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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10时,平谷法院审理“村集体土地分配纠纷 原告请求重新分配”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周歆卉。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村集体土地分配纠纷 原告请求重新分配”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1:16]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0:03:05]
- [主持人]:原告诉称:在没有向原告通知的情况下,村集体未向原告一家分配口粮田及承包地,故请求村集体重新分配。
案件亮点:村民如何保护自己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10:04:59] - [主持人]:庭审工作准备就绪,直播马上开始。[10:05:09]
-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本案的证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诉讼参与人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经全部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0:21:17] - [审判员]: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请原告方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居住地址、通讯方式以及代理权限。[10:22:31]
- [原告]:原告:杨某山,男,195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人。
原告: 李某巧,女,196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人。
原告:李某,女,198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人。
原告:杨某辉,男,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广州市天河区人。[10:23:15] - [审判员]:请被告方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居住地址、通讯方式以及代理权限。[10:24:12]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永宝,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10:25:08] - [审判员]:经本庭核对,原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敲槌)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杨某山、李某巧、李某、杨某辉诉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由平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何术清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宁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
一、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0:26:36]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29:14]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29:2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方式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尽量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有证不举或举证不能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伪证的,应当负法律责任。
下面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10:29:58] - [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分给我承包地和口粮田;2、要求被告赔偿我不能承包口粮地的损失。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10:32:25]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10:36:47]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求,且原告陈述事实有误。1、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原告诉求的要求土地承包分配事项,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依据本村情况形成相关会议予以决定。2、本案原告提出的相关请求并不具体明确,不能构成明确地诉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3、即使原告对村委会提出相应请求,也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对此被告有权要求法院裁定其因诉讼时效延长而丧失上诉权。4,原告在诉讼事实理由中陈述,在93年分地时,未通知原告,此情况不属实,实际为1988年原告夫妻因超生子女未缴纳相关处罚款项,而搬离大华山村,一直没有信息。大华山于93、94土地发包时多次联系原告夫妻,但均无任何信息,后时任村干部与本案原告杨某山兄弟联系,但未能有任何信息,其兄弟表示不能代为进行土地承包,还称不能联系杨某山及家人,还表示在杨某山父母去世时,也不能联系杨某山夫妇,故本案导致不能分配土地,过错在于原告方,而并非村委会故意不分配。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0:37:04]
- [审判员]:四原告除了地以外是否享受大华山村其他的待遇?[10:40:48]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享受。[10:41:03]
- [审判员]:原告你们是农业户口还是居民户口?[10:41:18]
- [原告]:我们一家都是农业户口。我们一家是从2016年成为大华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10:41:37]
- [审判员]:刚才被告答辩时提到你有叔叔在大华山村,大华山村在分地的时候找过你的叔叔,是否属实?[10:41:52]
- [原告]:我问过我的叔叔,他们说没有整个情况。[10:42:10]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针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10:42:32]
- [原告]:我想说一下我弟弟的户口是我们拿着国家的罚款条到村委会上的户口,我弟弟长年不在家,在国家队培训,所以见的很少,我弟弟的户口现在在广州不在大华山村,但是当时大华山村分地的时候我弟弟的户口在大华山村。从1995年时我父亲就找村委会分地的事。我方提交大华山村委会证明、大华山政府的答复意见书。[10:42:44]
- [审判员]:李杨,你们是1998年卖的房子,当时你们通知村委会你们住哪了吗?[10:43:00]
- [原告]:我们卖完房子就去市里住了,但是没有通知村委会我们居住在哪。[10:43:16]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证明目的。[10:49:44]
- [原告]:证明被告没有分给我们土地,被告也不承认分给我们土地。[10:50:02]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50:22]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对证明的真实性认可,且我村委会是依据大华山政府的答复意见书来做的。对村委会出具的杨某辉的证明,真实性认可。[10:50:36]
- [审判员]:原告杨某辉的户口是什么时候签到广州的?[10:51:05]
- [原告]:2001年8月22日。[10:51:33]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有证据提交?[11:05:46]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是第一生产队的村民,提交时任村主任刘万银和第一生产队队长王万科的证言(当庭宣读),可以证明我村委会确实找原告了,只是没有找到四原告。[11:06:09]
- [审判员]: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1:06:24]
- [原告]:刘万银是我们村村主任,王万科我不知道。我家的房子是卖给邻居了,当时没有找村委会,但是有相关证明人。虽然我家搬走了,住所不固定,但是我认为村委会如果想找我们未必找不到,因为当时我家每年都会回来。[11:06:45]
- [审判员]:双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11:07:05]
- [原告]:没有了。[11:07:33]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果树承包合同证书和大华山村93、94年分地情况统计表,证明当时分地的情况。[11:07:48]
- [审判员]:被告方,95年分地以后,有没有人员有变动,但是还遵循着当时的土地经营权的现状?[11:08:06]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包括人员死亡的,户口迁走的、到外边工作的。[11:08:22]
- [审判员]: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1:08:38]
- [原告]:认可。[11:08:49]
-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11:28:00]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书面证据没有了,但是申请证人王建忠出庭作证,证明当时分地的情况,因为他和杨某山是同龄人,了解当时的情况。[11:28:11]
- [审判员]:传证人王某忠出庭。先查明一下身份情况。[11:28:45]
- [证人]:王某忠,男,44岁,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委会支部委员,住大华山村。[11:30:01]
- [审判员]:证人出庭要如实陈述,作伪证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11:31:16]
- [证人]:听清了。[11:32:13]
- [审判员]:你在村里是否有土地?[11:32:25]
- [证人]:有,1993年、1994年我都分着承包地了。只要是本村的人都有地。[11:32:35]
- [审判员]:杨某山是否分着地了吗?[11:33:02]
- [证人]:我们村比较大,当时分地是按照每个生产队分得,我是十队,杨守山是一队的,所以我不太清楚。当时通知分地就是村委会大喇叭广播,一般是抓阄,只要是经济成员就有分地条件,只要出生了就有地。[11:33:31]
- [审判员]:93、94年分地以后又重新分过吗?[11:33:51]
- [证人]:没有。到现在一直维持现状。[11:35:08]
- [审判员]:分完地以后签过什么合同吗?[11:36:06]
- [证人]:我记着签过。[11:36:22]
- [审判员]:你家几亩地?[11:36:38]
- [证人]:我当时有我父亲,我,我大孩子,因为我二孩子是超生,所以二孩子就没有,我所在的生产队违反计划生育的,就没有地,人口就给消掉了。[11:37:01]
- [审判员]:你们村93年分地以后,土地的经营人还是维持现状吗,无论是死亡的、户口迁出的?[11:37:21]
- [审判员]:双方有问题询问证人吗?[11:37:34]
- [原告]:没有。[11:37:45]
- [被告]:没有。[11:37:53]
- [审判员]:证人退庭,庭后阅笔录签字。[11:38:11]
- [审判员]: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1:38:26]
- [原告]:认可。[11:38:44]
- [被告]:认可。[14:00:32]
- [审判员]:双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14:00:50]
- [原告]:没有。[14:02:15]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我方想庭后补充一下证据,原告说是拿着杨金辉的罚款到村委会办理户口的情况我方想庭下核实一下。[14:04:53]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14:05:40]
- [原告]:没有。[14:05:53]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坚持我方意见。[14:06:1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4:06:31]
- [原告]:同意调解。我的意见是依据我家现有的人口,被告应给我家2亩地的四至范围,另外补偿我家这些年没有分地的补偿。[14:09:14]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我方也同意调解,但是我已经发包出去的地不可能给原告,只能给原告找耕地之外的闲置用地,但是办不了确权证书。原告没有分得地过错并不在我方,我方不同意赔偿。且杨金辉的户口在广州,主体不适格。[14:09:28]
- [原告]:如果证书确权证书办不了,我想跟村委会签协议,我们庭下协商一下。[14:09:38]
- [审判员]:你们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庭不再组织调解。双方发表最后意见。[14:09:59]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4:11:05]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4:11:22]
- [审判员]:双方还要求举证期吗?[14:11:34]
- [原告]:我没有证据提交。[14:11:53]
- [被告]:我方要求。[14:12:05]
- [审判员]:法庭再给你们7天的举证期,如有什么证据于休庭后7日内提交,逾期法庭不再接收,双方听清了吗?[14:12:23]
- [原告]:听清了。[14:12:38]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听清了。[14:12:45]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14:13:00]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结束,谢谢大家的观摩,我们下期再见。[14:13:39]
- [声明]:本次直播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