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庭审全景
3月14日9时,朝阳法院审理“购宝玑手表疑瑕疵 消费者诉寄卖行三倍赔偿”案
  • [主持人]:
    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购宝玑手表疑瑕疵 消费者诉寄卖行三倍赔偿”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焦晓琼。
    [09:00:32]
  • [主持人]:
    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宋先生诉称,2017年4月18日,宋先生在北京宝瑞通寄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五销售分公司在爱琴海商场举行的特卖会上花57375元购买了一枚宝玑手表,店员称该表是全新、没用使用过的,市价约10万元。回家后发现表壳有多处使用过的磨痕,表蒙有明显的磕痕。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损失共计229500元。
    [09:01:06]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即将开始。
    [09:01:41]
  • [书记员]:
    双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请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诉讼期间双方不得发生纠纷;
    5、携带通讯设备者,须关机;
    6、证人不得旁听。
    [09:02:0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09:02:59]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均已到庭,法庭纪律已宣读完毕,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示是否可以开庭?
    [09:03:12]
  • [审判长]:
    可以开庭,全体就坐。
    [09:03:26]
  • [审判长]:
    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情况。
    [09:03:38]
  • [原告]:
    宋某某,男,汉族,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总监,住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
    [09:03:49]
  • [被告代理人]:
    被告北京宝瑞通寄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新蕾百货商场)6幢一层101A。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佟欣阳,辽宁汕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宝瑞通寄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五销售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3号楼1层101内F1017-A。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佟欣阳,辽宁汕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09:05:01]
  • [审判长]:
    原告方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06:25]
  • [原告]:
    没有。
    [09:06:38]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06:56]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09:07:11]
  • [审判长]:
    经本庭核对诉讼当事人及参加人身份,诉讼当事人及参加人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
    [09:07:22]
  • [审判长]:
    现在开庭。
    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宋景越诉被告北京宝瑞通寄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瑞通寄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五销售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胡莉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宋怡、樊艳华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冀阳担任今天的法庭记录。
    [09:07:3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期间享有的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当履行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08:04]
  • [审判长]:
    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是否听清以上宣布的内容?
    [09:08:20]
  • [原、被告双方]:
    听清了。
    [09:08:32]
  • [审判长]:
    原告是否需对案件审判人员或书记员申请回避。
    [09:08:46]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09:08:58]
  • [审判长]:
    被告是否需对案件审判人员或书记员申请回避。
    [09:09:08]
  •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09:09:23]
  • [审判长]:
    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09:09:33]
  • [原告]:
    1、被告向原告退还手表货款57375元,2、判令被告按照手表原价格的3倍即172125元赔偿原告。
    事实理由同起诉书。
    [09:14:02]
  • [审判长]: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09:14:23]
  • [被告代理人]:
    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在2017年4月18日原告在被告的拍卖行会购买手表,当晚就要求退换货,我方认为我方没有退还货款的义务。一、产品侵权行为要件有一下三点:1、产品存在缺陷;2、造成他人损害;3、该损害于产品的缺陷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该手表并未给原告造成损害,故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二、被告并未进行任何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告的公司名称是北京宝瑞通寄卖行有限公司。1、寄卖行只是将物品代为寄卖,物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我方只是在商品售出后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因此寄卖行售出的商品必定是二手的,根据行业惯例二手商品一旦出售也是不予退换的。2、原告诉称被告作出全新没有使用过的宣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3、且原告在现场也反复检查过手表,商城的灯光也是足够明亮的,购买当天晚上就联系售后要求退货,我方无法确定划痕产生的时间,说明此瑕疵并不是我方造成的,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09:14:36]
  • [审判长]:
    原告举证。
    [09:15:02]
  • [原告]:
    证据1、视频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员工在售卖手表时进行了虚假、引人误会的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证据2、购物小票,证明我从被告处购得涉案手表。
    证据3、涉案手表,证明手表上确实有瑕疵,向法院当庭展示。
    [09:15:13]
  • [审判长]:
    证据一的载体?
    [09:15:57]
  • [原告]:
    手机。
    [09:16:16]
  • [审判长]:
    当庭播放证据。
    [09:16:25]
  • [原告]:
    播放手机录像。
    [09:16:44]
  • [审判长]:
    录像中的销售人员是?
    [09:16:55]
  • [原告]:
    被告公司的小董。
    [09:17:10]
  • [审判长]:
    微信记录是语音么?
    [09:17:20]
  • [原告]:
    微信是语音的聊天记录,我自己整理的文字稿。
    [09:19:32]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09:19:41]
  • [被告代理人]:
    证据1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视频合法性也不认可。即使宣传手表全新的没有带过,不代表新品没有划痕,就算是专柜购买肯定也存在瑕疵。且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2显示购表当晚为2017年4月18日,而原告提供的视频信息文字稿中所述2017年4月21日为购表当晚,存在出入,我方不予认可。
    证据2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认可。
    证据3真实性认可,但对手表上的瑕疵的形成时间有异议。
    [09:19:52]
  • [审判长]:
    将手表退回原告。
    [09:40:43]
  • [原告]:
    收到。
    [09:40:50]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09:41:04]
  • [被告代理人]:
    之前提交的核验单,证明我们验收手表的价格等情况即当时核验手表的基本情况。
    [09:41:28]
  • [审判长]:
    原告质证意见。
    [09:43:06]
  • [原告]:
    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认可。对核验单上9成新一点不认可,其他的地方没有异议。
    [09:43:17]
  • [审判长]:
    购买的手表品牌及场所。
    [09:43:27]
  • [原告]:
    原告系从北京宝瑞通寄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五销售分公司在爱琴海商场举办的特卖会上购买的手表。
    [09:43:37]
  • [被告代理人]:
    属实。
    [09:43:54]
  • [审判长]:
    该表的市场价格是多少。
    [09:44:06]
  • [原告]:
    市场价格在10万左右。
    [09:44:16]
  • [审判长]:
    原告购买表的价格是多少。
    [09:44:34]
  • [原告]:
    57375元。
    [09:44:44]
  • [被告代理人]:
    上述陈述属实。
    [09:44:55]
  • [审判长]:
    原告为何认为自己可以以57375元的价格购买市场价格为10到12万元左右的手表。
    [09:45:09]
  • [原告]:
    手表最初的受价为63750元。一块手表即使没有用过再二手卖的话也应该打八折。我3月的时候就想买此表,但是还是因为价格问题没有购买,4月份的时候被告告知我其现在有寄卖会可以进行更大的折扣。
    [09:45:22]
  • [审判长]:
    63750元是在哪的报价。
    [09:45:37]
  • [原告]:
    被告在西坝河的寄卖行的报价。
    [09:45:48]
  • [审判长]:
    在你购买的时候你方认为此表是否为全新。
    [09:45:56]
  • [原告]:
    我认为我买到的是一块没有经过长时间使用过的二手表。
    [09:46:09]
  • [审判长]:
    你方认为此表和在宝玑专柜出售的此款表是否一致。
    [09:46:22]
  • [原告]:
    不一样,此表为二手商品,有些人不想买二手商品,但是我还不算太在意,我认为此表看起来也是全新的。
    [09:46:34]
  • [审判长]:
    你认为此表和在宝玑专柜购买的区别。
    [09:46:45]
  • [原告]:
    区别在于此表别被人购买过。我认为我买的这块儿表应该是二手全新的,而不是使用过的。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向我宣传的时候也和我说是全新的。
    [09:46:56]
  • [审判长]:
    你现在认为此表现在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09:47:09]
  • [原告]:
    我认为此表不但有人使用过且使用时间很长。
    [09:47:32]
  • [审判长]:
    就你方上述观点是否有证据提交。
    [09:47:41]
  • [原告]:
    被告的工作人员告知我的。
    [09:47:51]
  • [审判长]:
    购表时是否对手表进行过检验。
    [09:48:23]
  • [原告]:
    外观上看过。
    [09:48:34]
  • [审判长]:
    是否有还有其他单据?
    [09:48:43]
  • [原、被告双方]:
    没有。
    [09:49:04]
  • [审判长]:
    被告在寄卖会上是如何向原告宣传的。
    [09:49:18]
  • [被告代理人]:
    出售的时候我不知道,不清楚在寄卖会上是如何宣传的。
    [09:49:25]
  • [审判长]:
    被告现在要求退货是么?
    [09:49:43]
  • [原告]:
    要求退货。被告没有给我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且我现在发现表盘外部有划痕,两点钟的位置有磕痕,内部有污泥,我就此三方面要求退货。
    [09:49:53]
  • [审判长]:
    上述三方面问题是否为质量问题,是否影响你使用?
    [09:50:08]
  • [原告]:
    是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但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
    [09:50:19]
  • [审判长]:
    购表时为何没有发现问题?
    [09:50:28]
  • [原告]:
    购表时的光源问题。
    [09:50:40]
  • [审判长]:
    何时发现的问题?
    [09:50:54]
  • [原告]:
    4月18日的晚上,买表的当日晚上就和被告联系了。
    [09:51:09]
  • [被告代理人]:
    属实。
    [09:51:18]
  • [审判长]:
    之后是否使用过此表?
    [09:51:32]
  • [原告]:
    没有再使用过。
    [09:52:10]
  • [审判长]:
    原告购买的手表是新表吗?
    [09:52:37]
  • [原告]:
    我认为购买的是没人使用过的新表,但与在商场柜台上出售的新表有区别。
    [09:52:45]
  • [被告代理人]:
    手表没有人使用过,应该是新表,但不代表不会存在轻微的划痕。
    [09:52:53]
  • [审判长]:
    被告所述的轻微划痕属于质量问题吗?
    [09:53:02]
  • [被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不属于质量问题,刚才原告也陈述其清楚系在特卖会上购买的商品,该商品与专柜出售的商品有区别,购买时原告也对商品进行过查验,所以不存在质量问题。
    [09:53:19]
  • [审判长]:
    原告要求退货的原因是什么?
    [09:53:30]
  • [原告]:
    涉案手表系贵重物品,在表的两点左右的位置有小磕痕,在不锈钢表壳上有很多小划痕,我认为就是质量问题,被告应当退货。
    [09:53:41]
  • [审判长]:
    表的品牌是?
    [09:53:53]
  • [原告]:
    宝玑。
    [09:54:05]
  • [被告代理人]:
    属实。
    [09:54:13]
  • [审判长]:
    原告认为为何自己可以以5万余元的价格购得市场价10万元的手表?
    [09:54:30]
  • [原告]:
    我认为是二手手表。
    [09:54:39]
  • [审判长]:
    原告认为的二手是指什么?
    [09:54:51]
  • [原告]:
    不是从原厂出来的,而是之前有人买过,之后再将手表出售。
    [09:55:08]
  • [审判长]:
    被告陈述涉案表的来源。
    [09:55:17]
  • [被告代理人]:
    是他人在我行进行寄卖的。
    [09:55:26]
  • [审判长]:
    售表的款项最后归谁所有?
    [09:55:44]
  • [被告代理人]:
    不清楚。
    [09:56:03]
  • [审判长]:
    寄卖前被告是否需要对表进行核验?
    [09:56:20]
  • [被告代理人]:
    是的,需要核验。
    [09:56:35]
  • [审判长]:
    当时是否有这些问题?
    [09:56:44]
  • [被告代理人]:
    我方主要核验品牌真假及根据商品的新旧程度进行定价。
    [09:56:56]
  • [审判长]:
    在你方寄卖的主要是什么商品?
    [09:57:17]
  • [被告代理人]:
    都是二手的商品。其中有没有使用过的全新商品,也有使用过有一定折旧的商品。
    [09:57:30]
  • [审判长]:
    原告购买表之后使用过吗?
    [09:57:42]
  • [原告]:
    没有。
    [09:57:54]
  • [审判长]:
    原告认为你所述的表存在的问题是否影响使用?
    [09:58:01]
  • [原告]:
    影响我使用的心情。
    [09:58:15]
  • [审判长]:
    双方证据还有补充吗?
    [09:58:22]
  • [原、被告双方]:
    没有。
    [09:58:34]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结束,法庭不再收取双方的证据材料。
    [09:58:43]
  • [原、被告双方]:
    明白。
    [09:58:5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
    [09:59:09]
  • [原告]:
    我认为被告的证言和证词与第一次庭审不一样,第一次被告是承认表示有磕痕的。我也希望对方能告知我被告是否认为此表为全新的。被告说在运输过程中表会存在划痕,但是就常识来说,此为几万元的手表,产生如此划痕一定是使用过的。此表需要花费四五千元的费用清理油泥,作为刚买的手表我是无法接受的。此表也不是九成新的,被告收到表后会对表进行翻新处理,此表也就七八成新,我通过在网上查询了解,此表也就为4万多元的价格。一开始被告向我宣传此表就是全新的,后来又说此表是二手的,对方不能以不影响使用就不给我退货。
    [10:01:25]
  • [被告代理人]:
    表的价格无法判断表是否为全新,价格与转手的时间由很大关系。此表我并没有看到过磕痕,原告所述的表存在翻新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认为此表就是全新的,但全新不代表没有任何瑕疵。
    [10:01:32]
  • [审判长]:
    双方辩论意见有无补充?
    [10:04:32]
  • [原告]:
    我们通过常识看此表也不是全新的,我不知道为何现在被告还说手表是全新的。
    [10:04:50]
  • [被告代理人]:
    没有补充。
    [10:05:0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最后陈述。
    [10:05:2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06:01]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06:11]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0:06:20]
  • [原、被告双方]:
    同意。
    [10:06:29]
  • [审判长]:
    是否有调解意见?
    [10:07:04]
  • [原告]:
    我坚持退货且要求被告向我进行三倍赔偿,赔偿可以把零头去掉。
    [10:07:14]
  • [被告代理人]:
    可以退货,不同意赔偿。
    [10:07:22]
  • [原告]:
    不同意被告的方案。
    [10:07:33]
  • [审判长]: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本院不再组织当庭调解。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最后陈述。
    [10:07:5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我认为被告进行了虚假宣传应该向我赔偿。
    [10:08:03]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08:1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0:08:1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胡迪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的大力支持。
    [10:08:3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