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周伦军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 张仲鲁

访谈现场
2024年3月10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第四场
  • [张仲鲁]:
    各位观众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主持人张仲鲁,您正在收看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主办的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欢迎您的关注!我们的节目在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网、中国网、光明网、法治网、北京青年报以及微博、快手、抖音、今日头条、Bilibili等40余家媒体网站上并机直播。您还可以登录中国法院网观看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欢迎您在图文直播下方的网友互动区留言提问,我们会从中选取部分网友提问来进行解答。此外,在直播过程中,我们还将组织两场幸运抽奖,参与直播的网友扫描屏幕二维码将有机会获得神秘奖品。今年的系列直播访谈,我们还推出了特别互动环节#连线最高法#,届时将有神秘嘉宾“空降”直播间,与访谈嘉宾互动提问,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10:00:03]
  • [张仲鲁]:
    我们前三场直播活动在网络上取得了热烈的反响,在此也向关注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位观众表示感谢。下面进入我们系列直播访谈的第四场,本场访谈的主题是“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先生,来与各位网友在线互动交流。欢迎您的到来。
    [10:01:45]
  • [张仲鲁]:
    周庭长,请先跟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10:02:05]
  • [周伦军]:
    谢谢主持人!观看直播的各位网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围绕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题,与大家共同交流,讨论。
    [10:02:15]
  • [张仲鲁]:
    我们注意到,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也足见这个主题的重要性,很多代表委员也非常关注这个话题,能否请您先介绍下对人民法院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看法?
    [10:02:30]
  • [周伦军]: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强调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营经济31条”,从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10:02:47]
  • [周伦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发挥好民营经济这个生力军和重要力量的作用,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张军院长一再强调,要以高质量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树立信心,安心发展,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应有之义。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2023年,人民法院围绕一体做实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这一工作重点,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司法动能。
    [10:03:56]
  • [张仲鲁]:
    报告中还提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7条意见,能否介绍下意见的重点、亮点,以及落实情况?
    [10:04:52]
  • [周伦军]:
    近年来,最高法院先后制订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10余部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全面清理和废除与平等保护精神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我们对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进行了研究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研究制定了《关于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内部治理、司法保障质效、组织实施保障六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核心要义就是要让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更优,让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更足、动能更足。
    [10:05:21]
  • [周伦军]:
    一是强调平等保护,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实到个案办理,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在司法层面真正落实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的要求。
    [10:06:41]
  • [周伦军]:
    二是强调依法保护,聚焦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集中的问题,依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不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依法准确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
    [10:07:37]
  • [周伦军]:
    三是强调全面保护,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形财产权,也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既保护财产权,也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益;对民营企业既“真严管”又“真厚爱”,确保民营经济发展之路行稳致远。
    [10:07:55]
  • [周伦军]:
    《意见》下发后,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完善保障措施,持续优化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在工作成效方面,2023年12月27日,全国工商联发布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主要调查结论,显示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满意度持续增强,在要素、政务、市场、法治、创新“五大环境”中,法治环境得分连续4年稳居榜首,这个调查结果可以作为民营企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评价指标。
    [10:08:58]
  • [张仲鲁]: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在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及,也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请问过去的一年,最高法院在这方面都有哪些有针对性的举措?
    [10:09:39]
  • [周伦军]:
    最高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先后出台一系列司法政策和文件,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过去的一年,我们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以法治的“确定性”维护发展的“稳定性”。
    [10:09:52]
  • [周伦军]:
    一是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坚持将社会危害性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一、二审对16家企业、34名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宣告无罪,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86人;集中发布12个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保护的再审典型案例,其中7个刑事典型案例中,6件为全案改判无罪,1件是对部分罪名改判无罪;一并公布的5件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也都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原判中的错误。
    [10:10:41]
  • [周伦军]:
    二是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采取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被诉犯罪事实、被告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措施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近年来,人民法院对近7000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10:11:17]
  • [周伦军]:
    三是切实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弘扬契约精神。产权必须保护、契约必须信守,这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机关法人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同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去年我们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个民事案件是法院判令违约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采取有力执行措施,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10:12:11]
  • [周伦军]:
    以上这些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决心,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冤错案件的扎实工作,给民营企业吃上法治“定心丸”。
    [10:12:47]
  • [张仲鲁]:
    的确,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的“确定性”非常重要。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注意到,存在一些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不友好的舆论,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10:13:00]
  • [周伦军]: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普遍盼望一个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恶意攻击、肆意诋毁、蓄意抹黑深恶痛绝。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具有无限放大的效应。部分自媒体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在互联网空间散布不实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且往往会迅速发酵。对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陷入“前狼后虎”的困境:你积极应对的话,话题就越吵越热;你忍气吞声的话,反而助长了不法行为。
    [10:13:25]
  • [周伦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打击网络不法行为需要制度创新。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传统的人格权保护方法就不足以及时制止违法。如果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后的执行程序中再采取制止措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精准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这一合理诉求,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比如,我们发布的小米公司起诉的网络侵权案,北京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快速打击的司法态度,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及企业家维权的信心。
    [10:14:26]
  • [周伦军]:
    同时,这个案例也警示自媒体运营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诚信客观发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诚信、文明、有序舆论环境。
    [10:15:49]
  • [张仲鲁]: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去年以来,人民法院有力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想请问,在方面有哪些进展?
    [10:16:03]
  • [周伦军]:
    企业只有合规守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大力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助力完善企业治理,帮助民营企业增强“免疫力”,是2023年最高法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转变办案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合规经营问题及潜在风险,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帮助涉案企业实现合规守法经营,既救治本企业,更警示全社会,真正做到对民营企业既“真严管”又“真厚爱”。
    [10:16:25]
  • [周伦军]:
    自去年3月以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法院加入企业合规改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践,对于依法可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对658家涉案民营企业适用刑事合规程序,依法从宽处罚同时,促其合规经营。在此基础上,通过帮助企业减少行政处罚金额,调整企业信用,屏蔽执行信息等举措,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稳步拓展至民事、行政、执行领域,相关案件已达1711件。
    [10:17:36]
  • [周伦军]:
    除了张军院长在报告中提到的纺织印染企业通过合规整改走出困境、重获新生的案例外,实践中还有很多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合规案例。如,我们去年发布的大通公司实际控制人伪造印章罪一案,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大通公司在当地属于支柱型民营企业,企业实际控制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授意员工伪造相关资料,违法获取800万元的物流补贴资金,在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后,公司多个项目停滞,经营困难,员工失业,大通公司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开展刑事合规监督考察。谷城法院受理后,联合检察院监督企业合规改革,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治理;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及企业合规整改等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合规整改后,大通公司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扩大了生产规模,为当地解决几百人的就业需求,年税收从100万元增长到300余万元。
    [10:18:06]
  • [周伦军]:
    这些案例一再证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实践效果。除了个案办理外,我们还强调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的有机结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情况,切实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同发力,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10:19:57]
  • [张仲鲁]:
    我还注意到,今年的最高法报告中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反腐败、“打内鬼”。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现象也比较突出,不仅让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有时还会危害公共利益。在支持民企“打内鬼”方面,人民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10:20:26]
  • [周伦军]:
    内部腐败是影响与制约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毒瘤”。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必然会出现代理成本问题。如果任由内部“蛀虫”、“硕鼠”掏空腐蚀,放任高管和员工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轻则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重则损害企业的根基。
    [10:20:52]
  • [周伦军]:
    法治手段是破解“代理成本”问题的最佳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在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构建企业内部处分、民事赔偿和刑事惩治并举的立体追责体系,依法追究民营企业董事、监事、高管违规关联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开展同业竞争等违背忠实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细化勤勉义务的司法认定标准,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0:21:15]
  • [周伦军]:
    在打击民营企业内部关键岗位犯罪方面,2023年的刑事审判工作有力支持了民营企业反腐败,“打内鬼”。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件6779件8124人,同比增长26.6%。我们去年发布的九江大洪钢铁公司经理刘某职务侵占案,也是一个典型案例。
    [10:22:14]
  • [周伦军]:
    九江大洪公司是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下属公司,刘某是业务经理。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出租公司商铺、场地的过程中私自截留租金79000元并予以侵吞,这是典型的中饱私囊。母公司方大集团接举报后,对被告人刘某进行了内部调查,刘某向集团审计监察部交代了其私下收取租户租金、保证金的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依法判决后(2021年7月1日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大洪公司进行回访,建议企业对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10:23:08]
  • [周伦军]:
    我们也可以连线方大集团执行董事刘一男,给我们具体介绍下情况。
    [10:23:37]
  • [刘一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民营企业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辽宁方大集团作为一家资产规模4000多亿元、拥有近13万名员工的大型民营企业,坚决践行党建引领、依法治企,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参与维护法治环境和市场秩序建设,有效提升了企业风险防控能力。非公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内部腐败问题既损害企业发展,也对公众利益造成了侵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从贯彻落实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使非公企业内部职务犯罪认定难、挽损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方大集团下属企业九江大洪职务侵占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判前、判中、判后创新延伸司法服务、严格公正司法,在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等经济犯罪的同时,多措并举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依法有力维护企业权益,帮助企业完善建章立制,增强了企业健康发展内生动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充分体现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担当作为。未来,我们也希望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反腐及合规建设的帮扶指导,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特别是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廉洁教育,强化源头遏制,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10:24:25]
  • [周伦军]:
    我们看到这个案件的审理,惩处了犯罪,挽回了企业损失,守护了民营企业财产权益,又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提高风险意识,从制度上预防内部员工侵犯企业权益,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10:25:53]
  • [周伦军]:
    下一步,最高法院将加快制定民企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国企、民企产权和利益的行为,统一判罚标准,更好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反腐败、打内鬼。
    [10:26:31]
  • [张仲鲁]:
    好的,感谢周庭长的回答。访谈过半,我们今天特别准备了礼物送给在线观看直播的观众朋友们,请大家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我们将抽取五位幸运观众,赠送我手上这个可爱的獬豸抱枕。
    [10:26:47]
  • [张仲鲁]:
    抽奖结束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直播,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还将抽取一轮奖品。下面,继续我们的访谈。
    [10:27:34]
  • [张仲鲁]:
    民营经济中,其实大量是都小微企业,这些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对经济增长和劳动就业贡献巨大,但在现实中,也存在实际交易地位不平等、抗风险能力低的难题,我们人民法院对这些小微企业支持保护上,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举措?
    [10:27:49]
  • [周伦军]:
    中小微企业经济实力、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弱,往往饱受不平等合同条款、拖欠账款之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只有给予倾斜保护,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保护。张军院长在报告中强调“力解中小企业急难”,这已经成为重要的司法政策。
    [10:28:25]
  • [周伦军]:
    一是在审理案件时,依法矫正不公平条款,追求实质正义。不平等条约当然不能成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这一点不用多说。
    [10:28:53]
  • [周伦军]:
    二是在诉讼程序上,强化诉讼引导和释明,切实防止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多元解纷、小额速裁、快立快审快执等工作机制,短平快、低成本解决纠纷,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比如,我们对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开展专项行动,执行到位金额187.8亿元。
    [10:29:08]
  • [周伦军]:
    三是推动优化中小微企业运营的政策环境。通过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我们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如,四川省法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提出意见建议89条,帮助缩小宏观政策呵护与市场主体感受之间的温差。
    [10:30:24]
  • [张仲鲁]:
    今年的直播访谈我们增加了#连线最高法#这一新的环节,邀请关心法院工作的特约嘉宾与访谈嘉宾互动提问。今天与我们连线的是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特约监督员、广东省工商联主席、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我们看下,陈志列代表向我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10:30:58]
  • [陈志列]:
    主持人好,观众网友们好,我是研祥集团的陈志列。3月8日,我在两会现场听了张军院长所作的报告,其中讲到了人民法院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很多都瞄准了我们办企业的难点痛点,我也非常认同。我们研祥集团是一个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是我们最重要的资产,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我想请问最高法,在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10:31:52]
  • [周伦军]:
    感谢陈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知识产权关涉到民营企业创新之本、发展之基,技术创新更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2023年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发展、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体现在理念更新方面:
    [10:32:28]
  • [周伦军]:
    一是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严格保护的目的,不止于让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要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2023年适用惩罚性赔偿319件,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在确保公正前提下做实提质增效,使侵权人得不偿失,让权利人理直气壮。
    [10:33:05]
  • [周伦军]: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做实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查清全案事实、准确判断当事人主观恶性、行为危害程度的基础上,依法确定保护重点,依法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主观恶意大、链条式、产业化犯罪行为,坚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于当事人之间存有一定合作基础、主要是利益分配不均、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依法稳慎适用刑事处罚。妥善应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用足用好法律规则,把握法的精神,创造性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兜底性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促进经济社会在规范下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比如,2023年我们发布的玉米植物新品种“万糯2000”育种材料商业秘密纠纷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育种材料商业秘密的案件,明确通过育种创新活动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育种材料,在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下,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依法获得法律保护。本案判决,在司法层面保证确有创新性的育种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型民营企业助力赋能。
    [10:34:36]
  • [周伦军]: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理念。法律是平衡的艺术,司法审判是利益平衡的过程。要统筹公正合理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公平竞争的关系,使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创新贡献程度成正比,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这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就是张军院长在工作报告里提到的“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这也是目前人民法院针对同一专利技术判决赔偿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10:36:17]
  • [周伦军]:
    蜜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塑料、纺织、涂料、医药等诸多行业。在这起案件中,“蜜胺”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有两家,一家是中外合资企业,一家是民营企业,四个侵权人中包括一家国有上市公司。权利人投入巨资、历时多年研发出先进技术,成为全球最大的“蜜胺”生产企业。四家被告共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技术秘密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2.18亿元损失后,当事人在执行中就新增项目和后续生产行为达成了全面和解,权利人最终获赔6.58亿元,创下我国知识产权维权获赔纪录。该案裁判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定态度,也充分体现了对各类企业一体对待、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
    [10:37:36]
  • [周伦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
    [10:38:32]
  • [张仲鲁]:
    刚才您在回答时,提出对部分恶意侵权的行为要落实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对侵权人进行高额判赔。我也想再继续追问下,对于这类案件,一方面如何保证顺利执行,让胜诉人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败诉企业面临高额赔偿,我们法院如何通过善意文明执行,不让企业因为输了一场官司就垮掉?
    [10:38:56]
  • [周伦军]: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全覆盖,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降低执行成本,让更多真金白银装进胜诉民营企业的口袋。
    [10:39:57]
  • [周伦军]:
    一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引导各级法院在执行中多做“放水养鱼”之事,少行“竭泽而渔”之举,在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财产保全中,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绝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
    [10:40:53]
  • [周伦军]:
    二是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程序,依法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错误实施保全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依法支持当事人因保全措施不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
    [10:41:29]
  • [周伦军]:
    三是在财产处置中,灵活运用临时解封等法律手段,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使企业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执行司法环境。山东省东营中院在执行鹏豪房地产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中,这也是我们发布的典型案例,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案涉烂尾楼没有简单一拍了之,而是依法引资恢复项目建设,1472套房产竣工交付,一揽子执结近500件关联案件,妥善化解了近900个债权人的8亿多元债权,农民工工资全额支付,职工就业得以稳定。
    [10:42:16]
  • [张仲鲁]:
    当前,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因为陷入财务困境,濒临破产。请问人民法院如何挽救困境民营企业,帮助他们解脱困境?
    [10:43:32]
  • [周伦军]:
    受三年疫情、产业周期和经济结构调整影响,一些民营企业遇到经营困难。针对这类民营企业的司法帮助,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0:44:05]
  • [周伦军]:
    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债务应当偿还,但当债务人陷入困境后,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谅互让、互帮互助,让债务人“缓口气”,符合“扶危济困”“扶弱济贫”的传统美德。这种观念体现到法律制度上,就是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利用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务,在危机中寻找新机,保了企业、保了就业、保了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取得了非常好的实践效果。
    [10:44:27]
  • [周伦军]:
    如,我们去年发布的乐清市宝乐能源公司破产重整案,三家公司主营业务是瓶装液化气充装销售,运营液化气钢瓶约21万只,是乐清市近10万居民生活液化气的主要供应商。法院通过引进重整投资人,改善企业流动性,“破产不停产”,在维持企业营运价值的同时,债权得到了高比例清偿,实现企业、上下游债权人、股东、职工和近10万名燃气用户双赢多赢共赢。
    [10:46:04]
  • [周伦军]:
    二是积极探索符合小微民营企业特点的破产保护机制,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困境小微企业往往具有企业经营对企业主依赖程度高、企业债务与个人债务相互交织、启动破产程序意愿低、债权人参与不积极等特点,需要建立符合其特点的破产程序制度,以实现及时有效挽救和退出。近年来,最高法院指导地方法院积极探索快捷、简便和低成本的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帮助“危机”企业寻找 “新机”。如,上海破产法庭制订了工作规范,从畅通立案渠道、优化审理流程、引导重整和解、创新保护举措等方面,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高效、便利的破产司法服务保障,取得了良好实践效果。
    [10:47:02]
  • [周伦军]: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实现破产预防。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善于从破产案件办理中发现和总结企业陷入困境的内外部原因,探索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帮助党委政府、市场主体尽早发现问题,有效实现破产预防。如,四川宜宾、自贡、遂宁等地建立企业风险府院联合识别机制,定期监测和分析企业欠薪、欠税、欠贷、对外担保等风险,联合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经信等部门为400余家长期运营异常企业“问诊把脉”,通过庭外重组、自行和解、预重整等制度帮助企业尽早化解债务风险,避免企业陷入流动性危机引发破产。
    [10:48:53]
  • [张仲鲁]:
    在有关破产审判的问题上,公众还有特别关心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进情况,张军院长在报告中,介绍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审结执结,提出“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请您再详细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10:50:44]
  • [周伦军]:
    个人破产制度既防止借破产逃废债务,充分保护债权人债权,又保证债务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宽容失败、鼓励创业、保护企业家精神。张军院长在报告中提到的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的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梁某2018年开始创业,为解决经营资金问题,债务滚动累计达75万余元,最终无力偿还。深圳中院根据《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债务人财产、债务、家庭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裁定适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免除利息和滞纳金,除了每月用于全家四口人基本生活的7700元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三年内偿还本金。梁某努力打拼、积极偿债,提前15个月完成履约。
    [10:52:00]
  • [周伦军]:
    本案的审理,为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法院通过个案办理积累经验,也向社会传播了个人破产制度挽救“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导向,体现了个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展示了个人破产制度的拯救与保护理念,向社会展现了一个“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的鲜活样本,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深入推进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10:54:45]
  • [周伦军]:
    除深圳特区外,浙江、江苏、山东等地自2018年以来以解决“执行难”为契机,针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开展自然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探索,一批长期悬而未决的债权债务关系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自然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功能与自然人破产制度相当,为个人破产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凝聚了社会共识。
    [10:55:45]
  • [周伦军]:
    2023年,江苏法院全年受理个债清理案件531件,110名自然人得到免责;浙江法院全年受理个债清理案件1275件,5086名债务人的债务得到清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浙江丽水中院深化“执破融合”机制,开展“执行积案”出清专项攻坚行动,通过强化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促进个人债务重整,成功审理108件个人债务重整案件,有效化解了1万多件10年以上执行积案。
    [10:56:25]
  • [周伦军]:
    当前,社会各界对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接受程度日益提高,近年来也有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尽快建立个人破产的制度构建,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基础制度支持。
    [10:57:42]
  • [张仲鲁]:
    访谈的最后,留给线上观看直播的网友。我们来看,网友们向周庭长提出了哪些问题?这位网友的问题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易,除了周庭长介绍到的交易地位不平等以外,还面临着一个特别现实的痛点,就是“融资难、融资贵”,人民法院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有哪些举措和进展?
    [11:01:09]
  • [周伦军]: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念兹在兹。2021年12月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2023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1:01:29]
  • [周伦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1:01:57]
  • [周伦军]:
    一是制定司法解释,为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提供制度支持。融资难和融资贵紧密联系,“难”是因为企业信用不足或者没有担保财产,而利率作为风险的对价,“贵”是因为债权人对中小微企业的偿还能力没有信心,根子都是在信用。我们根据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通过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系统规定了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让与担保等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各种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在稳定金融机构法治预期的基础上,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1:02:09]
  • [周伦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维护好中小微企业信用。在这方面有很多很好的尝试。如,最高法院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信息,帮助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对企业“画像”,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如,上海法院会同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据实为涉诉企业“正名”,半年来,已帮助122家小微企业获得信贷3.2亿元。
    [11:02:20]
  • [周伦军]:
    三是依法严格落实国家各项金融支持政策,降低融资成本。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在案件审判中落实国家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可及度。如,对金融机构违反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的,不予支持;对金融机构违反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规定,额外收取利息以及以咨询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为名收取的变相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等等。
    [11:02:29]
  • [周伦军]:
    四是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降低民间融资成本。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砍头息”、变相高息等规避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依法否定“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的效力。推动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加大对“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力度。
    [11:03:38]
  • [周伦军]:
    应该看到,受制于中小微企业的初创阶段、企业规模、信用能力等特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具有内生性,各国普遍存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长期的努力。
    [11:04:54]
  • [周伦军]:
    下一步,最高法院将按照金融工作人民性的要求,继续完善相关规则,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处理金融案件,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政策协同,共同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经济健康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11:05:04]
  • [张仲鲁]:
    感谢周庭长参加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谢谢您的解读。今天周庭长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关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点亮点举措为我们做了深度解析。从访谈中,我们也能够深刻感受到,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正如报告中说道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能动司法,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痛点难点问题,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民营企业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才能心无旁骛、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的热潮中,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在节目的最后,我们还为观看直播的朋友们准备了第二轮抽奖,我们将会抽取5名幸运观众赠送我手上这个可爱的獬豸抱枕。请扫描屏幕上的二维码,参与抽奖。
    [11:05:26]
  • [张仲鲁]:
    好的,我们今天上午的访谈就先到这里了。今天下午3点,我们将继续为您带来全媒体直播访谈节目,主题是“注重行政争议解决 回应群众实体诉求”。敬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报告解读直播访谈系列节目,也欢迎您在评论区与我们积极互动,感谢您的参与,我们下午见!
    [11: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