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开始

新闻发布会由安凤德主任主持

高级法院纪检组组长高晓陵公布事件调查结果

新闻发布会现场

联合调查组副组长庞正忠

联合调查组成员石宝玉

联合调查组成员王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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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单国钧讲解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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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继续进行

图文直播现场

记者提问

纪检组组长高晓陵回答提问

记者提问

庞正忠回答提问

记者提问

通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连合回答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30日9:00,崔慧事件新闻发布会
  • [安凤德]:
    安凤德:各位领导、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安凤德。首先,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崔慧事件联合调查组对各位媒体记者能够在百忙之中参加此次发布会表示衷心地感谢!
    [09:04:15]
  • [安凤德]:
    安凤德:为确保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公开、透明,我们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特邀监督员参加我们的发布会,他们是: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法院特邀监督员、西城区人大常委、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岳,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案件检察处副处长柳青,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莲淑,通州区人大代表、北京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松等。在此,对各位代表、委员、监督员长期以来对北京法院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09:04:45]
  • [安凤德]:
    崔慧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市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本着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与市律师协会、通州区委政法委、通州区公安分局共同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崔慧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我介绍一下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他们是:联合调查组组长、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高晓陵,联合调查组副组长、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庞正忠律师,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通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石宝玉,通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连合。
    [09:05:36]
  • [安凤德]:
    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由联合调查组公布崔慧事件的调查结果。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一是请联合调查组组长、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高晓陵公布事件调查结果;二是请大家观看4月2日上午崔慧在通州法院期间的视频监控录像;三是记者提问。
    [09:07:04]
  • [安凤德]:
    下面,请高晓陵组长公布事件调查结果。
    [09:07:23]
  • [高晓陵]:
    联合调查组关于崔慧律师反映通州法院法官打人事件调查结果的通报
    [09:08:31]
  • [高晓陵]:
    4月12日,互联网上出现《北京女律师给全国媒体及律协的求援书》(以下简称《求援书》),引起了媒体、律师和网友的普遍关注。《求援书》中描述,2015年4月2日上午,北京恒清律师事务所崔慧律师在通州区法院办案时,遭到执行局法官赖秀林殴打,又被执行一庭庭长杨宇指使法警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致使其双眼挫伤、面部紫青,肢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此前,崔慧于4月2日18时许向通州公安分局梨园派出所报警,称被通州法院法官殴打。梨园派出所随后开展调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领导,根据维权机制指定律师权益保障部门迅速关注此事,并于次日与通州司法局、通州律协及崔慧本人面谈了解情况,表示将依法依规处理此事,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通州区人民法院也发布官方微博,称该院对此事高度重视,决定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项调查组,对崔慧律师投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如果查证属实,将严格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09:08:55]
  • [高晓陵]:
    4月15日,由市高级法院牵头,联合市律师协会、通州区委政法委、通州区公安分局,共同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崔慧反映的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高晓陵担任;副组长由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庞正忠律师担任。
    [09:09:19]
  • [高晓陵]:
    一、调查组的工作情况。调查组成立当天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了公正、公开、透明、迅速的调查原则,研究制定了调查思路和调查方案。同日,北京高院和市律师协会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发表声明:已成立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北京市律师协会、通州区委政法委、通州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之后调查组紧锣密鼓开展了以下工作:
    [09:09:52]
  • [高晓陵]:
    首先,调查组派员到通州法院实地查看了事发现场,同时调取封存了4月2日的相关监控和执法记录仪录像,对调取封存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由通州区人大代表作为第三方进行见证。之后,联合调查组召开全体会议,汇总谈话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部署。
    [09:10:27]
  • [高晓陵]:
    其次,调查组组成三个谈话组,每组均由一名市高院纪检监察人员、一名市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和一名记录人员组成。谈话组分别对举报人崔慧、当事法官赖秀林、杨宇、当事法警豆某、孙某、张某某、事件目击者陈某某、屠某某、张某某、黄某某、赵某某、法官张某进行了询问谈话。
    [09:10:55]
  • [高晓陵]:
    第三,调查组先后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共同反复、细致、全面地审看了调取的监控录像、执法记录仪录像;对每一份询问笔录进行了现场宣读和讨论;听取了通州分局的调查意见;对通州法院前期调查形成的材料进行了分析,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查组连夜起草了调查报告。
    [09:11:16]
  • [高晓陵]:
    之后,调查组将调查情况分别向市高院、市律协、通州区委政法委、通州区公安分局进行通报,并对调查报告继续完善。
    [09:11:37]
  • [高晓陵]:
    二、调查组确认的事实。经联合调查组调查,一致确认以下事实:
    [09:12:22]
  • [高晓陵]:
    2015年4月2日上午,崔慧作为申请执行人为解决本人的诉求来到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9时6分,崔慧到达第二审判区四层。9时8分,崔慧趁法院工作人员走出内部办公区的隔离门打开水之机,进入了写有“当事人止步”标识的法官办公区。9时10分,崔慧在办公区走廊内遇到了正要外出的法官赖秀林,要求赖秀林就其申请执行的案件出具裁定,赖秀林进行了简单的解释。9时11分,崔慧跟随赖秀林走到四楼南侧隔离门处,堵在门口,阻止赖秀林走出隔离门。崔慧反复几次挡住赖秀林的去路。在此期间,赖秀林两次用力试图推开崔慧,但没有推开,崔慧始终堵在门口不许赖秀林出门。期间,崔慧用左手把材料举过头顶挥舞,赖秀林伸出左手推挡,致使崔慧举着的部分材料掉到地上。随后崔慧去捡材料并顺势自己坐到地上,继续堵在门口开始哭喊。赖秀林同崔慧沟通,并对她进行劝解,后因办事离开现场。约5分钟后,赖秀林返回,崔慧仍坐在地上哭喊,赖秀林劝其去谈话室继续沟通。整个过程持续了约20分钟,期间有法警在现场维护秩序和劝解崔慧。9时30分,崔慧自己站起身,跟随赖秀林去了四层谈话室。在谈话室内,崔慧与赖秀林和法警进行了约1个小时的交流。10时32分,崔慧自行离开了谈话室。
    [09:12:37]
  • [高晓陵]:
    10时35分,崔慧乘电梯来到一层,后在电梯外碰到执行一庭庭长杨宇。崔慧随即拦住杨宇,并高声喊叫,要求杨宇立即解决出具执行裁定问题。期间,崔慧多次用身体挡住杨宇去路,杨宇试图躲避未果。杨宇表示可以到四楼谈话室去谈话,后崔慧跟随杨宇乘电梯来到四层大厅。因谈话室已有其他案件当事人在里面谈话,杨宇表示自己先回办公室放置手中材料,但崔慧立即以身体挡在办公区隔离门前,不许杨宇进入办公区并继续高声吵闹。10时45分,因崔慧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杨宇要求两名法警将挡在办公区隔离门前的崔慧拉开,但崔慧用手抓住门把手、用脚勾住门,拒不离开。法警试图将崔慧带离,但崔慧用力挣脱,最后倒到地上。杨宇看到这种情况,立即要求法警停止拉拽并在旁边看守。10时47分,第三名法警到达现场。11时1分,崔慧从地上突然起身闯进写有“当事人止步”标识的法官通道,三名法警立即追赶上崔慧,将其拦住。崔慧情绪激烈,躺在法官通道地上乱蹬乱踹,高声叫喊。期间,崔慧突然停止叫喊,迅速起身继续往法官通道里闯,三名法警随即上前按住崔慧对其进行了控制,崔慧持续哭闹。随后,法官张某从办公室出来对其进行劝慰,20分钟后崔慧情绪逐渐平稳,在法警陪护下走出办公区,坐在四层大厅当事人休息座椅上休息。期间,多名法官和法警对其进行劝慰,法官赖秀林还为崔慧送去食物,此时监控录像显示崔慧脸上没有伤痕。12时51分,崔慧离开第二审判区。
    [09:16:00]
  • [高晓陵]:
    三、调查组确认事实的依据。调查组认定以上事实主要依据有以下三个方面:
    [09:16:35]
  • [高晓陵]:
    (一)监控录像资料。调查组封存、调取和查看了崔慧4月2日上午9时6分进入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至12时51分离开该审判区的全部录像资料。其中包括固定的监控录像和法警在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录像。这些录像资料为查明事件真相提供了有力的直接证据。调查中崔慧与当事的法官、法警也都要求通过录像资料来查明事实。通过调查组仔细反复审看录像,能够看出赖秀林虽对崔慧有推、挡动作,但并没有用拳头击打崔慧脸部。特别是4月18日下午,在调查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州公安分局通过优化播放上述节点录像,更清晰地证明了赖秀林没有用拳头殴打崔慧的情况。就杨宇和三名法警与崔慧接触的相关节点,通过监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能够清晰地看出,杨宇没有指使法警殴打崔慧,法警也没有殴打崔慧。三名法警拉拽崔慧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属于依法执行公务。
    [09:17:44]
  • [高晓陵]:
    (二)当事者陈述和目击者证言。在调查组询问的12名当事者和目击者中,只有崔慧一人主张法官、法警对其进行殴打;5名当事法官、法警均表示没有殴打崔慧的行为;5名非在法院工作的目击者也均称没有看到法官、法警殴打崔慧;法官张某表示,其在对崔慧进行劝慰时,没有看到崔慧脸上有伤痕。经与录像比对,崔慧关于赖秀林抡圆了右胳膊打其眼部两拳,法警拳打脚踢把她打晕的陈述与录像显示内容不符。
    [09:18:36]
  • [高晓陵]:
    (三)当事者的相关行为表现。在崔慧所称被赖秀林殴打以后,其坐在隔离门前向人哭诉时、其在谈话室与赖秀林谈话中,以及在拦住杨宇提诉求时,崔慧所述内容都是涉及案件执行的问题,均没有提及遭到殴打之事。
    [09:19:02]
  • [高晓陵]:
    四、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根据以上事实的认定,调查组一致认为:不存在通州法官赖秀林殴打崔慧和庭长杨宇指使法警殴打崔慧的情况。
    [09:19:39]
  • [安凤德]:
    正如高晓陵组长所介绍的情况,崔慧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为了尽快查清事实,联合调查组开展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掌握了大量证据资料,查清了事实真相。为了能够使大家进一步了解事发当时的情况,我们将播放法院监控器和法警执法记录仪拍摄的4月2日上午崔慧在通州法院时的视频录像。
    [09:20:00]
  • [安凤德]:
    这段视频录像时长约23分钟,记录了4月2日崔慧从早上9点07分进入法院办公区到12点51分离开法院审判大厅的基本活动情况。整个视频经快进压缩后共有20多分钟。下面,请大家观看录像,同时,为了各位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现场情况,我们请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单国钧对录像情况进行讲解和说明。
    [09:22:07]
  • [主持人]:
    现场播放视频,虽然视频经过了快进压缩,但视频画面是连续的。
    [09:23:24]
  • [安凤德]:
    刚才,高晓陵组长通报了事件调查结果,我们观看了视频录像资料。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得出了一致结论:不存在通州法官赖秀林殴打崔慧和庭长杨宇指使法警殴打崔慧的情况。
    [09:58:56]
  • [安凤德]:
    下面,媒体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话题向调查组成员提问。
    [09:59:19]
  • [记者]:
    大家好,我是中国法院手机电视的记者。我想问的是,据崔慧律师称,她第一次被殴打是在四楼办公室,赖秀林法官左手推了她一把,右手就冲她眼眶打了一拳。她第二次被殴打是因为向执行一庭杨宇庭长反映问题,被杨宇喊来的两个法警按到地上连打带踹。以上崔慧所述的内容是否属实?调查组是如何认定的。
    [10:01:23]
  • [高晓陵]:
    经调取录像显示,崔慧所述的第一次殴打,发生在4月2日9时11分,当时,崔慧进入法院办公区,遇到了执行法官赖秀林,为了阻止赖秀林走出隔离门,她堵在门口。赖秀林两次试图用力推开崔慧,但没有推开。期间,崔慧用左手把材料举过头顶挥舞,赖秀林伸出左手推挡,致使崔慧举着的部分材料掉到了地上。随后崔慧在捡材料时,顺势自己坐到地上,并堵在门口哭喊。调查组认为,在上述过程中,赖秀林虽对崔慧有推挡动作,但并没有用拳头击打崔慧脸部。
    [ 高晓陵]:
    崔慧所述的第二次殴打,发生在4月2日10时35分至11时2分,当时,崔慧跟随杨宇乘电梯来到四层大厅。杨宇要回办公室,但崔慧第二次将身体挡在办公区隔离门前,不许杨宇进入办公区并继续高声吵闹。10时45分,杨宇要求两名法警将挡在门前的崔慧带离,但崔慧用手抓住门把手、用脚勾住门,拒不离开。法警在拉开崔慧的过程中,崔慧倒地,杨宇看到后,要求法警停止执法,并在旁边看守。之后,崔慧从地上爬起后闯入有“当事人禁止入内”标识的办公区,三名法警立即上前阻拦。崔慧情绪激烈,躺在地上乱蹬乱踹,高声叫喊,三名法警随即上前按住崔慧对其进行了控制,期间崔慧持续哭闹。调查组认为,在上述过程中,特别是在杨宇和三名法警与崔慧接触的相关时间节点,杨宇没有指使法警殴打崔慧,法警也没有殴打崔慧。三名法警为维护办公区秩序对崔慧的控制措施,是合法执行公务。
    [10:02:35]
  • [记者]:
    大家好,我是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的记者。我的问题是,市律协在调查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你们对调查结果是否认可?从调查结论看,崔慧当时在法院没有被殴打,其在网上散布被殴打的信息是不实言论,请问律协对此有什么措施?
    [10:07:54]
  • [庞正忠]:
    首先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是北京律协共同全程参与下作出的,整个调查程序严谨,取证全面充分,调查内容详尽,调查结果认可。从4月12日晚得到崔慧律师被法官法警殴打的消息,市律协第一时间就与通州律协联系到崔慧律师,并约第二天到通州见面,市律协副会长和副秘书长前往了解情况。13日市律协会长、副会长等到北京高院与院领导当面表示了对该事件的严重关注。14日继续与崔慧核实事实,与高院协调督促。15日派一名副会长和一名副秘书长参加联合调查组,并委派三名权保委委员参与具体调查工作。全程参与了调查取证工作,查封全部视频录像、认真仔细观看录像资料、与当事人和目击者进行谈话,参加全部调查组会议讨论,参与调查报告的起草修改。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才能为律师维权奠定基础,才能真正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 庞正忠]:
    律协把维权工作放在首位,但维权要把查清事实放在首位,这是维权的基础。如果律师采用不当的言行,特别是通过互联网,采用不当做法,律协会在进一步查实的情况下,依相关章程和纪律处分的规则,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10:16:48]
  • [记者]:
    大家好,我是新华社记者。请问通州区公安分局能够介绍一下,当天崔慧报案的情况,以及你们在此次调查过程中所做的工作?
    [10:18:39]
  • [王连合]:
    4月12日,我派出所接到崔慧通过110电话进行报警,称其在通州区法院被法官和法警殴打受伤,接到报警以后,我分局梨园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针对崔慧的报警已经按照治安案件予以受理,对其本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且调取了相关地点的监控录像,进行全面察看,尚未发现法官和法警殴打报案人的情况。有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10:19:55]
  • [安凤德]:
    因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此为止。发布会结束后,我们将发布新闻通稿,事发当天的视频资料也将上传到北京法院网和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10:20:35]
  • [安凤德]:
    崔慧事件的发生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它不仅严重损害了首都法院的形象,严重损害了首都律师群体的良好形象,而且严重影响了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不仅是有效澄清事实、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客观要求,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彰显司法权威的内在需要。需要指出的是,在联合调查过程中,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通州区委政法委、通州区公安分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监督、协同工作,加深了相互了解,深化了合作互信,为查清事实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法律共同体的建设。
    [10:21:08]
  • [安凤德]:
    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希望媒体朋友在新闻报道中,能够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也欢迎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和支持北京法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1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