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原告方

被告方

审判席

直播人员

庭审现场
1月18日14时,平谷法院审理“买房后近十年未能办房本 房主起诉违约金、退房款”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周歆卉。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买房后近十年未能办房本 房主起诉违约金、退房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22:01]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就绪,直播马上开始。
    [14:24:17]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本案的证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诉讼参与人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经全部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24:38]
  • [审判员]:
    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请原告方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居住地址、通讯方式以及代理权限。
    [14:25: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1:刘某明,男,196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陡子峪乡沥水沟村人,现住北京市平谷区渔阳花园。

    原告2: 赵某生,男,196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现住平谷区平安街。

    原告1、2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仲林,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14:27:36]
  • [审判员]:
    被告:北京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建设街育才胡同12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伟杰,总经理。(未到庭)

    审判员:今天到庭的当事人有原告刘某明、赵某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仲林,被告北京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14:28:57]
  • [审判员]:
    经本庭核对,原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4:29:51]
  • [审判员]:
    (敲槌)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显明、赵国生诉被告北京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案,二案事实相近,被告主体相同,本院依法合并审理,二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平谷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王兰娣独任审判,书记员王雪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
    一、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4:30: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同意合并审理。
    [14:30:4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方式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尽量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有证不举或举证不能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伪证的,应当负法律责任。
    [14:31:09]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14:36: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刘某明:事实及理由详见书面起诉书,诉讼请求:1、被告限期内为原告办理平谷区渔阳花园1号楼25层250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所载原楼号为北京市平谷区中心商业区E区A座商业住宅25层2503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被告支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金462502元(以已交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标准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被告为原告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赵某生:事实及理由详见书面起诉书,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金389405元(以已交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标准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7年11月27日止);2.被告返还多收放款3570元。
    [14:36:34]
  • [审判员]:
    被告未到庭,但庭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起诉事实理由发表了答辩意见,现进行宣读(详见书面谈话笔录)。对于被告的答辩意见,原告有无补充?
    [14:37: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方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标准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被告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情况不存在。
    [14:37:5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针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15:03: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购房款发票证明放款交纳数额和违约金计算标准,入住费的收据,证明入住时间。
    [15:03:53]
  • [审判员]:
    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的权利。原告赵某生提交证据材料。
    [15:04: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同时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购房款发票证明放款交纳数额和违约金计算标准,入住通知、交费通知,证明房屋交付时间,入住费的收据,证明入住时间,原告已经交纳各项费用,符合办证条件,补充协议,证明房款最终数额,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补充协议一起证明被告多收取了购房款。
    [15:04:52]
  • [审判员]:
    房产证如何办理的?
    [15:05: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托关系办理的。
    [15:05:30]
  • [审判员]:
    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的权利。对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作为本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15:05:48]
  • [审判员]:
    为查明事实,本院调取了涉诉被告名称变更、房屋楼号变更及初始登记情况,什么意见?
    [15:06: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意见。
    [15:06:14]
  • [审判员]:
    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的权利。
    [15:06:28]
  • [审判员]:
    原告还有证据提供吗?对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15:06: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5:06: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刘某明所在楼栋每层户号分布情况?
    [15:07:1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一层六户,刘某明的门号变更情况就是我在起诉状中所述的,请求法院按这个判决,如果门号变更情况出现错误的话,由我承担责任。
    [15:07:42]
  • [审判员]:
    是否能提交房屋登记表?
    [15:08: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能提交,刘某明到房产测绘队去调取的时候,他们不给出具,说要开发商去,不面对个人。
    [15:08:2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5:08: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5:08:58]
  • [审判员]:
    (敲槌)现在休庭,十分钟后宣判。
    [15:09:10]
  • [审判员]:
    (敲槌)现在继续开庭,二案经开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刘某明:

    一、被告北京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刘显明办理北京市平谷区渔阳花园1号楼 3单元25层250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楼号为平谷区中心商业区E区A座商业住宅25层2503)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二、被告北京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刘显明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违约金23125元。

    案件受理费1107元,由被告北京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赵某生:

    一、被告北京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赵某生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违约金19470元;

    二、被告北京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赵某生返还购房款3569.59元。

    案件受理费646元,由被告北京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是口头宣判,本院于十日内送达书面民事判决书,如宣判内容与送达判决书内容不一致,以送达的判决书内容为准。以上判决内容,当事人听清了吗?
    [15:09: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
    [15:12:58]
  • [审判员]:
    (敲槌)现在闭庭。阅读笔录后签字。
    [15:13:17]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