工程”,坚持以党建共建为平台,深耕党群司法服务站建设,依靠辖区党委凝聚治理合力、携手基层党组织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相关经验做法获评首都法院2022年度党建工作示范创新案例。依托党群司法服务站与辖区镇街党委政府、司法所、村居等有关党组织开展党建共建活动32次,15名干警全部入村报到,全年主动介入或响应镇街要求提供司法服务80余次,形成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平安联创的工作格局。累计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37人次,到村驻点办公40余次,50余件邻里间纠纷在诉前有效化解。立足审判实践,每月向辖区镇街制发《涉诉情况参考》,全年累计制发42期,对涉基层组织、基层经济组织的案件进行及时通报、提前沟通。
    [09:38:47]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坚持立足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乡村产业发展。为辖区企业提供菜单式普法宣传、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发布审判白皮书等服务。围绕山区精品民宿产业发展需求,向全区民宿产业经营者发布《民宿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南》,累计发送5000余册,让产业发展少走“弯路”。紧盯辖区重点工程,积极联系镇街党委,从源头入手,直接对接109国道项目工区主要负责人员和社会保险部门,诉前化解农民工讨薪案件200余件,保障受伤农民工依法及时获得赔偿款,避免涉109国道项目的纠纷大规模进入诉讼,全力护航产业发展“生命线”建设。主动上门到公司住所地开展一站式“司法确认”,从当场受理立案到最终出具民事裁定书,全程用时不到2小时,不断缩短企业诉讼成本,优化诉讼体验。
    [09:43:33]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坚持资源下沉做实司法为民,满足山区群众司法需求。对在外工作、路途较远的当事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庭审,全年开展夜间法庭120余次。在辖区设立巡回法官办公室,建立“大巡回”工作模式。全年共开展普法活动50余次,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在炭厂村设立全区首家“普法驿站”,每季度安排法官到站普法,创新普法形式。充分运用门头沟区特有的文明习俗、家风家训,把朴素正义观引入司法裁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司法结果更加接近大众情感,让山区群众感受到司法裁判的亲和力和感召力。
    [09:49:38]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坚持协作互动强化人才培养,夯实服务乡村发展的能力支撑。积极引入多种调解方式,对接32家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0名村居干部、网格员,率先在全市法院实现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全覆盖,促进基层解纷能力提升。积极开展“无讼示范村居”创建和新乡贤培育工作,累计创建35个“无讼示范村居”,基本实现了刑事案件基本不发、民事案件有效减少、群体访基本杜绝的良好效果。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区法院人民法庭对2022年受理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人民法庭2022年度参与基层治理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审判白皮书》,找准基层治理薄弱环节,对常见问题进行提示并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
    [09:50:08]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下一步,门头沟法院将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加强乡村法治供给,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贡献智慧和力量,让辖区群众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更大司法智慧和力量。
    [09:50:27]
  • [主持人 谢耀宗]:
    谢谢毕院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我院斋堂法庭负责人梁朝宝介绍《人民法庭2022年度参与基层治理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审判白皮书》。
    [09:52:01]
  • [斋堂法庭负责人 梁朝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介绍《人民法庭2022年度参与基层治理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审判白皮书》。
    一、2022年度人民法庭辖区内案件情况分析
    2022年,人民法庭受理辖区六镇一街各类民商事案件970件,同比上升26%,审结案件974件,同比上升36%。
    案件类型方面,占比最大的是合同、准合同纠纷,共591件,与2021年相比增长178件,增幅为41.3%,占2022年全部增长案件数的89%。合同、准合同之外的主要纠纷依次为:侵权责任纠纷97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81件,物权纠纷65件,劳动人事争议58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纠纷37件,人格权纠纷24件。
    各类案件中降幅明显的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和物权纠纷,同比分别下降19.7%和21.7%,人民法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坚持开展实地调查、分别谈话、案后回访等工作。得益于此,该类型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展现了人民法庭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邻里关系工作的初步效果。
    [09:52:27]
  • [斋堂法庭负责人 梁朝宝]:
    人民法庭2022年审结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592件,占比达61%,同比上升33%。其中调解结案257件,撤诉结案335件。在全年结案数增长36%的背景下,调撤率依旧保持与去年高位持平,反映出人民法庭加强调解工作、促进矛盾化解的良好成效。其中近8成的合同、准合同纠纷通过调撤得以快速化解。
    人民法庭2022年受理涉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56件,与2021年基本持平。涉及基层组织22个、基层经济组织14个。从主要纠纷类型看,涉及项目开发建设12件,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权属8件,集体资产管理、集体经济开发纠纷4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4件,拆违纠纷3件。
    [09:53:15]
  • [斋堂法庭负责人 梁朝宝]:
    二、司法活动中发现的辖区基层治理薄弱环节
    通过对2022年受理案件的总结分析,人民法庭发现基层治理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村委会履职的主动性、全面性有待提高。如,个别村委会对村域内公共区域的管理不够到位,导致村内公共设施陈旧、老化,存在损害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也会对村域经济发展“硬实力”造成影响;个别村委会对村内历史遗留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开展核查、化解工作,造成进入诉讼成为被告。二是村委会履职的规范性、有效性有待提升。如,个别村委会对民主决议程序适用范围把握不到位,对村民知情权重视程度不够;个别村委会对自身职责及相关法律不甚了解,实施的履职行为缺乏有效性。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待加强。个别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使用方面管理监督不严,弱化了集体土地对村民生产、生活的保障功能;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乡村规划设计、民宿运营开发、项目施工建设时,对涉及设计、监理、管理、施工等领域的专业合同不甚了解,不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缺少对项目后续的风险评估
    [09:53:48]
  • [斋堂法庭负责人 梁朝宝]:
    三、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人民法庭经过认真调研、系统研判,从防控法律风险、提升治理能力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基层治理中提升村委会履职能力
    村委会是社会基层治理体系中最基础、涉及范围最广,也是治理能力最为薄弱、引发争议最多的一环,应加快提升履职能力,增强村委会的基层治理效能。
    一是制定村委会权责清单。根据实际,制定村委会的正向职责清单及负面禁止清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定岗定责并留档备查,特别是要严格公章使用备案审核、严格区分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经济组织职责,有效规范村委会在内部管理、对外活动、出具证明中的各类行为。二是促进村务规范化运行。从村干部管理规范化、村级事务标准化、村务监督常态化三方面入手,将村委会履职行为的规范性作为对村委会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政府要切实发挥法定职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违规决策,确保“村级重大事项”的“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落到实处。三是积极清查历史遗留问题。村委会应当通过查找整理历史档案,走访老村民、老书记等方式进行积极摸底排查,明确争议产生的根源并主动化解矛盾,提升村委会的公信力,赢得村民的认同,为乡村发展减负。
    [09:54:11]
  • [斋堂法庭负责人 梁朝宝]:
    (二)在经济活动中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经济活动中应主动进行风险研判,提升防控能力,以合同明晰双方权责,平衡权利义务。
    一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升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经济决策过程中可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听取行业协会内专业人员的建议,提高决策在法律层面的合法性、在专业层面的合理性及在基层的可执行性。二是转变观念,靠前寻求法律支持与法律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前,要充分发挥驻村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寻求支持,将“出现问题找律师”转变为“做事之前先咨询”,从事后化解纠纷过渡到源头上避免产生纠纷。三是多角度寻求法律帮助,广渠道防控纠纷。要主动强化与政法委员、镇街司法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沟通联络,集各方合力促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防控,在过程中化解。
    [09:56:31]
  • [斋堂法庭负责人 梁朝宝]:
    (三)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构建乡村法治文化氛围
    基层治理单位应根据自身辖区特点制定与其历史文化、功能定位、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规则制度,形成特有的乡村法治文化氛围,敦促村民知法、守法、用法,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一是完善村规民约,营造正向法治文化氛围。要善于从传统乡村文化中寻找提炼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的朴素价值观念,如诚实信用的人格观念、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秉持良善的道德观念、注重德行的礼仪观念等,融入乡规民约,依靠传统乡村文化增强对法治文化的认同。二是增强法治思维,推动新乡贤文化建设。乡村社会结构中,乡贤在教化村民、引领村民日常行为规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成员和模范党员同样也是加强农村思想建设中关键的一环,发挥好其在遵守法治方面的引领作用,能够有效更新落后观念,重塑村民的价值观。三是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及创业环境。“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村内营造良好的营商及创业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回到乡村、缓解乡村“空心化”问题并振兴乡村产业经济,通过法治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作用发挥强化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09:57:02]
  • [主持人 谢耀宗]:
    谢谢梁庭长。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斋堂法庭法官马婧怡通报“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09:57:25]
  • [法官 马婧怡]: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媒体的朋友们:
    下面由我通报四起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 护航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案例一:妥善审理涉居住权利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为同村村民,李某以王某拒付房租且租赁房屋已为危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表示,被告王某不合理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情况严重恶化,且房屋现确因年代久远出现裂缝,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其因怕房屋倒塌或出现水、电、煤气等安全事故,几乎每日去查看,现其已年逾古稀,没有精力再持续下去,因此要求被告王某腾退并返还房屋。
    审理中,法院了解到被告王某系“入赘”女婿,现已离异,子女尚未成年。河北老家的兄弟姐妹一人去世、一人重病、一人经济条件较差。被告王某在村内、河北老家均无住房。因被告不符合养老院收住条件,如果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并腾退房屋,被告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况。在多次联系养老机构协调入住无果的情况下,为查明事实,法院对涉案房屋是否为危房启动鉴定鉴定。经鉴定,案涉房屋并不属于危房,只需进行简单修缮即可使用。在确认案涉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开展巡回审判,邀请村委会参与,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对继续租住房屋和按时支付房租达一致意见,最终原告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法院的基本职能。本案为涉及居住权利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妥善审理案件、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基本居住权利,准确把握纠纷症结,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避免后续其他问题滋生。本案中,法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从解决根本问题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开展工作,邀请基层组织共同参与,提升纠纷化解效果。且适时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倡导了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团结互助、和谐共处的社会美德。
    [09:58:26]
  • [法官 马婧怡]:
    案例二:精准识别群体性合同违约,千余纠纷诉前化解
    马某超为一名大二在读学生,为通过兼职补贴生活费,报名了北京某机构的影视制作培训课程。马某超在机构销售人员指导下办理了“培训贷”。2022年9月,因该机构并未在课程结束后如约提供兼职工作,马某超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学费。该案审理中,法院及时联系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员,主动查找问题产生根源,敏锐发现该案并未个例,可能产生示范效应。办案团队随即摸底排查涉该教培机构的同类潜在纠纷,及时掌握违约合同数量和涉及数额,主动指导教育机构与学员进行磋商,源头化解纠纷,最终指导将其他尚未起诉的千余起纠纷集中化解在诉前。
    典型意义:本案中,法院经过精准识别,在一起诉讼案件背后发现了千余件潜在的纠纷,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将审判工作向前延伸,通过耐心细致做好教培机构工作,仔细分析利弊,转变其“坐等”思想,指导其主动与服务对象进行和解,成功将千余件合同纠纷化解在诉前,挽回了服务对象的经济利益及教育培训企业的市场信誉,同时也阻断了后续可能产生的金融贷款机构起诉学员教育培训贷款的批量案件,实现企业、学员、金融机构权益的全面保护,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切实助力区域社会稳定和营商环境优化。
    [10:01:27]
  • [法官 马婧怡]:
    案例三:保护村民个人隐私,规范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原告隗某诉被告王某、某旅游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隗某表示,邻居王某将宅基地房屋出租给旅游公司经营民宿。旅游公司将王某原有平房翻建成二层楼房。该二层楼房在西侧墙体开设数个落地窗,同时建有露天阳台。通过落地窗和阳台能够直接俯视其整个院落及房屋内部,给其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且侵害其隐私,故要求王某、旅游公司将西侧墙体的窗户、阳台全部封堵。旅游公司表示,其公司系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合法取得王某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手续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经过村委会、区城建部门的审批、备案。翻建房屋时已与隗某签订了四邻协议,其公司所建房屋未违反四邻协议。现房屋西侧窗户及阳台仅能看到隗某房屋及院落的一小块,并未侵犯隗某的隐私。
    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隗某在签订四邻协议时并不清楚四邻协议所代表的意义。王某在将宅基地房屋出租给旅游公司后,以为其无需再基于涉案房屋对任何人履行任何义务。旅游公司虽在本案中有明确的抗辩意见及证据材料,但对于运营过程中如何有效避免邻里纠纷却无有效的处理预案。为化解双方矛盾,确保此处民宿能够正常运营发展,承办法官多次入村调查走访并进行专题普法讲座、制发《民宿产业发展法律风险防控指南》。在全面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后,承办法官联合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隗某及旅游公司经反复磋商后,最终达成了既能保护隗某隐私,又不破坏现有民宿房屋的解决方案,后隗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民宿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从开发到建设,再到运营,都应该合法合规开展,妥善防控法律风险。此案中,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妥善考量村民隐私保护与民宿产业发展双方的合理诉求,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引导民宿产业健康发展,以非裁判方式有效减少诉讼对民宿经营的影响,通过高效的体验、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为民宿经营提供了稳定、和谐的营商环境,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司法力量。
    [10:02:23]
  • [法官 马婧怡]:
    案例四: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守护绿水青山
    周某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用于种植果树,地上种有杏树、核桃树等经济作物。2022年4月3日,正处于森林防火期内,郑某作为护林防火员,工作期间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导致周某所承包土地上53棵杏树、41棵核桃树因过火烧死,造成果树损失80 320元。因相应果树为经济作物,导致预期经济损失45 000元。后周某与郑某联系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周某将郑某诉至法院。周某同时主张,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村民委员会为相应防火责任人,郑某作为其防火员知法犯法,村民委员会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郑某作为村内护林员,本应对森林防火有更高的警惕及防护意识。郑某在防火巡护期间吸烟导致树木大面积过火,既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又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审理中,法院对郑某的过失行为进行严正批评教育,向其强调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自身危险性。郑某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与对方达成谅解并赔偿损失。得到赔偿后,周某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及时进行了重新栽种,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法院也对相关村委会就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门会商,与基层力量一道守护好“绿水青山”。
    典型意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门头沟区是北京市生态涵养区,肩负着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和维护首都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生态文化等重要职责使命。本案系因野外吸烟导致树木过火引发的民事纠纷,法院坚持“绿色理念”,以严格、有力的手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督促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及时通过涉诉情况参考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积极与基层组织一起共同督促辖区居民、从业者加强环保意识,妥善排查防控生产生活风险,自觉守护好美好家园。
    [10:03:00]
  • [主持人 谢耀宗]:
    好的,谢谢马婧怡法官!以上就是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庭作为群众“家门口的法院”,是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也是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下一步,门头沟法院将更加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不断丰富党群司法服务站的功能和服务,积极融入当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框架,将更多司法资源和解纷力量沉下去,以“小法庭大服务”助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门头沟法院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08:50]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11:06]
  • [声明]:
    本直播不具法律效力!
    [10: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