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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9:30,顺义法院审理“多次借款未签借条 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多次借款未签借条 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2015年7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借款给付被告,但因双方系多年朋友,一致未签订借条或者其他书面证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0:29:43] - [书记员 李文文]: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36:31] - [审判员 牛佳雯]: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0:36:48]
- [双方]:听清了。[10:36:56]
- [审判员 牛佳雯]:(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37:30] - [双方]:无异议。[10:37:47]
- [审判员 牛佳雯]: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此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牛佳雯独任审判,书记员李文文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0:39:04]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0:46:55]
- [审判员 牛佳雯]: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10:47:07]
- [原告]:2015年7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借款给付被告,但因双方系多年朋友,一致未签订借条或者其他书面证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变化。[10:47:14]
- [审判员 牛佳雯]: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1:34:21]
- [被告]:借款我已经偿还。[11:35:00]
- [审判员 牛佳雯]:原告,借钱时是用谁的银行卡转账的?[11:36:26]
- [原告]:我妻子的银行卡。她知道这笔借款。[11:37:15]
- [审判员 牛佳雯]:你的妻子今天来了么?[11:37:45]
- [原告]:没有。[11:38:06]
- [审判员 牛佳雯]:法庭需要你的妻子本人到庭核实情况,原告是否听清?[11:39:18]
- [原告]:听清了。[11:39:38]
- [审判员 牛佳雯]:下面进入举证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举证。[11:45:40]
- [原告]:提交转账记录,证明借款事实。[11:46:51]
- [被告]:真实性认可,但其中的借款我已经以现金方式归还。[11:47:10]
- [审判员 牛佳雯]:被告有无证据?[11:47:34]
- [被告]:申请证人出庭,但证人今天无法到庭。[11:47:43]
- [审判员 牛佳雯]:现告知双方,因借款是从原告妻子的账上转出,需原告妻子本人到庭确认其是否同意借款,本次庭审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11:52:51]
- [双方]:好的。[11:55:1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李文文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1:55:4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1: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