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

被上诉人

合议庭、书记员

庭审全貌
2014年8月05日15:30 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图文直播。
    [15:23:41]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2014)南市民一终字第702号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研究所与被告南宁市某某园林花卉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3月25日取得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某某路24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2012年8月24日,被告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由被告收取了《土地承包合同》中所涉8亩土地的苗木、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款407588.56元,此后,被告仍继续使用《土地承包合同》项下的其余62亩土地,被告与原告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以土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为由拒绝受领被告交付的土地承包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另于2013年7月25日发布南国土征预[2013]126号《关于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区(二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将储备蓝线图(编号:某某号)范围内的100.2712公顷土地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的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区(二期)项目的建设。在办理征收手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终止的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解除原、被告于2009年6月23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责令被告搬离占用原告的62亩土地;二、被告支付原告土地占用费185800元(自2012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按每年124000元给付,以后另计至被告实际搬离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5:29:03]
  • [主持人]:
    庭审直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庭审马上开始,现在由导播带领大家进入庭审现场。
    [15:32:37]
  • [审判长]: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上诉人因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3)兴民一初字第175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闭某辉。
    委托代理人郑某忠。(全权代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蒋某住。(全权代理)(到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宁市某某园林花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寅。
    委托代理人郭某欢。(全权代理)(到庭)
    [16:02:43]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
    [16:03:04]
  • [上诉人]:
    无异议。
    [16:03:11]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6:03:22]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16:03:29]
  • [审判员]: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庭前已经书面告知你们,各方当事人是否清楚?
    [16:03:47]
  • [上诉人]:
    清楚。
    [16:03:55]
  • [被上诉人]:
    清楚。
    [16:04:17]
  • [审判长]:
    本案由审判员赵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肖燕青、代理审判员李常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路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6:04:38]
  • [上诉人]:
    不申请。
    [16:04:48]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6:04:59]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到庭?
    [16:05:37]
  • [上诉人]:
    不申请。
    [16:05:43]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6:05:5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上诉人简要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16:06:02]
  • [上诉人]: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民事上诉状)
    [16:06:53]
  • [被上诉人]:
    由被上诉人作简要答辩。
    [16:07:25]
  • [被上诉人]: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任何依据,62亩的土地已经由政府依法征收,被上诉人并没有给上诉人造成损失,反而是上诉人滥用诉权,拖延时间,以此来获得土地的占用费用。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6:07:37]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有何异议?
    [16:08:09]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6:08:32]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6:08:44]
  • [审判长]:
    由于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本庭予以确认作为定案事实,不再进行法庭调查。
    [16:08:50]
  • [审判长]:
    根据上诉人的陈述、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立即将占用的62亩土地返还给上诉人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本庭归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16:09:14]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6:09:32]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6:09:43]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16:09:51]
  • [上诉人]:
    没有。
    [16:10:05]
  • [被上诉人]:
    没有。
    [16:10:25]
  • [审判长]:
    由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陈述意见。
    [16:10:32]
  • [上诉人]:
    我方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合同期满的时间是2012年8月25日。而且合同上规定,遇到国家需要征收的情况,合同将无条件终止。合同规定的期限原来是三年。三年之后,未遇到国家征收等情况,将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承包三年。但是一审判决将合同的权利延续到实际搬离,而且一审判决第二项是要求待征收主管部门确定地上苗木的现状后,被上诉人才将土地返还。但是,由于一审判决第一项已经解除了合同,所以,被上诉人就无权占用土地了,但是一审判决又要等到待主管部门确定后,被上诉人才返还土地,这与第一项判决是有矛盾的。既然一审判决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被上诉人就应当立即返还侵占的土地,而不是要等到主管部门确定后再返还土地。2、即使原合同是在2012年到期,一审法院却判决是2013年7月25日到期。但是,合同约定的是没有遇到国家征收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才能续租三年。现在的情况是,已经遇到了国家征收土地,也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合同已经无条件的解除了,双方就不存在续租的关系了。所以,本案的合同实际上就是从2012年解除了,但是,一审法院却主观的认为合同是有续租的情况,所以,才判决是2013年7月25日才解除。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判决错误。我方的上诉是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16:10:45]
  • [被上诉人]:
    我方认为,返还土地是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合同上明确约定2009年8月25日至2012年8月25日没有遇到国家征收,就会续租三年。我们是在2013年3月25日才遇到了国家征收,所以,我们是有权对土地进行续租。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我方已经向土地部门询问过了,我们是有权继续承租的。
    [16:11:32]
  • [审判长]:
    本案讼争的62亩土地是否征收完毕?
    [16:11:57]
  • [上诉人]:
    地上的附着物现在还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征收。
    [16:20:2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是事实?
    [16:20:46]
  • [被上诉人]:
    是事实。一审判决书下达之前,还没有清点,一审判决之后,我们就要求清点地上附着物,但是清点部门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还有纠纷,所以,就等我们的纠纷明朗之后,再通知我们双方去清点。所以,我们认为上诉人是有配合义务的,我们通知上诉人去清点的时候,上诉人并不配合。
    [16:21:20]
  • [审判长]:
    至今为止,讼争的土地是否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16:22:28]
  • [上诉人]:
    没有。
    [16:22:35]
  • [被上诉人]:
    没有。
    [16:22:50]
  • [审判长]: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国家征用土地后,地上附着物包括青苗补偿费是归被上诉人所有,假如地上附着物未被征收部门核实确定之前,上诉人即收回土地,那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问题应如何解决?
    [16:22:56]
  • [上诉人]:
    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被上诉人自动搬离地上附着物的物品。如果被上诉人要拿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那么他们可以拿走。
    [16:23:17]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可以拿走地上附着物吗?
    [16:23:46]
  • [被上诉人]:
    现在不行。
    [16:23:58]
  • [上诉人 审判长]:
    具体的土地征收部门是哪个部门?
    [16:24:14]
  • [被上诉人]:
    南宁市兴宁区拆迁办。
    [16:24:3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责任的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由各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16:25:16]
  • [上诉人]:
    坚持上诉意见及庭审意见。
    [16:25:27]
  • [被上诉人]: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6:25:4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作最后陈述。
    [16:25:56]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6:26:13]
  • [被上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26:4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现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6:26:51]
  • [上诉人]:
    同意调解。
    [16:27:06]
  • [被上诉人]:
    同意调解。我们可以将62亩土地和占用费给上诉人,但是希望上诉人能尽快配合我们清点。
    [16:27:34]
  • [上诉人]:
    这需要清点部门来确定什么时候清点的。
    [16:27:54]
  • [审判长]:
    由于双方当事人没能确定调解方案,本庭就不再当庭调解,如双方有调解方案,可于庭后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合议庭合议后另定时间宣判,现在休庭。
    [16:28:05]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关注!
    [16:30:21]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6: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