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书记员和审判员
2018年2月8日13:15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系在校大学生,2016年暑假期间,在上海寻找短期工作,李某找到中介“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表示愿意为李某提供工作,李某与“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其安排李某至上海某酒店有限公司酒店工作,该酒店实际由被告经营管理。李某于2016年07月02日至酒店处报道,担任酒店服务员,一周七天无休,工作时间为每早上七点至下午六点,截止2016年8月21日,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原告李某劳动及加班报酬,李某多次向被告讨要,被告亦予以推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所拖欠工资6424.5元。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13:17:44]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13:37:04]
  • [审判员]: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信息。
    [13:37:29]
  • [原告]:
    李某,具体信息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
    [13:37:42]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李某与被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故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3:38:08]
  • [原告]:
    清楚
    [13:39:34]
  • [审判员]: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13:40:46]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3:41:0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13:41:27]
  • [原告]:
    见诉状。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6.7.2-2016.8.21工资6424.50元。事实、理由与诉状一致。
    [13:41:4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13:42:05]
  • [原告]:
    1、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2、劳动合同,证明原告被安排至“某酒店工作”;
    3、工资结算单,证明原告在酒店的工资情况和应得报酬
    4、裁定书,证明该案仍保有诉权;
    5、17年3月13日在金山法院的开庭笔录,证明被告对原告的工作事实及计算标准都无异议。
    [13:45:58]
  • [审判员]:
    原告庭前留在本院的在金山法院相关的诉讼材料是在金山法院诉讼中被告方提供的材料是吗?
    [13:48:22]
  • [原告]:
    是的
    [13:48:39]
  • [审判员]:
    被告诉讼期间向本院提供答辩状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和支付款项的收条,原告方对此有何异议
    [13:49:41]
  • [原告]:
    收条是在原告撤诉后被告才出具的,故我方认为收条没有真实性
    [13:50:17]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一下合同履行情况
    [13:56:43]
  • [原告]:
    原告按合同安排到合同约定地点工作,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工资
    [13:57:00]
  • [审判员]:
    是谁安排原告至该酒店工作
    [13:58:10]
  • [原告]:
    是祁某为酒店找到原告作为服务生并安排至酒店工作
    [13:58:57]
  • [审判员]:
    到酒店从事劳务以后,双方对报酬怎么计算有无另行规定
    [13:59:49]
  • [原告]:
    没有
    [14:00:04]
  • [审判员]:
    原告的工时单是谁制作的
    [14:00:26]
  • [原告]:
    是被告在金山法院时提供的
    [14:01:01]
  • [审判员]:
    是谁具体制作的
    [14:01:15]
  • [原告]:
    是被告中的哪个人制作的我方并不清楚
    [14:01:30]
  • [审判员]:
    下面暂时休庭。
    [14:02:02]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
    [14:39:15]
  • [审判员]:
    休庭期间被告方派了代理人参加诉讼,请被告说一下身份信息
    [14:39:41]
  • [被告]:
    刘某,具体信息略。
    [14:39:57]
  • [审判员]:
    请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主张发表一下答辩意见
    [14:40:15]
  • [被告]:
    我方不认可原告主张。我方已将工资付给某公司由该公司转付,原告主张问我们要工资我们不认可
    [14:41:54]
  • [审判员]:
    被告陈述一下原告在酒店务工情况和某公司与你们公司合作的经过
    [14:46:47]
  • [被告]:
    某公司手上有临时工资源,我们酒店公司用人都是把工资结算给某公司,结算工资时原告不在场,我们也跟原告说过直接问该公司要工资。
    [14:48:04]
  • [审判员]:
    为什么你们不和原告直接结算
    [14:48:25]
  • [被告]:
    因为该公司与原告有合同在,我们就直接付给该公司了
    [14:48:41]
  • [审判员]:
    你们和某公司有合同关系吗
    [14:49:00]
  • [被告]:
    该公司是安排人过来,我们当天结算,所以没有合同
    [14:49:15]
  • [审判员]:
    与该公司是一天一结算吗
    [14:49:35]
  • [被告]:
    是的
    [14:49:48]
  • [审判员]:
    那你们和该公司除了这次情况外还有类似的事情吗
    [14:50:04]
  • [被告]:
    没有
    [14:50:18]
  • [审判员]:
    原告怎么会到你方酒店工作
    [14:50:32]
  • [被告]:
    我们当时用人很大,原告是由该公司的人带过来的
    [14:50:47]
  • [审判员]:
    当时你们是把原告作为临时工使用吗
    [14:52:27]
  • [被告]:
    就是来一天算一天,视当天是否需要为主
    [14:52:46]
  • [审判员]:
    那么你们与原告工资的计算是每天计算,因为原告与某公司有合同,所以你们是直接把工资给该公司由他们给原告结算是吗
    [14:55:18]
  • [被告]:
    是的
    [14:55:39]
  • [审判员]:
    结算给谁,怎么结算
    [14:55:53]
  • [被告]:
    结算给带原告过来的负责人,通过现金和支付宝转账
    [14:56:09]
  • [审判员]:
    怎么招原告过来
    [14:56:25]
  • [被告]:
    通过微信等发布用人信息,该公司看到后主动找到我们,然后带人过来
    [14:57:36]
  • [审判员]:
    该公司怎么和你们约定
    [14:58:07]
  • [被告]:
    提前在网上议价,然后约定时间地点
    [14:58:22]
  • [审判员]:
    当时工资有没有要求怎么计算
    [14:58:44]
  • [被告]:
    因为每天用人太多,不能一一结算,因此下班时将工资统一结算给带人过来的负责人
    [14:58:58]
  • [审判员]: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有异议吗
    [14:59:15]
  • [原告]:
    没有异议。
    [14:59:27]
  • [审判员]:
    原告提供的工资结算单是你们提供的吗
    [14:59:40]
  • [被告]:
    是的
    [14:59:55]
  • [审判员]:
    被告方提供的两份证据,17年4月1日某公司出具的原告工资收条和情况说明,要说明什么
    [15:02:10]
  • [被告]:
    证明该公司收到了钱,我们确实付了原告的工资
    [15:02:28]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原件真实性有异议吗
    [15:03:28]
  • [原告]:
    没有
    [15:03:41]
  • [审判员]:
    被告除了证明以外,付款依据有吗
    [15:04:12]
  • [被告]:
    支付宝上的付款清单
    [15:04:27]
  • [审判员]:
    支付宝上支付的是一部分吗
    [15:05:02]
  • [被告]:
    是的
    [15:05:14]
  • [被告]:
    因为还有一部分是现金支付的,所以我们还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写了收款的情况说明
    [15:06:04]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支付宝付款和聊天截屏有无异议
    [15:06:32]
  • [原告]:
    因为是电子记录,并不完整。不能用于证明是用来支付原告的工资
    而且转账金额是他们自己计算的,与原告的诉请不一致
    [15:08:02]
  • [审判员]:
    被告提供的支付宝截屏是谁的手机截屏
    [15:08:33]
  • [被告]:
    某公司的负责人祁某的
    [15:08:50]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部分和证据有什么补充吗
    [15:13:31]
  • [原告]:
    没有
    [15:13:4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补充
    [15:15:07]
  • [被告]:
    没有
    [15:15:2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5:45]
  • [原告]:
    我方还是要求被告支付原告2016.7.2-2016.8.21工资6424.50元
    [15:16:5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7:13]
  • [被告]:
    我方已经付清工资,是原告与某公司的纠纷,与我方无关,我方属于第三方
    [15:22:1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5:29:28]
  • [原告]:
    坚持庭审中的意见。
    [15:29:42]
  • [被告]:
    请求驳回诉请。
    [15:29:58]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请求调解
    [15:30:55]
  • [原告]:
    不调解
    [15:31:13]
  • [被告]:
    不调解
    [15:31:21]
  • [审判员]:
    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闭庭。
    [15: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