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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9:30,二中法院审理“一男子涉嫌诈骗 依法被提起公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49:56]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一男子涉嫌诈骗 依法被提起公诉”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09:50:40]
- [主持人]: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09:52:46]
-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肖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丰台等地,通过虚构承包北京工业大学食堂、向公安部相关机构支付费用等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左某、郝某、曹某人民币700余万元、40余万元、1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提起公诉。[09:53:04] - [主持人]:现在公诉人、辩护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09:53:28]
- [主持人]: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53:51]
- [书记员 黄珊]: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09:54:20]
- [书记员 黄珊]: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09:54:45]
- [书记员 黄珊]:报告审判长,公诉方、被告人、辩护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55:39]
- [审判长 谭劲松]:请法警提被告人肖明宏到庭。[09:57:00]
- [审判长 谭劲松]:(敲击法槌)现在开庭。[09:57:38]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肖明宏,你还有别的名字吗?[10:03:47]
- [被告人 肖明宏]:没有。[10:04:31]
- [审判长 谭劲松]:你的出生年月日?[10:05:01]
- [被告人 肖明宏]:1965年11月19日出生。[10:05:19]
- [审判长 谭劲松]:出生地?[10:05:53]
- [被告人 肖明宏]:四川省资阳市。[10:06:15]
- [审判长 谭劲松]:什么民族?[10:07:06]
- [被告人 肖明宏]:汉族。[10:07:26]
- [审判长 谭劲松]:文化程度?[10:07:47]
- [被告人 肖明宏]:初中。[10:08:06]
- [审判长 谭劲松]:捕前工作单位及职务?[10:08:26]
- [被告人 肖明宏]:无业。[10:08:49]
- [审判长 谭劲松]:你的家庭住址。[10:09:21]
- [被告人 肖明宏]: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馨兆雅园。[10:09:35]
- [审判长 谭劲松]:你的户籍地?[10:10:27]
- [被告人 肖明宏]:户籍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永顺镇。[10:11:21]
- [审判长 谭劲松]:你曾受过法律处分吗?[10:11:40]
- [被告人 肖明宏]:因犯诈骗罪,2011年5月18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2月20日刑满释放。[10:11:58]
- [审判长 谭劲松]:你是党员么?[10:12:41]
- [被告人 肖明宏]:不是。[10:13:47]
- [审判长 谭劲松]:这次你何时、因何事被羁押的?[10:14:05]
- [被告人 肖明宏]:2017年3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逮捕。[10:14:44]
- [审判长 谭劲松]: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副本了?[10:15:04]
- [被告人 肖明宏]:收到了。[10:15:23]
- [审判长 谭劲松]:什么时间的?[10:15:40]
- [被告人 肖明宏]:2018年1月2日。[10:15:55]
- [审判长 谭劲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肖明宏犯诈骗罪一案。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谭劲松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周耀、人民陪审员张玲玲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黄珊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杜邈、检察员助理邢飞龙出庭支持公诉。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派,被告人肖明宏委托,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君芳出庭为被告人肖明宏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10:16:09]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辩护人都听清了么?[10:16:55]
- [被告人 肖明宏]:听清了。[10:17:11]
- [辩护人 田某]:听清了。[10:17:31]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0:17:51]
- [被告人 肖明宏]:不申请。[10:18:12]
- [辩护人 田某]:不申请。[10:18:33]
- [审判长 谭劲松]:现在开始法庭调查。[10:18:52]
- [审判长 谭劲松]: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19:11]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详见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肖明宏在北京市东城区、丰台区等地,通过虚构承包北京工业大学食堂、向公安补相关机构支付费用等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左某、郝某、曹某人民币700余万元、40余万元、10余万元。[10:19:32] - [公诉人]:你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供述属实吗?[10:21:17]
- [被告人 肖明宏]:不属实。我没有收取被害人的钱。[10:21:41]
- [公诉人]:你来北京以什么为生?[10:22:03]
- [被告人 肖明宏]:打零工。[10:22:26]
- [公诉人]:能基本维持生计吗?[10:22:49]
- [被告人 肖明宏]:不能,几百块钱。[10:23:06]
- [公诉人]:有什么爱好吗?喜欢打棋牌吗?[10:23:23]
- [被告人 肖明宏]:没有。[10:23:39]
- [公诉人]:你当时是怎么介绍自己的?[10:23:58]
- [被告人 肖明宏]:我没有怎么介绍。[10:24:27]
- [公诉人]:你怎么介绍自己身份?[10:24:53]
- [被告人 肖明宏]:没有介绍。[10:25:14]
- [公诉人]:你是否与北工大签订过合同书?[10:25:47]
- [被告人 肖明宏]:没有。[10:26:10]
- [公诉人]:两份合同和缴费单都是在你的背包里起获的你怎么解释?[10:26:29]
- [被告人 肖明宏]:是他们把我的包强行拿走了,后来派出所人来了我就说了他们把我的包拿走了。[10:26:47]
- [公诉人]:你以什么名义借钱的?[10:27:04]
- [被告人 肖明宏]:就是手里没钱跟他借的。[10:27:20]
- [公诉人]:你们是怎么认识的,是马某介绍认识的吗?[10:27:43]
- [被告人 肖明宏]:不是。[10:28:37]
- [公诉人]:你以什么名义借钱的?[10:28:55]
- [被告人 肖明宏]:做生意。[10:29:10]
- [公诉人]:你手机号是马某给你办的吗?[10:29:26]
- [被告人 肖明宏]:应该是。[10:29:48]
- [公诉人]:你平时有身份证吗?有银行卡吗?[10:30:28]
- [被告人 肖明宏]:有,不用银行卡。[10:31:58]
- [公诉人]:你说欠钱都是直接用的现金是吗?[10:32:50]
- [被告人 肖明宏]:就一次。[10:33:07]
- [公诉人]:你用别人的银行卡吗?[10:33:28]
- [被告人 肖明宏]:不用。[10:33:53]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有发问吗?[10:34:08]
- [辩护人 田某]:有。[10:34:24]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10:34:53]
- [辩护人 田某]:你认识王某吗?[10:35:14]
- [被告人 肖明宏]:不认识。[10:35:38]
- [辩护人 田某]:没有了。[10:35:55]
- [审判长 谭劲松]:现在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10:46:37]
-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书证。出示民警从肖明宏随身携带的包里起获的77件物品。[10:47:03]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你是否需要看一下公诉人出示的证据?[10:47:22]
- [被告人 肖明宏]:要看。[10:47:38]
- [审判长 谭劲松]:是你的签名吗?[10:48:02]
- [被告人 肖明宏]:不是。[10:48:17]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有什么意见?[10:48:32]
- [辩护人 田某]:不认可。[10:48:54]
- [公诉人]:出示编号5-22证据;[11:03:13]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你是否需要看一下公诉人出示的证据?[11:03:41]
- [被告人 肖明宏]:不需要了,这些都是不存在的东西。[11:04:00]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有什么意见?[11:04:19]
- [辩护人 田某]:不认可。[11:04:30]
- [公诉人]:出示肖明宏诈骗郝某的证据。证明肖明宏虚构承包北京工业大学食堂等骗取郝某48.3万元钱款的事实。1、被害人郝某陈述及辨认笔录。2、证言证言:(1)马某;(2)、王某;3、书证:重点出示:承包合同3份。[11:07:38]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是否有意见?[11:09:51]
- [被告人 肖明宏]:不认可。[11:10:05]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是否有意见?[11:10:19]
- [辩护人 田某]:同意被告人意见。[11:10:32]
- [公诉人]:出示肖明宏诈骗曹某的证据。1、被害人曹某陈述及辨认笔录;2、证人证言:代某;3、书证:出具民警从肖明宏随身携带的包里起获的77件书证,一并出示的还有曹建军本人2017年9月5日的证言。[11:15:41]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是否有意见?[11:25:07]
- [被告人 肖明宏]:对钱款都是认可的,但是性质上都是借款。[11:25:20]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是否有意见?[11:26:00]
- [辩护人 田某]:没有。[11:26:15]
- [公诉人]:出示证据:证明肖明宏骗取左某727.78万元钱款的证据。一、被害人左某的陈述证实;二、证人证言:1、杨某;2、毕某;3、肖某;4、陶某;5、李某;6、李某某;7、赵某;8、王某;9、张某;10、王某;11、班某;12、徐某;13、王某;14、顾某;15、李某;16、刘某;17、侯某;18、王某;19、林某。三、司法鉴定意见书。[11:29:50]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你是否需要看一下公诉人出示的证据?[11:34:43]
- [被告人 肖明宏]:不需要了,这些都是不存在的东西。[11:34:59]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有什么意见?[11:35:27]
- [辩护人 田某]:对鉴定意见不认可。[11:35:40]
- [审判长 谭劲松]:对于出示的支票证据,被告人是否有意见?[11:35:55]
- [被告人 肖明宏]:都是虚构的。[11:36:11]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是否有意见?[11:36:25]
- [辩护人 田某]:鉴于肖明宏的文化水平有限,他根本不会承兑支票。[11:36:45]
- [公诉人]:出示书证。1、左某提供的单肖明宏欠款明细表;被骗的具体经过及被骗购房款101.395万元的事实。2、下面出示一组银行凭证。[11:37:31]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是否有意见?[11:38:01]
- [被告人 肖明宏]:这些很多人我都不认识。[11:38:16]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是否有意见?[11:38:35]
- [辩护人 田某]:被告人不认识王某,这可能是左某与王某的钱款往来。[11:38:49]
- [公诉人]:公诉人出具的诈骗数额都是银行的转账记录等相关的印证,都有肖明宏的签字,而且经过鉴定都是他本人签的。虽然肖明宏说不认识这些人,但是这些人都是认识肖明宏的,并且这些人都能辨认出来肖明宏。[11:39:09]
- [审判长 谭劲松]:公诉人是否简单宣读相关人员的证言。[11:39:23]
- [公诉人]:可以,我就按照顺序简单宣读一下。[11:39:50]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有什么意见?[11:40:02]
- [被告人 肖明宏]:这些人都需要法庭去核查。[11:40:19]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有什么意见?[11:40:41]
- [辩护人 田某]:证言真实性表示怀疑。[11:41:00]
- [公诉人]:鉴定意见。证明:和左某的短信、彩信内容,多次。记载有曹、班等人电话号码。[11:42:22]
- [辩护人 田某]:首先被告人并不认识王某。[11:42:41]
- [审判长 谭劲松]:班认识被告人?[11:42:56]
- [公诉人]:认识。[11:43:15]
- [审判长 谭劲松]:有辨认笔录吗?[11:43:33]
- [公诉人]:没有。[11:43:53]
- [被告人 肖明宏]:简直都听不懂。[11:44:07]
- [辩护人 田某]:没有任何一个证人说拿到钱给了肖,杨、班跟被告人不认,也没有任何说明。转到银行的2万元不能证明是肖使用的。[11:44:28]
- [被告人 肖明宏]:交行取的5万元,这笔钱我是认可的,就这一笔款确实我取的。[11:44:48]
- [辩护人 田某]:跟被害人存在是借贷关系并不是骗取的。[11:45:04]
- [审判长 谭劲松]:借条怎么回事?需要出示吗?[11:45:21]
- [被告人 肖明宏]:需要看一下。[11:45:35]
- [辩护人 田某]:不认识曹,公诉人出示的收据其中四张都没有被告人签字,关于手机上的短信往来不能排除是被人借用手机的情形,备注写的肖大哥不是被告人肖,证明可能并不认识肖明宏。[11:46:00]
- [公诉人]:虽然被告人否认认识肖明宏,但是能手机上手机号是肖明宏的,短信来往等情况能证实是被肖明宏所骗的。[11:46:14]
- [审判长 谭劲松]:请公诉人继续举证。[12:05:28]
- [公诉人]:综合证据。一、肖明宏的个人信息;二、法律手续。[12:06:33]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是否有意见?[12:06:55]
- [被告人 肖明宏]:没有。[12:07:10]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是否有意见?[12:07:25]
- [辩护人 田某]:没有。[12:07:38]
- [审判长 谭劲松]:被告人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申请重新勘验检查。[12:07:53]
- [被告人 肖明宏]:刚才出示的那些证言的证人都应该出庭。[12:08:15]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有这方面的申请吗?[12:08:35]
- [辩护人 田某]:没有。[12:08:51]
- [审判长 谭劲松]: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2:09:11]
- [公诉人]:被告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丰台区等地通过虚构承包北京工业大学食堂、向公安部相关机构支付费用等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左某、郝某、曹某人民币700余万元、40余万元、1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明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2:09:31]
- [审判长 谭劲松]:请被告人肖明宏为自己辩护。[12:09:51]
- [被告人 肖明宏]:所有提供的证据我听公诉人说了 我也都看了。我就是一个平头老百姓,左知道我是搞卫生的也知道我住哪里的,所有这些转账都放在我的头上都是捏造的事实,都是编造的,所有的人我也不认识,转的钱也与我没关系。至于证据都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我是不知道为什么。700多万对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都是编造的天大的谎言,我没有在北工大承包食堂,我哪有那么多可以转给我。有我这样骗人的么,人家凭什么相信我,都不符合事实。[12:10:06]
- [审判长 谭劲松]:辩护人宣读辩护意见。[12:10:29]
- [辩护人 田某]:通过会见被告人经过阅卷以及今天的庭审我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左存在是民间借贷关系,肖对左一直称自己是搞卫生的人员,左也多次到北工大就餐,他对身份应该是知道,没有欺骗的手段。借贷关系是明确的,有借条以及郝秀英的证言中说到还给他找了担保人。剩下的都是言辞证据,证明力度是非常低的,本案其他证言也是值得怀疑的。在肖的住处并没有发现印章,怎么证明合同都是出自肖之手呢。在到案过程中背包与肖是分离的。还有一点就是对于本案的转账记录中没有一笔证实是交给肖的,因此不能证明非法占有的钱款。[12:10:59]
- [审判长 谭劲松]:经过法庭辩论,公诉人和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意见已经记录在案,现在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12:14:33]
- [被告人 肖明宏]:我今天对开庭情况我很诧异,不论出示什么证据,我只拿了一笔钱就是5万左右。我与郝是借贷关系,我也写了借条。关于转账记录跟我没有关系。我希望法庭认真审查证据。[12:14:55]
- [审判长 谭劲松]:现在进行庭审总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肖明宏犯诈骗罪一案,今天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亦作了最后陈述,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上述庭审活动及诉讼各方意见,本法庭均已记录在案。
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稍后进行当庭宣判;法庭笔录休庭后交由被告人、辩护人阅签。
将被告人肖明宏带出法庭。
现在休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12:15:13] - [书记员 黄珊]: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请旁听人员退席。[12:17:01]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刑二庭童蕊,研究室王鑫刚、涂浩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2:17:16]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