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

范君

秦硕

张永慧

主持人向嘉宾提问

主持人向嘉宾提问

主持人向嘉宾提问

海淀区人民法院范君组长

审判长秦硕法官

人民陪审员张永慧

访谈直播现场

网络直播现场

直播现场
9月26日11:30,海淀法院相关人员就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审判情况做客本网进行访谈
  • [主持人]:
    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为回应社会关切,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本案审判长秦硕,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张永慧将做客本网,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敬请关注。
    [08:26:53]
  • [主持人]:
    时间:2013年9月26日11:30。
    [08:27:0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法院直播网主持人。今天参加我们直播访谈的嘉宾是: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审判长、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张永慧,现在他们已经来到我们的直播现场。嘉宾们好,和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
    [11:29:30]
  • [嘉宾 秦硕]:
    大家好,我是秦硕。
    [11:30:55]
  • [嘉宾 张永慧]: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人民陪审员张永慧。
    [11:31:08]
  • [主持人]:
    各位嘉宾好。这次直播由北京法院网与人民网、首都政法综治网联合进行,新华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千龙网进行并网直播。下面访谈开始。
    [11:32:19]
  • [主持人]:
    首先请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简单介绍一下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情况。
    [11:33:02]
  • [主持人]:
    本案被告人中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这个案件为什么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
    [11:35:19]
  • [嘉宾 秦硕]:
    首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有其特殊性,立法上有着与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同的法律规定。例如,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6条就规定,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承办;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3条规定,“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由院长决定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等有关规定。
    [11:36:30]
  • [嘉宾 秦硕]:
    本案的5名被告人中,4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我院为保障未成年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更为有效的程序保护,决定将本案交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承办,符合我国刑诉法的上述有关规定,不仅于法有据,而且,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其次,公诉机关未对本案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案起诉,为体现案件审理的整体效果,保证全案裁判的均衡与协调,提高司法效能,我院亦不分案审理,决定将全案交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承办。
    [11:36:35]
  • [主持人]:
    今天宣判没有让记者旁听,这是怎么考虑的?
    [11:37:40]
  • [嘉宾 秦硕]:
    我院受理本案后,各界人士非常关心,尤其对于今天的宣判活动,很早就有单位和个人提交了旁听申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但是,这是针对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的案件而言的。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罪犯犯罪记录封存的问题。依据我国《刑诉法》第275条以及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第487条的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不得传播案件信息。为防止未成年人有关个人信息及犯罪记录的不当披露或传播,保护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宣判方式上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宣判时,被告人家属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代表参加了旁听。
    [11:38:36]
  • [主持人]:
    网上对本案到底是强奸还是卖淫嫖娼有质疑,你们怎么看?
    [11:39:06]
  • [主持人]:
    对各被告人的刑期,你们是如何考量的?
    [11:44:30]
  • [主持人]:
    这个案子一方面法律规定明确,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依法应不公开审理,但另一方面公众的关注度又很高,法院是怎样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又尽量满足公众知情权的?
    [11:49:18]
  • [主持人]:
    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律师和有关人员泄露被害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以及提前将辩护词公布在网上等情况。请问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吗?法院对这些行为的态度是什么,采取过什么措施没有?
    [11:52:20]
  • [主持人]:
    这个案件为什么要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理?
    [11:53:55]
  • [嘉宾 张永慧]:
    我是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张永慧,作为海淀区人大代表,也是海淀法院一名普通的人民陪审员。多年来,在工作之余我一直参与海淀法院的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合议庭内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法官是一样的,在评议案件时,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同权断案、参审监督,体现了司法的开明与进步。
    [11:58:34]
  • [主持人]:
    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我们的陪审员。您参与了本案审理的全过程,请问在这个过程中您有何感受?
    [11:59:18]
  • [嘉宾 张永慧]:
    我有幸参与了这个案件的审理,由于这个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且案件本身的事实比较复杂,社会关注度又持续走高,我们全面地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了详细的证据梳理,并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我从中切身体会到法官不仅责任重大,而且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水准。我对这些孩子也很有感触,确实很为他们惋惜。法官为他们做了许多,体现了人文情怀。孩子知错就改,社会是会包容他们的。
    [12:00:32]
  • [嘉宾 张永慧]:
    另外,我深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切实承担起法定的监护责任,时刻不能放松对孩子的管教。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时代,如何培养德才兼备、体魄健全的孩子,是值得家长们深思的问题。家长在渴望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同时,更要懂得孩子的心理需求、知晓孩子的思想动态、了解孩子的朋友圈。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作为家长,更重要的是言传身教,注重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学会尊重他人,懂得感恩。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每位家长都应切实负起责任。
    [12:02:18]
  • [主持人]:
    感谢各位嘉宾的解答,今天网友提问非常踊跃,让我们来看一下网友们提出的问题。
    [12:04:06]
  • [主持人]:
    网友追逐梦想、样、天鸽、法律尊严、木头人和123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网上有人说李某某年龄造假,请问你们凭什么认定他是未成年人?
    [12:09:07]
  • [嘉宾 秦硕]:
    实际上,在我们的刑事审判实践中,认定未成年与否,主要是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有效的证据综合判断,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实际年龄的审查认定是证据审查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我们都会非常认真、严谨对待,除庭审审查外,一般还会进行必要的庭外调查工作,例如到被告人出生地、出生医院、学校进行调查走访等,以保证定案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本案判决对各被告人年龄情况的认定都是依法有据的。
    [12:10:28]
  • [主持人]:
    主持人:网友蚂蚁蛋、二只苹果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网络上有一种说法,除李某某外,这个案子其他几个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也都很不简单,甚至有人说是高官之后。是这样吗?为什么对其中两名被告人判了缓刑,这和他们的家庭背景没有关系吗?
    [12:12:39]
  • [嘉宾 秦硕]:
    网络上有关其他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传言缺乏依据,与事实不符。之所以对其中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是根据这两名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在犯罪中的情节轻重,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以及他们各自的平时表现、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综合情况分析后,认为其二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其二人适用了缓刑。适用缓刑与其家庭背景没有任何关系,而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我们也希望二被告人可以从这个案子中吸取教训,悔过自新,好好学习,重新做人。
    [12:13:54]
  • [主持人]:
    网友当然、醉酒翁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不是轮奸吗?怎么定成强奸了?
    [12:14:44]
  • [主持人]:
    网友感谢党感谢政府、大豆油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有著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大家对李家的案件是怀有“仇富、仇官、仇星”心理,有“舆论审判”的因素,法院有没有受舆论影响?
    [12:29:22]
  • [主持人]:
    网友123掌柜的、向日葵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法院在新闻通报会中提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问题。我想知道什么是犯罪记录封存?本案中为什么可以“适用犯罪记录封存”?
    [12:36:42]
  • [嘉宾 秦硕]:
    所谓“犯罪记录封存”主要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一定封存措施,使其相关犯罪记录处于保密状态。因本案中有部分未成年被告人的刑期低于有期徒刑五年,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的情况,本案卷宗所及内容作为其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依法需要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12:38:03]
  • [主持人]:
    网友麦兜兜、希望能公正、卫斯理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京法网事》微博说庭后进行了法庭教育,能透露点内容吗?
    [12:40:50]
  • [嘉宾 张永慧]:
    法庭在辩论结束后及本案宣判后均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主要由合议庭成员结合他们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青春期心理以及犯罪成因等多方面进行帮教,公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也从各自不同角度出发,与被告人进行了沟通。未成年被告人均表示真诚接受合议庭及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教诲,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41:37]
  • [主持人]:
    网友传奇、天人合一吗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梦鸽要求二次开庭,法院为什么不准?
    [12:43:09]
  • [嘉宾 秦硕]:
    本案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和两天的开庭审理,已为各方行使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质询证人、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各项权利提供了充分机会和保障。申请人提出的被害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请求,缺乏正当理由;公安机关也对案发现场进行过实地勘验、检查,并已当庭质证。现庭审已经结束,在申请人未能提交影响定罪、量刑新证据,未提出新的“关键证人”名单,亦未提出足以影响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见的情况下,要求再次开庭审理缺乏法律依据。申请人所提出的程序违法以及更换合议庭成员的理由,依法亦不能成立。因此,本院对该申请予以驳回,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12:43:49]
  • [主持人]:
    网友张三丰、问问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有被告人当庭述说审讯时被打,是否属实,本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
    [12:44:52]
  • [嘉宾 秦硕]:
    五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接受讯问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在场并签字确认,有同步录像证明取证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本案也不存在非法证据。
    [12:45:37]
  • [主持人]:
    网友自由之鹰、韦小宝、万林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这个案子怎么拖了那么久才判?有那么复杂吗?
    [12:47:37]
  • [嘉宾 秦硕]:
    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有特别的程序,例如包括核实并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不公开审理、未成年被告人个人信息保密、社会调查、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测评,法庭教育,亲情会见等特殊规定,还涉及庭前会议,组织观看在案视频资料及讯问的同步录像,附带民事调解等问题,同时,本案属于多被告人共同犯罪,案情相对复杂,程序环节多,我们必须依法、认真、严肃、细致对待。刑事一审案件法律规定的审限是3个月,此案是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不存在拖延的情况。
    [12:49:04]
  • [主持人]:
    网友毛驴、haha、guanfeidu、哭泣的百合花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被告人赔了钱是不是就该减轻处罚?
    [12:50:22]
  • [嘉宾 张永慧]:
    按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是刑事被告人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属于量刑情节之一,但并不是量刑的唯一情节。本案对部分被告人减轻处罚,除了考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之外,还会考虑是否具备未成年人、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参与犯罪的积极程度,到案后及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程度,对被害人的态度,取得被害人谅解情况,人身危险性大小及主观恶性程度等酌定情节,进行综合考量的。
    [12:51:27]
  • [主持人]:
    网友忠诚的农夫问:有律师称,强奸案属于个人隐私,但隐私权是个人的民事权利,如果当事人自己主动放弃,则案件完全可以根据其申请进行公开审理。这个案子里,梦鸽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就表示过放弃这一权利,要求法院公开审理,以便更好地公开事实真相,得出令人信服的判决。但这一请求法院并没有准许。请问法院这样做有道理吗?
    [12:55:20]
  • [主持人]:
    网友火眼金睛问:梦鸽和李家法律顾问一直坚称李某某的心是干净的,反而是酒吧在介绍卖淫甚至是设局陷害,被害人也有报假案和敲诈的问题。请问法院对这些问题都查过吗?
    [12:57:08]
  • [主持人]:
    网友乌鸦2013、小小米米、突破无限等提问都涉及同一问题,在这里一并回答。问题是:网上说,李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了12人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一些质疑,法院置之不理,为什么?
    [12:59:23]
  •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回答网友问题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嘉宾参加我们的直播访谈。
    [13:02:56]
  • [主持人]:
    今天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千龙网、首都政法综治网,感谢直播工作人员周元卿、李鹏、李倩倩、程颖的辛勤工作。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