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法官庭审中

庭审现场
1月18日14时,通州法院审理 “房屋抵押遇拆迁 所有权如何确认”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房屋抵押遇拆迁 所有权如何确认”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0:00]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4:01:35]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3:56]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刘某,男,1977年11月出生,回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某,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某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1981年1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14:04:25]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王宝荣独任审理,书记员聂培培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4:05:26]
  • [原告]:
    听清楚了。
    [14:06:15]
  • [被告]:
    听清楚了。
    [14:07:3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07:59]
  • [原告]:
    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位于通州区某小区三号楼二单元2801号房屋以及通州区某小区八号楼二单元110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依法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变更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甲乙双方系朋友关系,2009年4月10日,原告向被告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将原告名下位于通州区某村12号楼2单元251号房屋过户到被告名下作为对该债务的担保。2010年4月27日,原告将该笔借款还清。2010年4月,被告作为通州区某村12号楼2单元251号房屋的产权人被拆迁安置。安置房屋两处,分别为通州区某小区三号楼二单元2801号房屋以及通州区某小区八号楼二单元1101号房屋。双方于2012年9月24日就拆迁安置的两套房屋的所有权权属以及房屋过户等事宜达成一致,并在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签订了协议书。现该两处房屋已经交付原告使用,但被告对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产生争议。事实方面补充一点,双方因为在2009年曾经有借贷关系,为了担保将原来属于原告的房屋抵押给被告,并且过户给了被告,双方实际不存在房屋的转让买卖关系,房屋现属于限价商品房,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14:10:33]
  • [审判员]:
    明确一下诉争议房屋的行政地址?涉案房屋是否办理产权证?
    [14:11:23]
  • [原告]:
    按照商品房合同确定的门牌号。可以办理,但是还没有办理。
    [14:12:48]
  • [审判员]:
    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14:13:12]
  • [被告]:
    涉案的两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但是这两套房屋的物业人是我,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2009年拆迁时,我跟原告达成过一个协议,当时原告答应我3年之内将涉案房屋变更过户,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办理,但在已经过了这么多年了,我现在不同意过户给原告,从拆迁协议一直到现在被拆迁人就是我,入住通知购房合同都是我。
    [14:15:4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4:17:16]
  • [原告]:
    听清楚了。
    [14:18:42]
  • [被告]:
    听清楚了。
    [14:19:58]
  • [原告]:
    1、协议书2份,证明现在涉案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因为双方曾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过户到被告名下,后该房屋拆迁,涉案房屋应该属于原告,在合同里是经过双方一致确认的。
    2、公证书,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告,被告本人委托原告办理涉案房屋所有的登记、选房以及相关的手续。
    3、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补充协议,证明涉案房屋是由拆迁安置所得。
    4、商品房预售合同2份以及相关备案表,证明涉案房屋的所有相关手续以及税费都是原告交纳的,所有原件都在原告手中留存,涉案房屋一直由原告使用,现在已经入住。
    5、房屋入住通知单办理产权告知单和结算单,证明涉案房屋的所有相关手续以及税费都是原告交纳的,所有原件都在原告手中留存,涉案房屋一直由原告使用,现在已经入住。
    6、发票、完税证明,证明涉案房屋的所有相关手续以及税费都是原告交纳的,所有原件都在原告手中留存,涉案房屋一直由原告使用,现在已经入住。
    [14:23:21]
  • [审判员]:
    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4:25:52]
  • [被告]:
    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是原告办理手续的时候没有通知我,我和原告之间也没有借贷关系,是我前男朋友跟原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前男友把原告的房子变更登记到我的名下,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不清楚。
    [14:27:16]
  • [审判员]:
    变更房屋后你是否向原告支付过价款?协议书是你本人签字的吗?
    [14:29:59]
  • [被告]:
    我没有支付过,我前男友是否支付过我不清楚。是的。
    [14:30:35]
  • [审判员]:
    你签协议书的时候跟你前男友分手了吗?你跟的前男友还有联系吗?
    [14:31:12]
  • [被告]:
    分手了。联系不上了,我前男友也叫刘某。
    [14:32:39]
  • [审判员]:
    原告还能联系上被告的前男友吗?原告你认为你跟谁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已经将借款还给被告?
    [14:33:56]
  • [原告]:
    联系不上。我就是跟被告借的钱,我当时没有跟被告签订书面的借贷协议。我把房屋过户给被告以后,被告将房屋抵押出去了,银行放贷款以后被告就把贷款就给原告了。没有直接证据。但是拆迁款是直接打过被告的,被告直接从拆迁款里取走了15万。
    [14:35:34]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说法认可吗?
    [14:36:21]
  • [被告]:
    不认可。我没有收到过这15万,当时拆迁以后原告取走了一半,我留下了一半。
    [14:37:4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4:38:01]
  • [被告]:
    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4:39:26]
  • [审判员]:
    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方认可的,法庭对其效力直接予以确认,对方不认可的待法庭核实后在予以确认。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首先询问原告,说一下原房屋的房屋性质?拆迁后取得的两套房屋由谁占有使用?
    [14:40:54]
  • [原告]:
    商品房。我。
    [14:41:30]
  • [审判员]:
    被告认可原告的说法吗?被告为什么要跟原告签订协议?说一下新建村的拆迁时间?
    [14:42:15]
  • [被告]:
    认可。原告跟我说他没有房子住,他父母身体还不好,原告找到我跟我说房子还是他的,我就同意了,让他去办理相关手续。我没有同意将涉案的两套房屋过户给原告,我只是同意把原来拆迁的房子给原告。2010年左右,具体我记不清楚了。
    [14:43:51]
  • [审判员]:
    协议书是在拆迁之后签订的你如何解释?除了本案涉及的两套房屋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房屋?涉案的两套房屋是否由原告占有使用?
    [14:44:12]
  • [被告]:
    为什么跟原告签协议我也记不清了,因为时间太长了。我没有同意把涉案的两套房屋给原告,我只是同意将原来某村的房子给原告。但是我之前不根本都不知道,我到拿到起诉书时才知道原告已经办理入住了。
    [14:46:39]
  • [审判员]:
    协议书是你签字的吗?现在你是否还愿意履行协议书的内容?
    [14:47:00]
  • [被告]:
    是的。这个协议书是我跟原告在2012年进行诉讼的时候签订的,2012年房屋还没有办理入住,开发商说可以办理更名,只是同意跟原告到开发商那里办理更名。不同意。协议书里约定的是原告3个月内去办理过户,但是给了3个月原告没有去办理,现在我不同意将 涉案两套房屋过户给原告了。
    [14:49:29]
  • [审判员]:
    被告,法庭再次询问你,商品房合同上的签字是你本人签的吗?涉案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契税是谁交纳的?
    [14:51:05]
  • [被告]:
    不是。是原告代我签的。拆迁款抵扣了一部分房款,剩余部分是原告交的。
    [14:51:22]
  • [原告]:
    不认可。拆迁协议上写的是204 339元,我自己交了30多万,这20万没有抵扣房款。
    [14:51:4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
    [14:52:08]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4:52:22]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52:3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4:52:51]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4:53:05]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53:1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4:53:57]
  • [原告]:
    同意法庭调解。
    [14:54:10]
  • [被告]:
    不同意法庭调解
    [14:54:22]
  • [审判员]:
    法庭调解结束。现在休庭,因被告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14:54:37]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4:55:05]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