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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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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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组成人员
9月10日14时,门头沟法院“被指借款未还 债主同时起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吕璐
    [14:02:10]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被指借款未还 债主同时起诉”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 原告王某、段某、赵某诉称:原告王某、段某、赵某分别对被告仇某借款145万元、50万元、50万元,并约定了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但仇某在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现三原告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仇某分别归还借款、相应违约金和利息175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14:03:24]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张岭担任审判长与人民审判员贾民凤、张翟红组成合议庭审理。
    [14:08:11]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08:22]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09:01]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9:12]
  • [审判长]: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段某、赵某、王某与被告仇某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方]:
    原告段某,女,1964年4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兼原告赵某,男,196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王某,男,196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 被告方]:
    被告仇某,男,197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仇某杰(系被告之弟),男,197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某票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代理人仇某红(系被告之姐),女,196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
    [14:16:39]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没有。
    [14:16:56]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段某、赵某、王某与被告仇某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张岭担任审判长与人民审判员贾民凤、张翟红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院书记员余成群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长]: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20:02]
  • [审判长]: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14:22:59]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 原告方]:
    王某宣读起诉书(内容略),事实和理由与起诉书记载基本一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45万元;2、给付原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4年3月1日计算至还款之日;3、偿还原告自2014年3月1日至还款之日的费用,每月按照15万元计算(暂定30万元);4、负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
    [ 原告方]:
    赵某陈述2607号案件,宣读起诉书(内容略),事实和理由与起诉书记载基本一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万元;2、判令被告给付利息,双方借款时口头约定每月给4%的手续费,现在要求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以100万元为本金,自2012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3、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
    段某2606号案件,宣读起诉书(内容略),事实和理由与起诉书记载基本一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2、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50万元;3、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
    [14:39:42]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方]:
    王某的案件从证据上看没有发生过借款,被告告诉我他没有收到这笔借款。借条上看是被告的笔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某的100万元被告也没有收到过,借条上的签字也是被告本人的签字,但没有收到这笔借款。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段某的借款50万元被告收到了,但双方往来账目比较多,被告已经将这50万元欠款还清了。而且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也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被告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写了双倍返还的内容,并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5:04:16]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15:04:44]
  • [审判长]:
    现在由原告王某向法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证据一、2014年1月21日出具的借条一份;证据二、2014年4月2日被告名下公司出具的金额为145万元的支票一份;证据三、2013年11月13日借款当日中建三局的145万元的支票一张,正因为被告提供了这张支票,我才把钱借给他;证据四、2014年4月3日银行退票凭证一份,被告将该支票给我后,银行告诉我说被告账户内余额不足所以退回了支票;证据五、对账单,证明我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给了被告100万元,剩下的45万元以现金方式给了被告,转账是在2013年11月13日从我的账户分五笔转到了张某的账户内,2013年11月12日我从自己的账户内取出来45万元给了被告。
    [15:07:09]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方]:
    对两张支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对对账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需要找张某核实一下情况。
    [ 审判长]:
    原告王某还有无证据提供?
    [ 原告方]:
    没有了。
    [15:08:09]
  • [审判长]:
    原告赵某提供证据。
    [ 原告方]:
    出示证据一、借条一份,证明我把借款100万元借给被告的情况,我是给的现金。
    [ 审判长]:
    是否有相应的取款记录?
    [ 原告方]:
    是从家里拿的现金,不是从银行取的。
    [ 审判长]:
    是否还有证据提供?
    [ 原告方]:
    没有了。
    [15:08:47]
  • [审判长]:
    原告段某提供证据。
    [ 原告方]:
    出示证据一、借款凭证一份,证明段某将借款50万元借给被告的情况。这也是从家里拿的现金。
    [ 审判长]:
    段某还有无证据提供?
    [ 原告方]:
    没有了。
    [ 审判长]:
    被告对上述两份证据进行质证。
    [ 被告方]:
    对段某的借条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合法性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对赵某提供的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合法性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
    [ 审判长]:
    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 原告方]:
    举证完毕。
    [15:10:15]
  • [审判长]:
    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 被告方]:
    关于赵某一案,我们认为赵某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我们认为该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能证明我们也没有证据提供。关于段某一案,我方有证据提供,出示证据一、我们统计的还款情况,证明被告分别偿还原告段某借款2011年7月15日5万元、9月14日5万元、9月30日4万元、11月2日5万元、12月12日10万元、12月21日2万元、2012年2月18日4万元、5月7日8.8万元、6月5日5万元,共计49.8万元。这只是我们目前从被告账户里查出来的金额,至于这些钱是从哪个账户还到段某工行尾号85845这个账户里的,我们还要继续查实。
    [ 审判长]:
    原告段某收到这些还款了吗?
    [ 原告方]:
    不太清楚。
    [ 审判长]:
    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 被告方]:
    暂时没有了。
    [15:14:58]
  • [审判长]:
    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
    被告,仇某收到王某借款了吗?
    [ 被告方]:
    没有收到这45万元。
    [ 审判长]:
    那100万元收到了吗?
    [ 被告方]:
    王某说打给张某了,我们还要查实。
    [ 审判长]:
    如果你们认为没有给过着45万元,那仇某为什么要给原告王某出具145万元的借条?
    [ 被告方]:
    我们需要回去核实这100万元有没有收到,但这45万元现金肯定没有收到。
    [15:17:00]
  • [审判长]:
    仇某公司有张某这个人吗?
    [ 被告方]:
    有。
    [ 审判长]:
    什么职务?
    [ 被告方]:
    没有什么职务,是做饭的。
    [ 审判长]:
    张某现在还在公司吗?
    [ 被告方]:
    不在了,仇某的公司都不在了。
    [ 审判长]:
    张某是什么时间离开仇某公司的?
    [ 被告方]:
    需要回去核实。
    [ 审判长]:
    赵某这100万元你们没有收到过是吗?
    [ 被告方]:
    是的。
    [15:19:34]
  • [审判长]:
    原告,这100万元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给被告的?
    [ 原告方]:
    在香山南路西山公园旁边我原来那家公司的办公地点给的,仇建某来拿的现金,在场人有我、我爱人和仇某三个人,写借条当天给的钱。
    [ 审判长]:
    是给的100万元本金吗?是否包括利息?
    [ 原告方]:
    就给的100万元本金。
    [ 审判长]:
    在2月12日什么时间给的钱?
    [ 原告方]:
    我记不清了,可能是下午。
    [ 审判长]:
    被告,如果被告没有收到借款,为什么要给原告打这个借条?
    [ 被告方]:
    这张借条只是双方达成的一个合意,但没有实际给付借款。
    [ 审判长]:
    为什么要先打借条?
    [ 被告方]:
    出于信任,他们之前是很好的朋友。打了借条后由于没有给付借款也就没把借条收回。
    [15:22:23]
  • [审判长]:
    段某这50万元是什么时间给的?
    [ 原告方]:
    是2011年,在香山南路我原来的办公地点附近给的,在场人也只有我、我爱人和仇某三个人。
    [ 审判长]:
    钱是从家里拿的,那是新钱还是旧钱?
    [ 原告方]:
    都是新钱。
    [ 审判长]:
    你们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如果逾期未还款,要双倍偿还100万元。这50万元是什么钱?
    [ 原告方]:
    是半年没有还款的违约金。
    [ 审判长]:
    被告,这多的50万元是什么钱?
    [ 被告方]:
    多的这50万元就是利息。
    [15:24:10]
  • [审判长]:
    利息是什么时间段的利息?
    [ 被告方]:
    都是月息4%,从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一直到还款之日。
    [ 审判长]:
    被告,你听清法庭的提问,多的这50万元你方认为这是利息,那利息的计算时间是什么时间?
    [ 被告方]:
    这张借条是后补的日期,在原始借条上双方是没有利息约定的,原告没有出具2011年的借条,在那张借条上只有一个还款日期。后来由于被告没有还款,原告就要求被告按照月息4%的标准支付利息。实际上这50万元是以21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4%的标准,从2012年12月18日至出具借条那天,因为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被告只还了29万元。
    [15:24:58]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当事人需要回去核实相关情况,今天的庭审先进行到这里。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5:25:1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余成群和何宜航涛,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5:29:37]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