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卢涛

嘉宾和主持人交流

依法收养地震孤儿履行相应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下一些法律责任将会免除

卢涛谈各类保险的理赔

向合法募捐团体募捐避免被骗
2013年5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卢涛谈震后法律问题
  • [导播]:
    四川雅安7.0级地震发生后,因地震引发的一些特殊法律难题逐渐浮现:如何合法收养地震孤儿、震后房贷要不要还以及各类保险如何理赔等等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依法解决这些难题? 5月2日,中国法院网将邀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卢涛,请他为网友答疑解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因在2012年为北京7•21特大暴雨灾害提供了及时、高效的司法应对而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集体二等功。
    [10:08:5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身边的感动•对话基层法官》节目。四川雅安7.0级地震发生后,因地震引发的一些特殊法律难题逐渐浮现:如何合法收养地震孤儿、震后房贷要不要还以及各类保险如何理赔等等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依法解决这些难题? 5月2日,中国法院网将邀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卢涛,请他为网友答疑解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因在2012年为北京7•21特大暴雨灾害提供了及时、高效的司法应对而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集体二等功。
    [14:19:29]
  • [主持人]:
    卢涛法官已经来到了我们的直播间,让我们一起欢迎他。卢法官您好!
    [14:20:10]
  • [嘉宾 卢涛]: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14:20:26]
  • [主持人]:
    雅安地震发生后,在全国抗震救灾振奋精神重建家园之际,因地震引发的一些特殊法律难题逐渐浮现,如有一些热心群众表示愿意收养因地震造成的孤儿。据报道,汶川大地震造成孤儿630人,其中只有12名孤儿被成功收养,而彼时曾有数万热心人士表达了自己的收养意愿,那么,如何依法收养地震孤儿呢?
    [14:21:02]
  • [嘉宾 卢涛]: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4:21:51]
  • [嘉宾 卢涛]:
    有意向领养孤儿的人士应提前确认自己是否满足领养孤儿的条件,并直接与县级民政部门联系依法办理收养的相关手续。
    [14:22:13]
  • [主持人]:
    网友“不了情”问了,“收养地震孤儿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有没有年龄、性别和婚姻方面的限制呢?”
    [14:22:36]
  • [嘉宾 卢涛]:
    回答网友[不了情]的问题:
    收养地震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有没有年龄、性别和婚姻方面的限制呢?
    而收养人则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同时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对孤儿等的收养来说,《收养法》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另外,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则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不提倡单身、离异人士收养孤儿,因为这些人要么自己没有建立家庭,要么有过一个不成功的家庭,而一个和睦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一个前提。
    领养孤儿的家庭,也要作好孩子的心理安抚工作,如果孩子在生活或学习中碰到问题,应多与孩子谈心,并应与当地的心理咨询机构联系,做有效的心理干预和治疗,保证孤儿健康成长。
    [14:23:06]
  • [主持人]:
    也就说,收养孩子后,不能是仅仅让他们吃饱穿暖,还要给他们健康的生活环境,那么法律给养父母界定了怎样的义务呢?
    [14:23:48]
  • [嘉宾 卢涛]: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4:24:36]
  • [嘉宾 卢涛]:
    很多市民收养的初衷都是好的,但是领养孤儿,不仅仅是要解决他们的温饱,更要做合格的父母,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对一些自己有子女的家庭,还要处理好亲生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收养人的亲生子女与养子女因关系闹僵互相伤害或是为争夺老人遗产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发生。
    [14:24:57]
  • [主持人]:
    如同你上面所说,有时候难免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那么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呢?
    [14:25:15]
  • [嘉宾 卢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14:25:40]
  • [主持人]:
    在收养过程中还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4:26:24]
  • [嘉宾 卢涛]:
    必须防范以送养地震孤儿的名义进行诈骗。自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各地有不少知名人士及普通群众表示愿意领养、认养地震灾区孤儿,一些不法分子则利用大家的这一愿望,利用广大群众对灾区孤儿的爱心行骗,以需要交纳“领养手续费用”、“领养登记费用”的名义骗取钱财。
    [14:26:47]
  • [嘉宾 卢涛]:
    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起诈骗案,周某在四川汶川地震后,在某媒体的小广告上发出了这样一则集团女总寻收养启事:“夫与情人入川旅游遭遇地震双亡,留下可爱健康私生女现四个月,我虽气愤丈夫的背叛无法接受此孩,却不忍孩子孤苦无依,特寻温暖家庭收养。通话达成协议速汇诚信费30万,三日内将由律师陪同将小孩送到你家签订收养协议再付300万抚养费一次了断,无爱无责任心家庭请勿打扰。”
    [14:27:35]
  • [嘉宾 卢涛]:
    不知道是被300万元巨额抚养费诱惑,还是真的想帮助这个孤儿,两天后,一男子上钩。为了让他对收养充满信心,周某和男友多次以老总、王老师、郑主任、律师、张处长等身份与其通电话,打消其疑虑,并要求他支付信息费、手续费、保险费等。在陆续汇了5.7万元后,见事情还没着落,该男子就要求与老总通电话。周某就让男友冒充老总与其通电话,男友通话完毕后还不忘让该男子再给一笔身体检查费。直到有一天,该男子发现“老总”和“王老师”所说的公司地址不一样,才知道被骗。
    [14:29:42]
  • [主持人]:
    热心群众应加强防范意识,如要领养灾区孤儿,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办理手续,不要相信小广告、录音电话、陌生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的假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14:30:26]
  • [嘉宾 卢涛]:
    是这样的。
    [14:30:47]
  • [主持人]:
    地震房屋毁损的按揭贷款人,是否还应履行原来的贷款合同继续还款,也就是说贷款的房子地震中损毁,人没死,房贷还要继续,这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14:31:07]
  • [嘉宾 卢涛]:
    首先,人存房毁的情形下,贷款人的还款义务不能因为房屋毁损而归于消灭,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贷款人和银行之间是一种基于借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欠款没有还清之前,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结束,因此贷款人还是应该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的。在这种大的天灾情形下,由于我国目前上没有专门的救灾安置方面的法律,因此都需要通过政府的额外援助或者政策去处理,比如说政府向受灾人发放住房补助,或者通过政府协调由银行减免确实因地震导致房屋损毁,而又无其他财产能够偿还贷款的人的债务。
    [14:32:17]
  • [主持人]:
    幸存下来的灾民不得不面临失去亲人和家园,还要偿还房屋按揭贷款,这也真是一个尴尬局面。网友“想不通”提出自己的疑问“人不在了,房子还要还款,法律就不能给些救济?”
    [14:33:03]
  • [嘉宾 卢涛]:
    震后房贷问题给我们带来新的法律思考。在巨灾面前,我们需要给予灾民的不仅仅是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支持,更重要也是更艰难的是灾后重建、灾后引发的一系列难题的解决,这就需要我们的国家、政府能够从制度和法律上给予保障。如,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救灾法》,明确规定在面对大的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时,灾区群众可以得到那些帮助,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好哪些工作,如果救灾不及时,如何追究责任等等情形;有必要加强保险机制,发挥保险在地震中的作用。尽量把这些自然灾害带来的潜在风险从业主和银行的风险转移到专业化的第三方保险公司上;同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允许公民个人在特定情形下依法申请破产。
    [14:34:20]
  • [主持人]:
    我们看到在雅安地震,包括之前在汶川、玉树地震中,灾区法院也都是在第一时间恢复了审判职能,尽力做到了抗震救灾两不误。但是地震发生后,一些当事人将受到交通、通讯或者其它因素的限制,可能造成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等情形。一旦这样的情形发生,法院将会如何处理?
    [14:35:34]
  • [嘉宾 卢涛]:
    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将带来诉讼时效中止、法律责任免除等法律后果。而以本次雅安地震为例,因为全国范围内众多媒体的广泛宣传,该情形已属周所周知,当事人不需再行证明。
    [14:36:15]
  • [嘉宾 卢涛]:
    因地震发生,一些官司必然难以正常进行,比如,本已准备好到法院起诉,地震袭来,造成超出法定诉讼时效仍无法起诉。而为保障当事人正常行使诉权,《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37条还赋予法院对特殊情况有延长诉讼时效的权力。
    [14:37:05]
  • [嘉宾 卢涛]: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的法院在审理涉地震灾区案件时,还会根据地震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采取准许延期审理、中止诉讼和暂缓执行等措施,以保障灾区涉案当事人安心抗震救灾。
    [14:37:32]
  • [主持人]:
    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还是否需要承担呢?
    [14:38:46]
  • [嘉宾 卢涛]:
    对因地震带来的合同违约或人身财产损害,《民法通则》第107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对此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还可解除合同。
    [14:39:09]
  • [主持人]:
    有报道说,雅安有一家人地震前拥有超过2千平米的房产,地震后这些房子全部成了危房,无法再住人,遭到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如果这家人对这些房产投了保,他怎么去理赔呢?
    [14:40:07]
  • [嘉宾 卢涛]:
    我们必须看到,当房子这类不动产也动起来的时候,是非常可怕的,目前,我国涉及到房屋的家财险的保险条款一般都会写明,个人房屋遇到火灾、爆炸等自然或意外灾害时,可为投保人赔付保险金,但却没有将地震险列入其中。换句话说,目前在我国个人财产保险方面没有地震险销售。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地震险主要销售给单位、企业为主,单位或企业在购买了主险企业财产险后,可以选择附加地震条款,把地震纳入保障责任范围内。在地震发生后,如果受损的房屋有投保地震险,则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理赔的流程进行处理。
    [14:40:48]
  • [主持人]:
    不少网友问,机动车辆保险部分如何理赔?
    [14:41:32]
  • [嘉宾 卢涛]:
    对广大网友关注的机动车辆保险部分,车辆因被地震造成毁坏的,如果车主购买了相应的车辆意外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14:41:54]
  • [主持人]:
    农业保险部分如何理赔?
    [14:42:20]
  • [嘉宾 卢涛]:
    我专门上网搜索了一下关于雅安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信息,我发现该地区自2008年即开始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了,所谓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专门针对农业种养殖业,由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保险费用,老百姓仅需交纳政府补贴之外的保险费,即可享受百分之百的保险利益的一种保险,以房山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例,其需交纳的保险费用的50%由北京市政府支付,30%由房山区政府支付,农户仅需负担剩余的20%即可,但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农户享有100%的保险利益。因此,该种保险的适用范围较为普遍,就农业保险部分,受灾农户应根据自己的投保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验及定损,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询问理赔的流程及步骤,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数额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4:43:50]
  • [主持人]:
    最重要的一点,人身意外险如何理赔?
    [14:44:37]
  • [嘉宾 卢涛]:
    针对地震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问题,一般而言,人身意外险对地震等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的投保客户应予理赔。但如果投保人参保的是某类专业型意外险,如疾病类报险等,则不能就因地震引发的人身伤害向保险公司索赔。
    [14:45:12]
  • [主持人]:
    雅安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踊跃为灾区捐款,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募捐方式,究竟哪些单位接手募捐才是合法,如何避免被骗?
    [14:46:04]
  • [嘉宾 卢涛]:
    根据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有审计监督的。而由某些个人和单位临时性的组织的和发起的募捐行为(如自行设立捐赠帐户或者捐款箱等),由于缺乏有效的账务审计监督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演变为借募捐行骗、变相摊派等行为。因此,我们在积极向灾区募捐时,最好直接向合法的募捐团体,如民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国家机关和合法公益性团体募捐,避免将原本善意的私募变成令人怀疑的骗局。
    [14:46:46]
  • [主持人]:
    网友“小朱”问“未经员工同意,单位从工资中扣款用于捐赠灾区是否合法?”
    [14:47:20]
  • [嘉宾 卢涛]:
    回答网友[小朱]的问题:
    单位从工资中扣款用于捐赠灾区是否合法?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工资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其次,捐款必须员工自愿,包括捐款的方式和数额,员工均有自行决定的权利。如果经过员工书面同意,单位则可以从工资中扣发一定金额作为捐款。公司采取这种方式让员工捐款,还应当及时将捐款的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员工的查询和监督。
    [14:48:48]
  • [主持人]:
    网友“诚信”问“个人为地震灾区捐款能否获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14:49:24]
  • [嘉宾 卢涛]:
    回答网友[诚信]的问题:
    个人为地震灾区捐款能否获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的部分则不能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捐款必须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如红十字会、慈善机构、民政局等)进行捐赠,且必须依法取得专用的捐赠票据。
    [14:51:08]
  • [主持人]:
    也许在巨大的灾难面前,任何法律的条文都是苍白的,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奋发,希望能够通过我们的努力来给灾区的重建提供一些帮助和努力。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卢涛法官的热情回答,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14:52:38]
  • [嘉宾 卢涛]:
    希望我的回答能为网友提供些帮助。各位网友再见。
    [14:53:0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再见。
    [14:53:43]
  • [导播]:
    好,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文字导播:裴夏静 视频导播:胥立鑫 摄影:侯裕盛 制图:刘帆
    [14: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