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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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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9月17日14:10,怀柔法院“混凝土买卖款未清 催要未果上法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13:50:44]
  • [主持人]: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办公室马天骥,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3:51:05]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混凝土买卖款未清 催要未果上法院”案纠纷,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1:32]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北京某混凝土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8月13日签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中明文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格、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又分别于2011年2月20日和2011年4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于2011年5月30日和2011年11月22日办理结算,货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55.126万元。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货款50万元。2013年5月15日双方达成付款协议,并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但经原告多次交涉,被告至今仍未支付剩余款项及相关款项。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及相关款项。
    [13:51:4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 双方]:
    听清了。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
    [13:52:32]
  • [原告]:
    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吴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197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员,住山东省。
    委托代理人,杨没,男,1977年7月27日出生,满族,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员,住辽宁省。
    [ 被告]:
    北京某汽车运动发展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许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没,北京没律师事务所律师。
    [ 审判长]:
    双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身份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锐思汽车运动发展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院审判员孙竞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鲍云贤、房泽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吕娟娟担任法庭记录。
    [13:56:35]
  • [审判长]:
    现在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混凝土货款人民币1051260元、违约金300000元,合计135126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8月13日签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按照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的有效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混凝土,用于北京锐思汽车运动发展中心道路工程,交货地点为怀柔杨宋镇。合同中明文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格、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又分别于2011年2月20日和2014年4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于2011年5月30日和2011年11月22日办理结算,货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551260元。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0元。2013年5月15日双方达成付款协议,并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但经原告多次交涉,至今被告仍未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关款项。
    [14:38:44]
  • [审判长]:
    诉讼请求有变更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一下答辩意见。
    [14:41:1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认证,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 原告]:
    证据一、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存在货款供应。及附件、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2,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认可真实性,但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合同履行情况。
    证据二、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两份)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真实性不予认可。这两张小票的结算时间重合,前后共有8个月零25天的时间的送货小票被原告重复计算。
    证据三、付款协议书,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真实性不认可。时间不认可。基于信任被告并没有对原告出具的结算单进行审核,但现在发现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14:44:02]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
    [ 被告]:
    证据一、网上转账记录,证据二、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证实被告给原告给付货款,被告并没有扣除。
    [ 审判长]:
    发票具体给付时间?
    [ 被告]:
    在开票之前。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
    认可真实性,网银截图的认可。
    [ 审判长]:
    原被告还有补充吗?
    [ 原告]:
    到目前为止共收到被告支付的50万,本案诉讼中不包括镇50万。
    [ 被告]:
    没有。
    [14:46:3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本案争议焦点,一、违约金与利息同时主张,二、发票的问题。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发票不能做为支付凭证。
    [ 被告]:
    依照通常交易习惯,发票是被告支付货款的凭证。坚持答辩意见。
    双方还有其他辩论意见要发表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长]:
    因双方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先由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签字。十分钟后宣判。
    [15:07:2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吕娟娟和网管员马天骥。
    [15:08:06]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5:08:2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