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的泾县人民法院大楼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

法庭现场
2013年11月26日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
    [14:26:58]
  • [主持人]:
    本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
    [14:27:09]
  • [主持人]:
    原告郑某诉被告董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1年7月,原告在被告处购得一营业住房,该协议约定了房屋位置、价款以及该房产权证办理的条款等。同日原告支付了该房总价款70000元。原告于2002年1月25日取得该房产权权属证书,但被告对该房产的土地权属证书一直不予办理,并导致该房屋不能转让。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诉请:1、要求被告履行办理原告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义务,并承担所需费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27:37]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一起进入庭审现场。
    [14:27:49]
  • [书记员]:
    原、被告入庭。
    [14:41:3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庭规则宣布完毕。全体起立!
    [14:41:48]
  • [书记员]:
    请审判员入庭。
    [14:41:57]
  • [书记员]:
    请全体坐下。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全部通知到庭,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4:42:06]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董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14:42:2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由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余辉独任审判,书记员张安担任法庭记录。
    [14:42:4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14:43:00]
  • [原告]:
    郑某,男,1972年5月7日生,汉族,农民,安徽省泾县琴溪镇。
    [14:43:22]
  • [被告]:
    董某,女,汉族,农民,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未出庭)
    委托代理人:吴梦勤,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14:44:20]
  • [审判员]:
    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可有异议?
    [14:44:34]
  • [原、被告双方均答]:
    无异议。
    [14:44:5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45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当事人可申请回避?
    [14:45:12]
  • [原、被告双方均答]:
    不申请回避。
    [14:45:2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49条第1款、第50、第51条以及第139条、第147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四)被告有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五)双方当事人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六)双方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出发问,有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七)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你们可听见了?
    [14:45:43]
  • [原、被告双方均答]:
    听清楚了。
    [14:45:5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二)自觉遵守法庭秩序,听从法庭指挥。(三)主动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你们可听清了?
    [14:46:10]
  • [原、被告双方均答]:
    听清楚了。
    [14:46:23]
  • [审判员]: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开始法庭调查。下面当事人进行“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四当庭”可以结合进行,即一事一审,一质一认,同时进行辩论。下面“当庭陈述”,首先由原告宣读诉状。
    [14:46:39]
  • [原告]: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履行办理原告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义务,并承担所需费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46:5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简要陈述答辩意见和理由。
    [14:47:15]
  • [被代]:
    1、双方确实进行房屋买卖,但原告并没有完全支付所欠款项。2、本案诉状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案外第三人名下,被告无法为原告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14:52:31]
  • [审判员]: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一点:被告拖欠的材料款是否逾期未还?下面双方围绕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14:53:39]
  • [原告]:
    举证一、集资房协议一份,证明原告购买被告房屋并且一次性付款的事实。
    [14:57:16]
  • [被代]:
    无异议。
    [14:57:39]
  • [原告]:
    举证二、收条一份,证明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7万元。
    [14:58:26]
  • [被代]:
    欠条是事实,但是原告实际支付了66000元。
    [14:58:58]
  • [原告]:
    举证三、房产证一份,证明该房产已经由原告办理房产证的事实。
    [14:59:35]
  • [被代]:
    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当时是以集资自建房名义建房的。
    [15:00:0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15:01:19]
  • [被代]:
    1、被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身份。
    [15:01:48]
  • [原告]:
    无异议。
    [15:01:59]
  • [被代]:
    2、《借条》1份,证明原告至今仍欠被告购房款4000元的事实。
    [15:02:12]
  • [原告]:
    无异议。
    [15:02:22]
  • [被代]:
    3、《国有土地使用证》1份,证明原告所诉房产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案外人程某凤名下,被告无法配合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原告的诉求无法实现。
    [15:13:47]
  • [原告]:
    程某凤是被告母亲。
    [15:14:00]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有没有问题要相互发问?
    [15:15:16]
  • [原、被告双方均答]:
    没有问题。
    [15:15:3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有无、争议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进行;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辩论内容不得重复。首先由原告进行辩论发言。
    [15:16:01]
  • [原告]:
    我购买房子时要求被告办理土地证,协议写的很清楚,被告应当为我办理。
    [15:16:1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辩论发言。
    [15:17:20]
  • [被代]:
    同答辩意见。
    [15:17:31]
  • [审判员]:
    刚才法庭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事实、争议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则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上一轮辩论内容。
    [15:17:47]
  • [原、被告方均答]:
    无新的辩论意见。
    [15:18:1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93条、94条第1款、96条、142条之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将停止调解,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由本院主持调解?
    [15:18:30]
  • [原、被告双方均答]:
    同意调解。
    [15:18:46]
  • [审判员]:
    被告方谈谈你的看法?
    [15:19:08]
  • [被代]:
    要求原告支付15000元,被告办理土地证。
    [15:19:22]
  • [原告]:
    太高了。
    [15:19:31]
  • [审判员]:
    原告愿意拿出多少钱?
    [15:19:44]
  • [原告]:
    5000元。
    [15:19:52]
  • [被代]:
    太低了。
    [15:20:01]
  • [审判员]:
    因双方分歧过大,本案将于庭后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本案将依法定期宣判。
    [15:20:50]
  • [审判员]:
    请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5:22:55]
  • [原告]:
    支持诉请。
    [15:23:07]
  • [被代]:
    同答辩意见。
    [15:23:18]
  • [书记员]:
    宣读笔录(略)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15:23:39]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5:23:53]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