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合议庭成员

审判员

公诉人

被害人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被告人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庭审全景
1月24日10时,房山法院审理“发生口角后将人打伤 男子涉嫌犯罪被公诉 ”。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1:02:0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 发生口角后将人打伤 男子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11:02:04]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1:02:57]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 发生口角后将人打伤 男子涉嫌犯罪被公诉 ”案的案情。
    [11:03:15]
  • [主持人]:
    2017年4月4日14时许,在本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星某小区内,被告人陈某、陈某星等人因挪车与付某岭等人发生口角后互殴。互殴中被告人陈某、陈某星将付某岭打伤,致其右侧第2-8肋骨骨折,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付某岭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互殴期间,张某连劝阻时被被告人陈某踹倒后以右胳膊撑地,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连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04:23]
  • [主持人]:
    该案由本院审判员王全莹独任审理,马双担任书记员。
    [11:04:32]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
    [11:05:15]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1:05:56]
  • [审判员]:
    被告人基本信息?
    [15:26:34]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陈某,男,1987年1月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房山区,户籍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
    [15:27:01]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陈某星,男,1955年8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退休工人,出生地北京市房山区,户籍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
    [15:27:45]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处分的时间、种类?
    [15:28:14]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没有。
    [15:28:25]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没有。
    [15:28:32]
  • [审判员]:
    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
    [15:28:36]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8月8日被羁押,于同年9月13日逮捕。
    [15:29:44]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8月8日被羁押,于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15:29:55]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及民事诉状你收到了吗?
    [15:30:04]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收到了。超过十天了。
    [15:30:51]
  • [审判员]:
    被害人张某连基本信息?
    [15:36:12]
  • [被害人张某连]:
    张某连,女,1964年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星。
    [15:36:23]
  • [审判员]:
    被害人付某领基本信息?
    [15:36:38]
  • [被害人付某领]:
    付某领,男,1953年8月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
    [15:37:00]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代理审判员王全莹独任审判,书记员马双担任法庭记录。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繁荣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陈某的委托,由北京元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婧出庭担任其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也就是换人进行审理。
    [15:37:29]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5:37:33]
  • [二被害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5:46:1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辩护的权利,即除你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并且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5:46:23]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听清了。
    [15:46:39]
  • [二被害人]:
    听清了。
    [15:46:59]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就本案刑事部分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5:47:03]
  • [公诉人]:
    2017年4月4日14时许,在本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星某小区内,被告人陈某、陈某星等人因挪车与付某岭等人发生口角后互殴。互殴中被告人陈某、陈某星将付某岭打伤,致其右侧第2-8肋骨骨折,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付某岭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互殴期间,张某连劝阻时被被告人陈某踹倒后以右胳膊撑地,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连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15:47:56]
  • [审判员]: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15:48:11]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听清了,一致。
    [15:48:18]
  • [审判员]: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
    [15:48:26]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属实,认罪。
    [15:50:40]
  • [审判员]:
    公诉人有无发问?
    [15:51:00]
  • [公诉人]:
    谁参与了打架?
    [15:51:41]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我,我父亲,付某驰,付某领,张某莲,我打了付某领,付某池。当时推着他胸脯,他往前冲上来打我,我的手是从胸脯滑到脖子上,碰到了张某莲,应该是撞伤的,我父亲怎么动的手我没看清,付某领打得我岳父,付某领张某莲的伤是我造成的。
    [15:51:54]
  • [公诉人]:
    陈某星当时谁参与打架了?
    [15:52:59]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三蹦子挡在道上,我说我着急要回家看病人,找到司机,刚挪了两米,付某领不让挪,我们想开车把车挪开,付某领急了把我牙打掉了,他们十五六个人吧,当时他一拥就躺下了,我坐在他身上了。
    [15:53:32]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发问?
    [16:37:22]
  • [辩护人]:
    陈某挪车两米多长时间?付某领当时什么状态?周围的人都是谁?
    [16:37:57]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三分钟左右,挪车两米多但是车还是过不去,付某领当时酒气很大,醉酒状态,他是非工作人员,围观人员都是工作人员,付某领不是车主也不是施工人员。
    [16:38:04]
  • [辩护人]:
    对方什么身份?
    [16:38:25]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付某领不是干活的,他侄子也是在外面干活,当时付某领喝酒了,他过来干了什么我没记清,我儿媳妇生完孩子回家第二天,当时他们一群人回迁楼几乎都是一个村的。
    [16:38:34]
  • [审判员]:
    被害人有无发问?
    [16:38:52]
  • [被害人付某领]:
    陈某我揍你岳父,什么开始揍的?承不承认当时要掐死我,还打折了我是根肋骨,事后还要报复?
    [16:39:19]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当时追着打我岳父,行车记录仪上有显示,我是在拉架,我承认打折你十根肋骨,事后报复我不承认。
    [16:39:36]
  • [被害人付某领]:
    我不能两点多吃中午饭吗?你们十多口子人揍我一个人。
    [16:39:45]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我不清楚。
    [16:39:54]
  • [被害人张某连]:
    我们人在哪?如果是我们打了你们,为什么是我们都是伤,你们没有伤。
    [16:39:59]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人都是你们物业的。
    [16:40:08]
  • [审判员]: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6:40:22]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宣读被告人陈某星的供述与辩解、宣读被害人付某领的陈述、宣读被害人张某连的陈述。
    [16:40:47]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张某连你打人了吗?
    [16:41:43]
  • [被害人张某连]:
    没有。
    [16:42:05]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张某连她是起因的主犯,嘴不饶人,从始至终参与打架。
    [16:42:12]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异议?
    [16:42:21]
  • [公诉人]:
    同意陈某星的,搬两块砖时间应该很短的,但事实等了很长时间,张某连参与打架了,打了陈某的母亲。
    [16:42:28]
  • [审判员]:
    被害人有无异议?
    [16:42:37]
  • [被害人张某连]:
    白色衣服的男子就是陈某。
    [16:42:44]
  • [被害人张某连]:
    没有。
    [16:42:52]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6:43:03]
  • [公诉人]:
    宣读证人付某驰的证言。
    [16:43:11]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我当时穿的白衣服。
    [16:47:32]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没有。
    [16:47:41]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异议?
    [16:47:52]
  • [辩护人]:
    没有。
    [16:48:21]
  • [审判员]:
    被害人有无异议?
    [16:48:39]
  • [被害人张某连]:
    我当时穿的蓝色衣服。
    [16:48:59]
  • [被害人付某领]:
    没有。
    [16:49:06]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6:49:17]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刘某兰的证言。
    [16:49:24]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意见。
    [16:49:39]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6:49:52]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6:49:58]
  • [公诉人]:
    宣读证人李某元的证言。
    [16:50:11]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意见。
    [16:50:23]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6:50:33]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首先他没说当时已经挪了两米。后来我上了车想要再挪车。
    [16:52:13]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没有。
    [16:52:26]
  • [辩护人]:
    和陈某意见一样。当时付某领的话很难听,他没有说。
    [16:52:32]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6:52:43]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6:52:53]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张某合的证言。
    [16:53:03]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意见。
    [16:53:27]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6:53:36]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刘某的证言。
    [16:53:40]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意见。
    [16:54:06]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6:54:21]
  • [公诉人]:
    宣读证人李某海的证言。
    [16:54:24]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他是事发之后才到的现场。
    [17:00:40]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没有。
    [17:00:52]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7:02:17]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7:02:30]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项某云的证言(略)。
    [17:02:47]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意见。
    [17:03:04]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7:03:21]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7:03:30]
  • [审判员]:
    公诉人继续举证。
    [17:03:43]
  • [公诉人]:
    宣读证张某霞的证言。
    [17:03:57]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意见。
    [17:04:21]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7:04:41]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7:04:46]
  • [公诉人]:
    宣读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17:05:46]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意见。
    [17:06:01]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7:06:15]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7:06:21]
  • [公诉人]:
    宣读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略)。
    [17:06:27]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对李某海的有意见,他是案发后才到的,没有看到打架过程。
    [17:06:36]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没有。
    [17:06:50]
  • [辩护人]:
    没有。
    [17:07:12]
  • [二被害人]:
    没有。
    [17:07:25]
  • [公诉人]:
    播放行车记录仪视频。
    [17:07:33]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意见。
    [17:07:59]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7:08:14]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7:08:20]
  • [公诉人]:
    宣读接报案记录、宣读到案经过、工作说明、宣读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宣读是否受过治安刑事处罚证明信、宣读网上比对工作记录、宣读工作说明等。
    [17:08:31]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意见。
    [17:09:43]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7:10:08]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7:10:12]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7:10:19]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有与上述证据相反的证据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7:10:33]
  • [公诉人]:
    没有。
    [17:10:41]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7:10:49]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
    [17:11:01]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7:11:09]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不申请。
    [17:11:17]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7:11:31]
  • [辩护人]:
    没有。1.光盘,去医院找医生要求做虚假证明。2.出生证明,证明当时他家孩子出生刚八天。
    [17:11:40]
  • [审判员]:
    被害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被害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7:11:55]
  • [二被害人]:
    没有意见。
    [17:12:04]
  • [审判员]:
    公诉人什么意见?
    [17:12:27]
  • [公诉人]:
    被告人陈某、陈某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被告人陈某星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付某领亦有过错,故意殴打被告人陈某星致其受伤轻微伤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星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鉴于被害人付某领亦有过错,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
    [17:12:37]
  • [审判员]:
    被告人什么意见自行辩护?
    [17:12:53]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我当时着急给媳妇送饭,当时没有到案发现场,事后传唤积极配合,我有两个孩子还有四个老人要照顾,没有前科,愿意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带来伤害积极悔过,我是初犯。
    [17:13:01]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他们在住院期间,我们拖了好多人请求原谅,都被轰了出来。我们想和解 但是他们不松口。
    [17:13:18]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17:13:36]
  • [辩护人]:
    本案是因民事纠纷引起,初犯偶犯,平时表现好,悔罪态度好,积极陈述事实,当庭认罪,本案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着急给媳妇送饭。回家过程中被当道,无法通过,被害人付某领阻止让路。说话恶毒,即便这样还是愿意积极赔偿。付某领与挪车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加上要给媳妇送饭,母乳喂养。引发事态发展恶略,造成了伤害的后果,由于其有重大过错,对案件的发生有责任。被告人应从轻处罚,家属多次与被害人积极赔偿,对害人狮子大张口,事实上医疗花费小,所要的赔偿范围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到现在还是愿意合理赔偿,哪怕高出合理赔偿。陈某应认定自首。随传随到,八次供述一致,初犯偶犯愿意积极赔偿,判处缓刑,或一年一下有期徒刑。
    [17:13:46]
  • [审判员]:
    被害人发言?
    [17:14:19]
  • [被害人付某领]:
    作为被害人,陈某是武术教练,犯罪不认,性质恶劣,不知悔改,扬言报复,从事发到现在没有主动和解,没有一次道歉的话,希望严厉判决。
    [17:14:27]
  • [被害人张某连]:
    律师满口胡说,当庭出示的视频可作证,但律师说我拉偏架。我因劝架被殴打。难道你们没有良知吗?来对付普通老百姓?你们无视法律。从住院到现在没有悔改,没有给过医药费,我主动要求合议,他们也没有结果。
    [17:14:42]
  • [审判员]:
    是否有新的意见?
    [17:15:01]
  • [被告人 二被告人]:
    没有。
    [17:15:19]
  • [辩护人]:
    说张某连拉偏假不是我说的,是笔录里别人说的。
    [17:15:39]
  • [被害人付某领]:
    没有。
    [17:15:48]
  • [被害人张某连]:
    住院期间没去一个人,六月二十三号才到我家去,但是也没有说出后悔的话,没有他们说的多次有人来。
    [17:15:5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7:16:12]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
    认罪悔罪。希望积极赔偿。愿意了事。希望民事赔偿。
    [17:16:29]
  • [被告人 被告人陈某星]:
    对被害人表示道歉,衷心悔罪,愿意赔偿,造成负面印象,给家庭造成严重后果,儿子工作没了,面临露宿街头,我还有一百多岁的老母亲要照顾。条件特殊。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希望看在这些份儿上给我们减轻处罚。
    [17:16:39]
  • [审判员]:
    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现在闭庭。把被告人退出法庭。
    [17:16:52]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马双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7:18:13]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7: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