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主审法官童蕾 书记员丁婧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
2012年9月26日13:45直播浦东法院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13:25:51]
  • [主持人]:
    今天下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新民网直播我院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2012年6月23日,原告张某(担任班组长)在上夜班时违规睡岗,被告某油脂化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遂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不服解除决定,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4000元。
    [13:27:09]
  • [主持人]:
    今天的主审法官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童蕾,书记员丁婧。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13:29:1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3:34:48]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出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
    6、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7、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45:22]
  • 审判员宣布开庭审理(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9004号一案。
    记录如下,
    审,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3:46:00]
  • 原告张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XX,现住上海市XX。
    委托代理人王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XX化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
    法定代表人牛XX,总裁。(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沈X,女,XX化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工作。(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何X,女,XX化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工作。(特别授权)
    [13:47:45]
  • [审]:
    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代]:
    无。
    [ 审]:
    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代]:
    无。
    [13:47:55]
  • [审]:
    现在开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在公开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xx化学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童蕾独任审理,书记员丁婧担任记录。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已经随本院发送的书面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
    [ 原代]:
    清楚。
    [ 被代]:
    清楚。
    [ 审]:
    鉴于双方都已清楚,本院不再重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原告,对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 原代]:
    不申请回避。
    [ 审]:
    被告,对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 被代]:
    不申请回避。
    [13:48:54]
  • [审]: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该说明理由并提出反证。
    [13:49:13]
  • [审]:
    原告,陈述本案的诉讼请求。
    [ 原代]: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00元。(6500元/月*8个月*2倍)。
    [13:49:27]
  • [审]:
    原告,陈述以上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 原代]:
    宣读起诉状(略)。
    [13:50:34]
  • [审]: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 被代]:
    不同意原告诉请。被告解除发现在上班时间睡觉,根据公司奖惩条例,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送达了解除通知。
    [ 审]:
    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是否需要作补充陈述?
    [ 原代]:
    原告2012.6.23上班时间存在睡觉行为,但不足与严重到可以解除合同。
    [13:52:36]
  • [审]: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基数是多少?对计算年限有无异议?
    [ 被代]:
    对计算年限无异议,但对计算基数有异议,应该要扣除加班费,根据原告计算,应该是3915元。
    [13:54:29]
  • [审]:
    下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及庭审陈述,本院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1、被告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是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本案的依据?2、《员工奖惩制度》第4.2.6条K款的规定是否有效,原告于2012年6月23日凌晨上夜班时打瞌睡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了该条规定(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告依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原告,对法庭确认的二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 原代]:
    无异议。
    [ 审]:
    被告,对本院确认的二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 被代]:
    无异议。
    [13:55:08]
  • [审]: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庭前法庭已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原、被告在接下来的举证过程中,需针对本院总结的上述争议焦点,逐一陈述证据的名称、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在质证过程中,应就对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还可以就自己的反驳意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现由原告方进行举证。
    [13:55:18]
  • [原代]:
    证据1、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证明本案已经仲裁前置程序;
    2、聘用合同,证明原、被告自2004年11月17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书,证明原、被告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4年2月28日;
    4、浦东发展银行客户卡对账单,证明原告工资情况;
    5、被告发给原告的荣誉证书,证明原告工作表现一贯良好;
    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原告劳动合同,这份通知于2012年7月3日当面送达给原告;
    7、关于给予张XX等7人处分的通知,该通知张贴于厂区,证明被告处罚不公;
    8、2012年6月考勤汇总表(为打印件),证明被告排班不合理,原告自2012年6月1日-22日每天上班。
    [13:57:30]
  • [审]:
    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证。
    [ 被代]:
    对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
    对证据2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
    对证据3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
    对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但这显示的是税后收入,不能证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对证据5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但与本案无直接联系。
    对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 确认是于2012年7月3日当面送达给原告
    对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但其证明目的与本案无直接联系。
    对证据8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上面无任何被告签字或盖章。
    [14:00:09]
  • [审]:
    证据8来源?
    [ 原代]:
    行政人员发给他的,用于看看排版是否有错。
    [14:00:33]
  • [被代]:
    不清楚行政人员具体是哪位,如果只是核对,不能说明当时情况,还是要看最后审核情况的,我们最后是要部门
    签字认可的。
    [14:01:23]
  • [审]:
    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
    [ 被代]:
    1、员工奖惩制度,证明根据该制度第4.2.6条K款的规定,生产、储运、保安岗位员工在上班时间睡觉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XX公司上海企业群规章制度签阅表,证明原告知晓并承诺遵守被告处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奖惩制度;
    3、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证明被告公司的工会于2010年9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例会,讨论员工奖惩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参会职工代表对奖惩制度等其他制度均无异议;
    4、2010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审议公司员工福利、奖惩、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的报告,证明2010年12月4日,被告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员工奖惩制度,该制度的制定已经过民主程序;
    [14:03:24]
  • 5、职位说明书,证明原告担任的生产部班长职位的主要职责,职责规定原告对车间设备运转情况要检查和纪录,且要在办公室内对监控情况及时的了解。
    6、视频录像,证明2012年6月23日凌晨,被告在抽查中发现,原告在上夜班时违反规定睡觉;
    7、工资表(2011.7-2012.6),证明原告的工资收入情况,其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6495.48元,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各类补贴,剔除加班费的平均工资是3915元。
    8、照片及视频,证明原告所在办公室内有监控设备,原告需对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
    [14:06:05]
  • [审]:
    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进行质证。
    [ 原代]:
    对证据1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一页文件编号显然修改过。
    对证据2的第二页签字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其他的部分意见与证据1一样,编号修改过。
    [ 审]:
    有无证据证明原告你所签的内容是如何?
    [ 原代]:
    无法证明。
    对证据3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与本案无关,该证据不能反映因睡觉被处罚的,对关联性不予认可。
    对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不予认可,这是在签收规章制度之后做出的。
    对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但无法证明原告睡觉该受何处罚有何关系。
    对证据6真实性无异议,对关联性不予认可,录像可以反映出原告睡觉时间是4分钟,被告在原告睡觉四分钟后才把他叫醒,可见睡觉不是很严重的。
    对证据7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予以认可,但不认可被告主张的赔偿金计算基数,关于如何计算赔偿金劳动合同法27条有明确规定,应该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该是6495.48元,原告变更诉请的主张基数。
    对证据8真实性无异议,对关联性不予以认可。
    [14:11:51]
  • [审]:
    原告就本案的相关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进行发问?
    [ 原代]:
    关于给予张XX等7人处分的通知中的指原告精神状态不佳指何?
    [ 被代]:
    如果是睡觉,进去后看见有几分钟时间是睡着的,但是精神状态不佳指进去站着什么的,而非睡着的。
    [ 审]:
    被告就本案的相关事实是否需要向原告进行发问?
    [ 被代]:
    不需要。
    [14:14:18]
  • [审]:
    原告代理人,原告所在的工作部门、工作车间、和所担任的岗位是什么?
    [ 原代]:
    原告在被告公司生产部的水解车间担任班组长工作。
    [14:14:34]
  • [审]:
    被告,原告所述是否正确?
    [ 被代]:
    是的。
    [14:14:40]
  • [审]:
    原告实行何种工时制度,排班情况如何?
    原代: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排版:分三班,早、中、晚班,有时候有长中班、长晚班。
    [ 被代]:
    确认上述陈述情况。
    [14:16:04]
  • [审]:
    原告,你担任班组长的具体工作职责?
    [ 原代]:
    1、常规巡检(设备、生产人员及生产情况),8小时巡检2次;2、各种突发问题的处理,如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或上报维修;生产线电脑问题的解决;接受质检部门对油品异常情况的报告,向上反映等。
    [ 被代]:
    主要是被告提供的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具体:保证现场工作正常运行,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工作场所在生产现场及办公室,在办公室需要监控,若发现情况要及时反馈和处理。
    [14:17:26]
  • [审]:
    被告,生产数据是需要不间断的监控,还是隔一段时间检查一下即可?
    [ 被代]:
    是要持续进行的,生产时连续24小时不阶段的,监控人员要及时观察这数据的,原告需不停切换画面及观察中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14:18:49]
  • [审]:
    原告代理人,原告的工作职责是否包括实时设备监控?
    [ 原代]:
    有主控人员进行实时监控的。
    [14:19:27]
  • [审]:
    原告认为与原告同一班次时,谁为监控的主控人员?
    [ 原代]:
    吴xx。
    [14:19:55]
  • [原代]:
    22号原告与吴都是上22号10点半到23号6点,吴的岗位是BCS做实时监控。
    [ 被代]:
    对排班表被告不予认可,如果有BCS,有些岗位会由其他人员来代,但是夜班会有班组长来做这些工作的,视频中只有原告一人在监控,没有其他人员,原告作为班长,现场的时候可以看到当天夜班只有原告一人,只要他一人在场,就该做好工作。
    [14:22:37]
  • [审]:
    如何履行实时监控职责?
    [ 被代]:
    现场有探头也可以现场的情况,就可以弥补不能去现场的情况;我们一定要保证监控的岗位要有人的。夜场当班时,所在办公室有探头的,可以监控现场情况。
    [14:24:14]
  • [审]:
    原告意见?
    [ 原代]:
    BCS是不可或缺的,原告作为基层管理岗位,不需要每天实时对着电脑屏幕监控。
    [14:25:12]
  • [审]:
    对原告工作地点如何分配的?
    [ 原代]:
    就是在办公室,只需要巡检两次,其他时间都是在办公室的。
    [ 被代]:
    未规定每天巡检几次,因现场装有监控探头,班长可以减少巡检,至于几次没有明确要求。
    [14:26:48]
  • [审]:
    被告,请陈述2012年6月23日凌晨检查原告工作的情况?
    [ 被代]:
    被告规定每周有夜间巡查,负责的人是每个部门主任级以上人员,巡查时会配备摄像,纪录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况,我们相关人员去了场所时,看见他在睡觉,但不确定其是否已睡熟,故未马上叫醒他,在持续了3、4分钟后,发现原告仍未清醒,就进入并叫醒了原告。
    [ 审]:
    是否确认陈述的发生情况?
    [ 原代]:
    确认。
    [14:29:43]
  • [审]:
    被告,结合原告的工作职责,请陈述为何认为原告在上班时间睡觉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 被代]:
    劳动合同上写的原告是生产岗位,与制度上的规定的惩罚的岗位要求是匹配的,只要是睡觉,不管是谁,公司都要处罚的,结合刚提的生产部门情况,生产部门大多是24小时的,需要生产部门人员持续监控数据,生产部门是不允许任何人可以睡觉的,且原告作为班组长,还要检查其他下属的情况,故被告认为原告在其岗位上睡觉时十分严重的行为。
    [14:32:54]
  • [审]:
    被告,除了你方已经指出的原告在6月23日上班时间睡觉之外,原告近期在工作中有无其他的违规违纪行为?被告有无对其进行过处罚?
    [ 被代]:
    没有。
    [ 审]:
    原告对吗?
    [ 原代]:
    对的。
    [14:33:19]
  • [审]:
    下面,根据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及对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结合庭审中双方的陈述,法庭归纳双方无争议的事实。1、原告于2004年11月17日进入被告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为2014年2月28日,该节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为证;2、原告在生产部水解车间担任班组长,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排班分为早班、中班、和晚班,有时有长中班、长晚班情况,每班8小时,这节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为证。3、被告公司提供的《员工奖惩制度》第4.2.6条K款规定:生产、储运、保安岗位员工在上班时间睡觉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4、2012年6月23日凌晨,原告在上夜班时,被发现伏在自己办公室内的办公桌上打瞌睡,该节事实有被告提供的视频录像为证。5、2012年7月3日,被告向原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原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这节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及双方的庭审陈述为证。
    原、被告对上述事实归纳有无异议?除此之外,有无补充?
    [ 原代]:
    无异议。无其他补充。
    [ 被代]:
    无异议。无其他补充。
    [14:35:17]
  • [审]:
    下面归纳双方有争议的事实: 1、原告的工作职责是否包括利用监控设备,有无其他人员辅助其做此工作?2、被告的《员工奖惩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双方有无异议?除此之外,有无补充?
    [ 原代]:
    无异议。没有补充。
    [ 被代]:
    无异议。没有补充。
    [14:36:23]
  • [审]:
    原、被告就本案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 原代]:
    没有。
    [ 被代]:
    关于民主程序,公司会请工会代表对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双方均无异议,开会以后就将制度下发了,并让职工签阅;公司召开了职代会,举手表决对奖惩制度重新进行了表决,也已通过,故被告已经履行了制度的民主程序。
    [14:38:31]
  • [审]: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围绕合议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阐明各自的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代]:
    奖惩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不能作为审理依据,且经过修改过,解除应该合法无瑕疵的;被告处罚过于严重,被告是过了4分钟才叫醒原告的,可见他们也不认为睡觉的行为很严重;被告的排班存在问题,在无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被告解除原告无依据的;请问被告,若这4分钟内睡觉很严重,发生了生产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存在处罚不公,当时处罚的还有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是何精神状态,应该提供其他2人的视频,同样的行为,存在处罚不公;因为原告工龄最长,被告的行为存在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相对高额经济补偿金责任的嫌疑。
    [14:42:38]
  • [审]: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代]:
    关于处罚是否过重,当时夜班期间无其他人员,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后果是不堪设想,关于为何只拍了4分钟视频,因为我们觉得现场不能再这样耽搁,考虑到此岗位的重要性,故没再拍更长时间的视频,也是为了避免时间过长造成严重后果。关于排班,允许旺季集中工作,然后集中休息,被告排班合理的,连续上班不能成为上班睡觉的理由。关于其他精神不佳的2人与本案无关,被告只是根据原告上班睡觉的情况解除与其合同,与其他员工无关的;关于工作年限问题,原告担任班长职务,他还担任了指导员工作,说明其是有丰富经验的员工,作为老员工,更应该以身作则,对员工,公司一视同仁的,即使是优秀员工,发生了这样行为,公司也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
    [14:46:58]
  • [审]:
    针对被告的辩论意见,法庭恢复法庭调查,补充就一节事实问题进行发问,原告在2012年6月期间是否存在连续倒班情况?有无加班情况?
    [ 被代]:
    肯定会存在上了一个夜班后上一个夜班的情况;加班情况是存在的。
    [14:48:24]
  • [审]:
    加班工资是否支付?
    [ 被代]:
    支付了的,一般而言我公司是支付36个小时内的加班费,对超过36小时的,会安排员工调休,由于原告被单位解除,故被告对原告未调休时间的均折成了加班工资在其离职时一并支付了给他。
    [14:50:01]
  • [审]:
    第一轮辩论结束,下面进行相互辩论。原告方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
    [ 原代]:
    无。
    [ 审]:
    被告方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
    [ 被代]:
    被告在正式职代会上对制度也进行了表决,10月份就下发给了员工。
    [14:51:54]
  • [审]:
    双方若有其他意见,可庭后补充,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 原代]:
    愿意。
    [ 被代]:
    不愿意。
    [14:52:35]
  • [审]: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被告依次陈述最后意见。
    [ 原代]: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系违法解除。坚持原告诉请。
    [ 被代]:
    原告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应受到相关制度的处罚,公司根据制度规定,对其作出了合理处罚,原告解除行为并未违法,不同意原告诉请。
    [14:54:13]
  • [审]:
    本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双方当事人应依照通知的时间准时到庭参加宣判。今日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签名认可。休庭!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您的关注。
    [14: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