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大楼

审判人员

原告

被告

庭审全景
3月14日9时,延庆法院审理“商店销售过期瓜子被罚款 起诉要求撤销处罚与复议”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郭敏娜。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销售过期瓜子被罚款,商店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0:11]
  • [主持人]: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长与审判员。
    张文斌,延庆法院行政庭庭长,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理过多起复杂行政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张晶,延庆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09:01:38]
  • [主持人]:
    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延庆区食药监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其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向延庆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延庆区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复议的决定。
    原告认为举报人故意对其栽赃陷害,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与维持行政复议的决定。
    庭审即将开始,敬请关注!
    [09:03:41]
  • [书记员]: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和有关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二)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三)对违反法庭纪律且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磁带、胶卷,或者责令退庭,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09:08:47]
  • [审判长]: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商店与被告延庆区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区政府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书记员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商店,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号南二店。
    经营者,车某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
    被告二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某号。
    [09:10:14]
  • [审判长]:
    关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本院在庭前已向当事人告知。对此各方当事人是否了解。
    [09:13:59]
  • [原告]:
    了解。
    [09:14:36]
  • [被告 被告一]:
    了解。
    [09:14:46]
  • [被告 被告二]:
    了解。
    [09:14:56]
  • [审判长]:
    原、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09:15:16]
  • [原告]:
    不申请。
    [09:15:45]
  • [被告 被告一]:
    不申请。
    [09:15:56]
  • [被告 被告二]:
    不申请。
    [09:16:06]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以及自己是否作为被告有何异议?
    [09:16:34]
  • [被告 被告一]:
    无异议。
    [09:16:50]
  • [被告 被告二]:
    无异议。
    [09:17:06]
  • [审判长]:
    经合议庭审查原告某商店、被告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区人民政府诉讼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其出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告知审查内容)。
    [09:17:43]
  • [审判长]:
    现在进行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09:18:25]
  • [原告]:
    宣读起诉状。
    [09:19:30]
  • [审判长]:
    下面被告一进行答辩。
    [09:20:04]
  • [被告 被告一]: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
    [09:31:13]
  • [审判长]:
    下面被告二进行答辩。
    [09:41:23]
  • [被告 被告二]:
    答辩意见同答辩状。
    [09:41:43]
  • [审判长]:
    现在审查二被告的法定职责。请被告说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职权范围。
    [09:48:12]
  • [被告 被告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4、《北京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09:48:28]
  • [审判长]:
    原告与被告二对被告一适用的职权范围和法律依据是否有意见?
    [09:49:13]
  • [原告]:
    无异议。
    [09:49:51]
  • [被告 被告二]:
    无异议。
    [09:50:01]
  • [审判长]:
    第二被告说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职权范围。
    [09:50:22]
  • [被告 被告二]: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一款。
    [09:50:42]
  • [审判长]:
    原告、第一被告对第二被告适用的职权范围和法律依据是否有意见?
    [09:50:59]
  • [原告]:
    无异议。
    [09:51:22]
  • [被告 被告一]:
    无异议。
    [09:51:3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首先被告一进行举证。
    [09:57:57]
  • [被告 被告一]:
    (数字是证据编号)
    10、案件来源登记表;11、举报登记表,10-11证明本案案件的来源。1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2017年6月17日现场检查制作的笔录。13、询问调查笔录;14、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5、举报人提供的小票一张;16、举报人提供的过期食品的照片;17、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证据(见证据38),13-17证明案件来源及消费者提供的举报材料及证据。18、举报人提供购物视频邮箱截图,证明举报人向邮箱xiangshuiyuansuo@163.com发送了其购物视频。19、我局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频证据,证明2017年6月17日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被处罚对象提供其店内监控视频,2017年6月29日消费者接受了询问调查,并提供了被举报瓜子的实物。20、询问调查笔录,证明2017年7月12日对原告开展调查,证明负责人承认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票是原告店里出具的。21、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其能够经营涉案产品。22、视频截图照片,证明负责人承认举报人提供视频截图为其店铺的工作人员、经营区域、招牌。23、供货方资质,证明被处罚对象索取了相关的资质。24、生产方资质,证明被处罚对象索取了相关资质。25、询问调查笔录,证明2017年8月4日对原告开展调查,证明被处罚对象不能提供其未经营涉案产品的证据材料。26、进货台账,证明其不能提供2017年4月之前的进货台账。38,视频光盘,与证据17、18配合证明。
    [09:58:5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答辩。
    [10:19:27]
  • [原告]:
    证据10,与本案无关;12,不能无法作为本案定案证据,反而能证明我们没有实施本案所称的违法行为;13-14、可以作为举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处罚证据。15、单一不能达到证明目的;16、不符合法定形式,应该提供实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不能提供原件时才可以照片;17、该证据与18、22、及38都是结合一体来准备的,形式违法,证据取得的手段违法不符合法定规定,没有提供原介质,不能成为诉讼中的合法证据,该份证据内容上没有连贯性,明显属于栽赃陷害;18,与本案无关;19、该证据和证据12是一体的,是证据12的影像体现,该二份证据无法证我方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20、原告没有承认过本单位售卖过过期食品,食药监局说我们让我们提交录像,在案发后十多天以后我们根本无法提交;21、与本案无关;22、证据38都是不合格的,所以这份证据不合法。原告没有确认该包瓜子就是我单位售出的;23-24,与本案的证明对象无关;25、无法达到证明目的;26、本身与是否销售过期食品没有关系,且被告一的推定属于有错推定,与本案无关;38、取得手段违法、证据形式违法、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10:19:40]
  • [被告 被告二]:
    认可被告一的证据,需要补充的是,被告作出的几份询问笔录和购物小票、视频等都是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10:21:13]
  • [审判长]:
    现在播放证据38中的视频证据。
    [10:21:48]
  • [主持人]:
    法庭播放证据38视频。
    [10:21:58]
  • [审判长]:
    如果其他店里的东西到这个店里的东西结账扫描能再次扫描出来吗?
    [10:44:19]
  • [原告]:
    能扫描出来。
    [10:44:43]
  • [被告 被告一]:
    一般情况下,一个商品的条形码是完全统一的。这个不好说。
    [10:45:06]
  • [审判长]:
    原告,店里的食品会贴标签吗?
    [10:45:30]
  • [原告]:
    不需要,这是全市连锁。
    [10:45:57]
  • [审判长]:
    被告二质证。
    [10:46:33]
  • [被告 被告二]:
    对于被告一的证据无异议。
    [10:46:51]
  • [被告 被告一]:
    在视频里,投诉人是拿着过期食品在结账台结账以后直接给举报人。
    [10:47:24]
  • [原告]:
    视频里根本无法看出来被告一的证明内容。另外几样商品是怎么购买的,无法体现出来的,该视频是存在剪辑成分。
    [10:47:42]
  • [被告 被告一]:
    原告作为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行处理有义务负责。如果经营者都如实陈述那么我们的执法工作会容易很多。
    [10:48:00]
  • [审判长]:
    被告一,如果投诉人举报的话有什么奖励吗?
    [10:48:21]
  • [被告 被告一]:
    依据北京市的办法,有几百元的奖励。
    [10:48:36]
  • [被告 被告二]:
    被告一提交的事实部分的证据作为我们事实部分的证据。
    [10:48:52]
  • [审判长]:
    原告有什么证据需要提交的吗?
    [10:49:06]
  • [原告]:
    1.门店收货单明细;2、单品销售流水实时查询;3、2017年6月门店废弃明细。原告从全时总部上了4袋瓜子,一批次的生产日期都是相同的,2017年6月12日举报人所述从我们店里的购买的瓜子,不是我们销售的,我们早就销售完了。
    [10:49:25]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10:49:41]
  • [被告 被告一]:
    1-2、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原告并未提供,证据2中,记载了原告确实在2017年6月12日销售了徽记瓜子,该证据能与我们提交的消费投诉小票的证据到达印证。3、真实性无法核实,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10:50:04]
  • [被告 被告二]:
    同意被告一的意见。
    [10:52:29]
  • [审判员]:
    各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10:52:49]
  • [原告]:
    没有。
    [10:52:59]
  • [二被告]:
    没有。
    [10:53:10]
  • [审判长]:
    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
    请被告说明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履行情况。
    [10:53:29]
  • [被告 被告一]: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4、《北京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五条;5、三定方案;6、《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是十三条。
    [10:53:51]
  • [原告]:
    对被告一的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无异议。
    [10:54:11]
  • [被告 被告二]:
    无异议。
    我们的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详见答辩状。
    [10:54:34]
  • [原告]:
    无异议。
    [10:55:21]
  • [被告 被告一]:
    无异议。
    [10:55:29]
  • [审判长]:
    现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程序举证。
    [10:55:43]
  • [被告 被告一]:
    第一组证据:1、食药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承办人员徐某某、焦某某的行政执法证;3、北京某商店营业执照,证据1-3证明被执法主体的主体合法。4、商店负责人车某某身份证,证明被处罚对象的主体身份及负责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关系,调查合法。6、白某某身份证,证明受托人身份情况。第二组证据:7、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7年10月23日被告作出处罚决定书,对被处罚对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8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8、送达回证,证明2017年10月25日向原告依法直接送达,证明送达的程序合法。9、立案审批表,证明被告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履行的内部审批手续。27、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证明依法延长办案期限。28、案件合议记录,证明被告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依法履行内部案件合议的程序。2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明于2017年9月某日作出(京延)食药监食罚告【2017】2000XX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书面告知原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0、听证告知书,证明被处罚对象于2017年9月某日作出(京延)食药监食听告(2017)2000XX号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被处罚对象享有听证的权利。31、送达回执,证明2017年9月向被处罚对象直接送达,程序合法。32、陈述申辩笔录,证明2017年9月对被处罚对象的陈述申辩权利的书面记录。3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证明被根据案件的事实、收集的证据,依法对案件作出的调查终结报告。34、案件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证明被告根据案件的负责程度,依法进行案件审核,初步同意处罚决定一件。35、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证明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证明处罚结果的合法性。36、局长办公会议纪要,证明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经过了负责人的集体决议,证明处罚结果的合法性。37、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被告于2017年10月作出(京延)食药监食责改【2017】2000XX号责令改正通知书。38、视频光盘1张及说明1分,证明执法过程及程序合法。
    [10:56:12]
  • [原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证据。其他的证据无异议。行政处理调查过程中没有对证据进行核实。
    [10:58:30]
  • [被告 被告二]:
    认可。
    [10:58:43]
  • [审判长]:
    第二被告进行举证。
    [10:58:56]
  • [被告 被告二]:
    第一组证据:1、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收据;3、接待笔录;4、地址确认书;5、营业执照;6、经营者身份证明;7、授权委托书;8、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身份证明;9、证据材料;10、阅卷笔录;11、律师意见;证据1—证据11证明申请人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第二组证据:12、行政复议答复书;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授权委托书;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6、证据依据目录;证据12—证据16证明被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答复。
    第三组证据:17、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8、答复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9、听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20、听证笔录;21、行政复议决定书及送达回证;22、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审批表;23、行政复议结案呈报表。证据17—证据23证明区政府依法进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进行送达。
    [10:59:14]
  • [审判长]:
    原告及第一被告进行质证。
    [10:59:41]
  • [原告]:
    无异议。
    [10:59:55]
  • [被告 被告二]:
    无异议。
    [11:00:05]
  • [审判长]:
    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
    第一被告出示并宣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并说明适用的理由。
    [11:09:23]
  • [被告 被告一]:
    被告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4、《北京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五条;5、三定方案;6、《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是十三条;7、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类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二)试行》;8、《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八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六条 。
    [11:09:55]
  • [原告]:
    无异议。
    [11:10:10]
  • [被告 被告二]:
    无异议。
    [11:10:21]
  • [审判长]:
    第二被告出示并宣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并说明适用的理由。
    [11:10:40]
  • [被告 被告二]:
    行政复议法。
    [11:10:55]
  • [原告]:
    认可。
    [11:11:09]
  • [被告 被告一]:
    认可。
    [11:11:17]
  • [审判长]:
    各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11:11:33]
  • [原告]:
    没有。
    [11:11:44]
  • [二被告]:
    没有。
    [11:11:5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合议庭询问。
    [11:12:12]
  • [审判员]:
    被告一,对于接到举报后何时登记立案有没有时限规定?
    [11:12:31]
  • [被告 被告一]: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9条、14条、16条。五日内转交登记受理。
    [11:13:10]
  • [审判员]:
    你们第一次检查时间?当天有没有要求原告提交证据?
    [11:13:29]
  • [被告 被告一]:
    6月17日,要求了,我们当时要求原告提交了证据,提到了监控。现在笔录上没有要求提监控。
    [11:13:43]
  • [审判长]:
    你们有职权让原告提供监控录像吗?
    [11:14:00]
  • [被告 被告一]:
    我们没有强制权力让原告提供。我们只能从执法的要求上要求提供。
    [11:14:24]
  • [审判员]:
    第一次检查的时候,笔录上也体现没有发现原告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后来你们有没有向投诉举报人要求提供证据?没有向举报投诉人进行证据核实?
    [11:14:40]
  • [被告 被告一]:
    所以我们第二次进行核实。投诉举报人没有带手机。
    [11:14:56]
  • [审判长]:
    法庭审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11:15:09]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15:27]
  • [二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15:48]
  • [审判长]:
    各方还有补充么?
    [11:16:09]
  • [原告]:
    没有。
    [11:16:17]
  • [二被告]:
    没有。
    [11:16:33]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首先进行最后陈述?
    [11:16:5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17:25]
  • [审判长]:
    第一被告你们的最后陈述?
    [11:17:55]
  • [被告 被告一]:
    坚持答辩意见。
    [11:18:09]
  • [审判长]:
    第二被告你们的最后陈述?
    [11:18:26]
  • [被告 被告二]:
    坚持答辩意见。
    [11:18:40]
  • [审判长]:
    最后陈述结束,现在休庭。各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1:18:5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峰、李硕提供技术支持,感谢杨宇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
    [11:19:1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