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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购买拆迁房屋后房主失踪 面临选房诉求合同有效”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0:21]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购买拆迁房屋后房主失踪 面临选房诉求合同有效”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辛某诉称:2015年8月15日,原告辛某与被告刘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辛某以81万元价格购得被告刘某名下位于门头沟区某处拆迁房屋,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由辛某所有。后,原告辛某于2015年8月15日向被告刘某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刘某出具收条。接着,2016年3月22日,原告辛某再次向被告刘某转账26万元。后,被告刘某称着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原告辛某又陆续向其支付剩余房款26万元,至此房款全部付清。2016年8月初,该处房屋拆迁后有关部门表示可以选房,但被告刘某在未通知原告辛某的情况下,擅自选房后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直至不再接听原告电话至失去联系,故诉至法院。[09:10:35]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耿迎涛独任审判,书记员胡宇航担任法庭记录。[09:11:15]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11:29]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11:41]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11:52]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辛某诉被告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09:12:19]
- [原告]:辛某,男,1971年1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公民身份证号110107197111******。(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 ,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经理。[09:13:06] - [被告]:刘某,男,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公民身份证号110109196503******。
赵某,男,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14:11]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09:15:12]
- [原告]:没有异议。[09:15:21]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09:15:32]
- [被告]:没有异议。[09:15:45]
- [审判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耿迎涛独任审判,书记员胡宇航担任法庭记录。双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16:03]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16:18]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16:25]
- [审判员]:原告你方起诉的事实与内容与上次开庭所陈述的有无变更?[09:33:06]
- [原告]:没有,事实和理由与上次庭前质证的内容一致。[09:33:16]
- [审判员]:被告你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09:33:25]
- [被告]:有。首先,我方认为双方的合同系无效合同,因为安置房参照经适房管理,政府规定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第二,双方的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值,低于市场价100万,显失公平,且原告不能善意取得。我方认为,显失公平是无效的理由。我方主张合同无效,不同意交付,将已经收的购房款退给原告。[09:33:37]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有无补充?[09:33:52]
- [原告]:对被告的意见,原告不予认可。交易房屋是安置房,不是经适房。门头沟法院已经有很多案例,说明该类房屋是可以交易的。且双方的交易价格是81万,不是51万,没有低于当地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09:34:0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自己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09:34:15]
- [被告]:我方补充一些质证意见。1.5万只是一个手续费,证明不了我方收到钱。我方实际只收到了51万,原告主张的30万,我方没有收到。当时交易时候的市场价值应该是2.5一平方米,而不是原告所说的1.5万一平方米。原告提交的30万收条的真实性,被告不予认可,被告不记得打过收条,即使打过,但是也没有实际收到这笔钱。而且一般人家里不会有30万现金,这不符合常理。[09:34:28]
- [原告]:首付款30万元,是现金,是应被告的要求用现金的形式支付。辛某红是辛某的妹妹,这个房子实际上是辛某购买的。辛某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家里是有大量的现金。因为房子以后要过户,考虑到北京市限购政策,所以他以其妹妹的名义购买的。证据中对于30万是有收条的,而且已经收到81万也是有确认的。[09:35:02]
- [审判员]:被拆迁的公房是何时取得的?[09:56:39]
- [被告]:90年代单位分给我的。后来有自建房,是我自己在拆迁前建的。[09:57:00]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证据出示?[09:57:13]
- [原告]:没有。[09:57:34]
- [被告]:没有。[09:57:40]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其他补充?[09:57:55]
- [被告]:房子交易洽谈和签合同,我都是跟辛某进行的。合同上辛某红的签字也是辛某签的。我从未见过辛某红。房子交付手续都是辛某跟我一起去办的,拿到钥匙之后我就给了辛某了,我都没有进去过房子。[09:58:16]
- [原告]:合同是辛某红本人签的。[09:59:20]
- [审判员]:当时交易价款双方是如何商议的?[09:59:46]
- [原告]:房屋还没有建成,只是一个房号。双方通过一个中间人介绍认识。81万的价款是高于市场指导价的。当时被告欠钱,继续用钱。[10:00:27]
- [审判员]:原告你方的诉讼请求有无变化?[10:00:53]
- [原告]:没有变化。[10:01:03]
- [审判员]:你方对于事实还有无补充?[10:01:52]
- [原告]:没有。[10:02:00]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10:02:09]
- [被告]:没有。[10:02:17]
- [审判员]:你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化?[10:02:26]
- [被告]:没有变化。[10:02:34]
- [审判员]:你方对于事实还有无补充?[10:02:43]
- [被告]:没有。[10:02:5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现在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03:17]
- [原告]:现在双方的争议焦点是30万是否收到。我方的证据除了30万收条,还有一张“已收到81万全部房款”的收条,都可以证明被告收到了。被告主张没有收到,但是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且房子被告已经交给我方了,如果房款没有结清,被告不可能将房屋交给我方。[10:03:2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03:49]
- [被告]:30万的交易是大数额,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原告主张辛某家里有钱,但是也要提供证据。房子是1.35万平方米交易的,当时的市场价值最低也是2万元,被告只收到51万的情况下,不可能继续履行。[10:03:59]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0:04:27]
- [原告]:30万之所以是现金形式,是被告明确要求的,在合同里也写明的,不是我方要求的,所以才支付的30万现金。[10:04:39]
- [被告]:我真的没有收到30万现金。[10:04:5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鉴于本案涉及合同效力认定,不适用调解。下面由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0:05:00]
- [原告]:我方认为原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之所以起诉,是因为被告将房屋再次挂牌销售,存在二次销售的危险,为维护原告利益,特提起诉讼。[10:05:1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0:05:28]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10:05:3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裁判文书送达方式是什么意见?[10:06:09]
- [原告]:不参加宣判,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写明的地址邮寄即可。[10:06:53]
- [被告]:不参加宣判,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写明的地址邮寄即可。[10:07:00]
- [审判员]:现在闭庭,本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择日宣判。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07:1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胡宇航和王安妮,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07:24]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