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现在开庭

合议庭及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全景
2月2日9时,朝阳法院审理“指房屋被查封未如实告知 购房无果买家诉中介退费解约”案
  • [主持人]:
    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指房屋被查封未如实告知 购房无果买家诉中介退费解约”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秦文柏。
    [09:19:08]
  • [主持人]:
    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原告赵先生起诉称:2016年11月24日,其与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作为居间方,对其购买李先生名下位于朝阳区新源西里某处房屋一事提供居间服务,其向该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3万元。合同签订当日,赵先生依约支付了上述居间服务费,该公司促成购房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赵先生称,后因上述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其与李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赵先生认为,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合同居间方,未将买卖标的被司法查封的事实如实报告,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未尽到居间职责;同时,该公司已无法继续履行《居间服务合同》。
    为此,赵先生将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居间服务费3万元,并解除上述《居间服务合同》。
    [09:19:45]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即将开始。
    [09:20:2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诉讼期间双方不得发生纠纷。
    5、携带通讯设备者,须关机。
    6、旁听人员不得作证。
    [09:21:16]
  • [书记员]:
    请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09:22:11]
  • [审判长]:
    请坐下。
    现在核对各方出庭人员身份。
    [09:22:27]
  • [原告代理人]:
    原告赵某,男,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冰峰,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09:22:56]
  • [被告代理人]:
    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某,女,该公司法务经理,住公司宿舍。
    [09:28:31]
  • [审判长]:
    被告代理人之前是否到法院出庭过?
    [09:29:38]
  • [被告代理人]:
    出庭过。
    [09:29:52]
  • [审判长]:
    是否知道笔录的签署规则。
    [09:30:03]
  • [被告代理人]:
    知道。
    [09:30:13]
  • [审判长]:
    为何不经法官及书记员的准许随意更改笔录?
    [09:30:23]
  • [被告代理人]:
    当时原告不在,我也不知道需要法院准许。
    [09:30:41]
  • [审判长]:
    笔录更改需要法官的准许。
    [09:30:52]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明白。
    [09:31:02]
  • [审判长]:
    双方代理人陈述一下授权的具体内容。
    [09:31:14]
  • [原告代理人]:
    代为立案、出庭和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收取法律文书。
    [09:31:38]
  • [被告代理人]:
    我的授权内容与对方代理人的一致。
    [09:31:49]
  • [审判长]:
    双方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09:32:18]
  • [原、被告双方]:
    均无异议。
    [09:32:35]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罗曼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付朝晖、陈俊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高世华担任法庭记录。
    [09:32:50]
  • [审判长]:
    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经法庭准许,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因双方当事人都聘请了专业律师,诉讼代理人权利不再赘述。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接受合法的传唤,按时出庭应诉、如实陈述事实。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09:33:23]
  • [原、被告双方]:
    听清了。
    [09:33:53]
  • [审判长]:
    原、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09:34:11]
  • [原、被告双方]:
    不申请回避。
    [09:34:33]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以及理由。
    [09:34:45]
  • [原告代理人]:
    一、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
    二、要求被告退还我方居间服务费3万元。
    事实和理由同诉状。理由补充,本案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候,被告没有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不符合相关规定,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二十条的规定。
    [09:41:36]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09:41:57]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认为居间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受阻的原因在于出卖人的原因造成房屋被查封,根据居间合同第五条第三款,原告应当向案外人即房屋出卖人李某某主张,我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当退还居间服务费。新的补充答辩意见,受案外人的委托,我方发布了房屋买卖的信息,之后被告联系我方,之后,双方在我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之后我公司进行了信息录入,我方协助原告办理购房资质核验,后购房资质审核通过,之后是办理房屋网签,因为卖房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网签。
    [09:42:12]
  • [审判长]:
    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09:43:36]
  • [原告代理人]:
    和当事人核实情况如下,他们和链家、我爱我家都看过这套房屋,因为被告的居间费便宜,所以去的被告处,是否在被告网站看到的不清楚。
    [09:43:53]
  • [被告代理人]:
    是否看房不清楚,业务员已经不是公司员工,现在联系不上,这是上次开庭之前和业务员联系的,叫薛某某。
    [09:44:33]
  • [原告代理人]:
    不知道是不是薛某某。
    [09:44:51]
  • [被告代理人]:
    经纪人是否有资质需要庭后核实。
    [09:45:08]
  • [审判长]:
    被告代理人需庭后七日内提交关于经纪人有资质的相关证据,逾期提交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09:45:21]
  • [被告代理人]:
    明白。
    [09:45:33]
  •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为了尽快把房屋卖出去,找了多家公司,被告看过房屋,第一次是链家带着我们去看的房屋。
    [09:45:44]
  • [审判长]:
    中介公司是否明示了其所收取的居间费的具体服务内容、流程及收费标准?
    [09:45:56]
  • [原告代理人]:
    合同中有约定,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我们的复印件不清楚,用的是同版的其他居间合同。没有明示。
    [09:46:14]
  • [被告代理人]:
    已经明示了,根据居间合同第一条,有居间服务的范围。本案3万元的居间服务费包含提供房产资讯、引领当事人买卖房屋。居间服务的范围就是居间合同第一条。还有协助办理网签、办理贷款等,这不是居间服务,是叫后续的交易服务。居间就是促成交易,签署合同。后续的交易服务合同中没有体现,之后的交易服务都是免费的。五项服务的具体价款没有明确。
    [09:46:27]
  • [审判长]:
    被告需要明确五项服务的标价。
    [09:46:46]
  • [被告代理人]:
    没有明确的标价。门店有价目表。
    [09:47:02]
  • [原告代理人]:
    没有看到过有价目表,被告就说签合同居间费3万元。
    [09:47:15]
  • [审判长]:
    被告能否当庭提供价目表?
    [09:47:41]
  • [被告代理人]:
    我现在找一下。
    [09:47:57]
  • [审判长]:
    居间合同的合同内容是由谁提供的?
    [09:48:09]
  • [原告代理人]:
    被告提供的。
    [09:48:23]
  • [被告代理人]:
    我方提供的。
    [09:48:40]
  • [审判长]:
    何时收取的中介费用?
    [09:50:35]
  • [原告代理人]:
    我们支付的。经过核实,有收据,没有发票。
    [09:50:47]
  • [被告代理人]:
    原告支付的。应该是开具了收据。
    [09:51:05]
  • [审判长]:
    实际经办人有无经纪人从业证书、从业资格、是否前有劳动合同?
    [09:51:18]
  • [被告代理人]:
    我公司从2016年12月份开始不开展二手房业务。公司和业务员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是北京易才公司,派遣的内容需要核实。
    [09:51:39]
  • [审判长]:
    3万元的居间费收费标准?
    [09:52:02]
  • [原告代理人]:
    是比较低的收费。500万元以内的话收费标准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十,其他的居间公司是分开收取的。我们和卖家已经达成一致,就差过户了,之前已经和卖方有过接触,只是没有签约。
    [09:52:15]
  • [被告代理人]:
    按照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的。
    [09:52:42]
  • [审判长]:
    签约之后,被告是否做过资质审核?
    [09:52:53]
  • [原告代理人]:
    不确定,买卖双方只要是通过中介公司签约,后续的资质审核等都是中介公司操作的。房屋买卖的专业事项需要中介的服务多。
    [09:53:05]
  • [被告代理人]:
    根据公司的合同制定情况,后续的贷款服务,贷款是需要和其他公司签订合同。
    [09:53:27]
  • [审判长]:
    本案中的房屋买卖有无贷款?
    [09:54:17]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09:54:37]
  • [审判长]:
    被代是否核实刚才的问题?
    [09:54:49]
  • [被告代理人]:
    提交内部文档,在手机里,庭后七日内打印出来提交法院,逾期提交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09:55:09]
  • [审判长]:
    内部文档没有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10:13:03]
  • [被告代理人]:
    是根据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没有具体到每一项服务是多少钱。
    [10:13:18]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是混合标价。他们依靠互联网的公司的居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本身与链家这种靠门店居间公司不一样,是本身他们收费的标准就比较低。被告没有完成居间服务。
    [10:13:31]
  • [审判长]:
    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完成的原因?
    [10:13:45]
  • [原告代理人]:
    主要的是在出卖方,但是居间方也存在问题,本案的交易时间非常短,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被告应该进行更严格的审核和审慎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
    [10:14:18]
  • [审判长]:
    上次庭审你方陈述是居间公司告知你方房屋查封了?
    [10:14:35]
  • [原告代理人]:
    我庭前又和当事人核实了,中介公司说房屋查封了,后买卖双方就到了中介公司,但是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解除的合同,之后我们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居间服务费,但是被告一直没有退还。
    [10:15:02]
  • [审判长]:
    房屋查封情况?
    [10:15:15]
  • [原告代理人]:
    是司法查封。
    [10:15:45]
  • [审判长]:
    现向双方出示本院依据原告申请至房屋管理单位调取的房屋查封材料,各方发表意见。
    [10:15:57]
  •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问过卖房人,是在上一手的房屋交易过程中被查封的。
    [10:16:14]
  •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查封的时间是在签约之后,是卖房人造成的,与我方无关。
    [10:16:30]
  • [审判长]:
    被告不退还居间服务费的原因?
    [10:16:46]
  • [被告代理人]:
    居间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第三条约定,房屋买卖交易进程中,由于卖房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房人应该向卖房人主张退款。我们已经完全完成了居间服务的内容。之后的资质审核不在居间服务的范围之内,后续服务没有进行提供是卖房人的原因,不是我们造成的。
    [10:17:02]
  • [审判长]:
    庭前双方已经进行了证据交换,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听清楚了吗?
    [10:18:56]
  • [原、被告双方]:
    听清楚了。
    [10:19:12]
  • [审判长]:
    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10:19:22]
  • [原告代理人]:
    我方今天没有证据提交。
    [10:19:33]
  • [审判长]:
    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10:19:43]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发布交易房源的信资料;证据二、房源核验信息;证据三、购房资质审核信息。
    [10:19:54]
  • [原告代理人]:
    证据一、真实性不认可,不能确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10:20:03]
  • [被告代理人]:
    关于证据一,有房源的发布信息,手机号也是业主的,我们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发布的房源信息。房屋坐落应该是433,但是显示的是303,显示的有些不一样。
    [10:20:31]
  • [原告代理人]:
    不认可。关于被告的证据二、三,真实性不认可,没有盖章,不能确定是本案的真实情况。
    [10:21:12]
  • [审判长]:
    被告方经纪人没有到庭的理由。
    [10:21:24]
  • [被告代理人]:
    门店现在已经关闭,业务员已经离职,已经不在北京。
    [10:21:39]
  • [审判长]:
    针对每一单的交易有无档案?
    [10:21:51]
  • [被告代理人]:
    有档案,系统里边也是现阶段提交的材料,没有其他关于细节的材料。
    [10:22:09]
  • [审判长]:
    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10:22:33]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22:53]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门店里的告示发表意见。
    [10:23:09]
  • [原告代理人]:
    收费标准没有异议,但是被告没在明显位置张贴。
    [10:23:2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围绕本庭焦点及双方关于存有争议的证据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进行法庭辩论。
    [10:23:46]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针对居家合同补充一点,违约责任是格式条款,增加了买房人的义务,减少了居间方的责任,与交易服务是冲突的,有意的缩小了居间服务的范围,是格式条款,应该无效。居间服务费包括了居间服务和交易服务,且没有明确收费标准,所以被告没有完全完成居间服务。
    [10:24:02]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24:28]
  • [被告代理人]:
    居间合同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也认可居间服务的收费标准,交易过程中也不是我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我们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
    [10:34:03]
  • [审判长]:
    还有补充吗?
    [10:34:13]
  • [原、被告双方]:
    没有了。
    [10:34:2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0:34:34]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34:44]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34:53]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0:35:05]
  • [原、被告双方]:
    同意。
    [10:35:13]
  • [审判长]:
    双方调解方案?
    [10:35:24]
  • [原告代理人]:
    需要回去和当事人沟通。
    [10:35:35]
  • [被告代理人]:
    庭前和公司沟通过,最多可以退还原告1万元的居间服务费。
    [10:35:45]
  • [原告代理人]:
    庭后和当事人说一下被告的调解方案。
    [10:35:55]
  • [审判长]:
    鉴于原告需要和当事人核实调解方案,本院不再进行庭上调解,双方可庭下调解。
    [10:36:05]
  • [原、被告双方]:
    明白。
    [10:36:15]
  • [审判长]:
    合议庭将就本案审理情况进行合议,合议后进行当庭宣判,阅笔录签字,现在休庭。
    [10:36:2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彭丹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的大力支持。
    [10:36:4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