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判长

本案合议庭

本案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未到庭)

网络直播现场

本案庭审现场
9月9日9:30,大兴法院“称卖家违约未达成交易 买家起诉索赔双倍定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5:4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朱冉,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康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37:39]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 康某称,其于2013年8月与王某签订《购房定金收付协议》,约定购买王某位于大兴区的住房,并当场支付定金25000元。之后康某积极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在银行批贷期间于2013年11月向王某支付购房款5万元。双方约定当年12月1日完成交易。康某认为,由于王某的原因双方未在12月1日达成交易,之后自己于12月3日、4日、10日、11日约王某办理手续,但都由于王某原因未达成交易。康某想解除合同,王某表示同意,但是不同意返还购房款及定金。康某认为,双方未达成交易是由于王某违约造成,王某理应承担返还购房款和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故现康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5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5万元。
    [09:38:47]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彭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江冀兴、路娅丽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高雅担任法庭记录,本案被告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09:39:33]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39:56]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09:40:08]
  • [书记员]: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像;(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8)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且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2:59]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
    康某,女,19**年*月*日出生,*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 被告]:
    王某,男,19**年*月*日出生,*族,住北京市丰台区(未到庭)。
    [09:45:04]
  • [审判员]:
    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原告康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彭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江冀兴、路娅丽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高雅担任法庭记录,本案被告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09:45:43]
  • [审判员]:
    下面交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供证人证据的权利;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辩论的权利;原告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人员允许;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对以上的诉讼权利义务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47:03]
  • [审判员]:
    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某返还购房款500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50000元;共计1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原告康某与被告王某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产中介处于2013年8月16日签定了《购房定金收付协议》,决定购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某套住房,并当场支付定金25000元,之后原告为购房积极向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批贷期间,原告为表示购房诚意,于2013年11月22日向王某支付购房款50000元。双方约定12月1日完成交易,由于王某的原因12月1日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之后原告于12月3日、4日、10日、11日约王某办理手续,均由于王某的原因未能达成交易。原告于是想解除合同,王某同意,但是不同意返还购房款及定金。原告认为,双方签定合同后即应生效,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效力,合同之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均不能达成一致,属于被告王某违约,理应承担返还购房款及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经原、被告多次沟通均未果,不得已诉至贵院,希望贵院查清事实基础上,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09:49:22]
  • [审判员]:
    原告对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有无变更和补充?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原告方进行举证。
    [ 原告]:
    证据1.购房定金收购协议。证据2. 购房定金2.5收条。证据3. 购房款5万元收条。以上证据证明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认为被告应该双倍返还我定金。
    [ 审判员]:
    原告方对事实理由部分还有补充说明吗?
    [ 原告]:
    没有了。
    [10:02:18]
  • [审判员]:
    您从哪里看到这个房子的?
    [ 原告]:
    从网上。具体的网站记不清了。
    [ 审判员]:
    你与谁联系的?
    [ 原告]: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侯某联系的。
    [ 审判员]:
    怎么签的协议?
    [ 原告]:
    2013年8月16日当天在中介签的协议,当时就约定房价是92.5万元,先交82.5万元,到过户的时候再交10万。
    [ 审判员]:
    签协议之后签房屋买卖合同了吗?
    [ 原告]:
    当时我跟他说了办贷款,被告也知道,后来我就咨询律师能不能先签合同再办贷款,被告不同意,因为这个房子是拆迁房,原房主叫侯某,我要签合同我得跟侯某签,被告就让我先办贷款去,所以我就委托中介办贷款了,中介没办下来,后来中介给我打电话说被告着急了,被告就让我交购房款5万元,反正我要买这个房子我就交了购房款。
    [10:03:42]
  • [审判员]:
    贷款手续办下来了吗?
    [ 原告]:
    11月25日贷款下来了,后来约侯某办过户,一直没办了,我就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被告也同意解除协议,但是不返还我购房款。之后我给被告打电话,被告也不接电话,中介也说找不到他,从给钱后我就没见过被告本人。我第一次起诉他,送传票也找不到他人,我后来到公安局报案,但由于不构成诈骗未立案。这是我第二次起诉了。
    [10:06:43]
  • [审判员]:
    受理本案后,本院到被告住处也没找到,法院又去公安局把刑事卷宗调出来了,现在向你宣读一下(略,宣读刑事卷宗)。
    [ 原告]:
    好的。
    [ 审判员]:
    相关内容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什么意见?
    [ 原告]:
    没有意见。
    [10:24:37]
  • [审判员]:
    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因被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36:41]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因被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辩论的权利。鉴于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进行调解。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因被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的权利,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38:0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40:14]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刘娜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速录员罗俊君,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40:5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