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审判员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3月19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称酒后不尽劝阻义务 起诉同饮者要求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酒后不尽劝阻义务 起诉同饮者要求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2017年12月某日晚,应被告邀请,死者与二被告等人在顺义区一饭店吃饭,期间四人均有饮酒。死者当时为开车赴宴,在吃完饭后二被告明知死者已经饮酒,不适宜开车,但未予阻止,致使死者在开车回家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款项共计20万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17:27]
  • [书记员 王珊珊]: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19:05]
  • [审判员 刘筠]: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19:19]
  • [双方]:
    听清了。
    [14:19:40]
  • [审判员 刘筠]:
    (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19:49]
  • [双方]:
    无异议。
    [14:20:08]
  • [审判员 刘筠]:
    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刘筠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珊珊担任庭审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原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和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
    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四、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或书记员回避?
    [14:20:23]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22:11]
  • [审判员 刘筠]: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提起本案诉讼的事实、理由、请求。
    [14:23:34]
  • [原代]:
    2017年12月某日晚,应被告邀请,死者与二被告等人在顺义区一饭店吃饭,期间四人均有饮酒。死者当时为开车赴宴,在吃完饭后二被告明知死者已经饮酒,不适宜开车,但未予阻止,致使死者在开车回家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款项共计20万元。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无变化。
    [14:23:50]
  • [审判员 刘筠]: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4:24:43]
  • [被告 被告一]:
    事实不属实。当天我们9点多吃完饭,但出事的时间是12点。
    [14:25:00]
  • [被告 被告二]:
    我们在一家饭店吃饭,死者回家应该由西向东行驶,但事故地点在由东向西地点,应该不是跟我们一起吃饭,且时间不对,应该是和别人喝第二场酒了。我在酒桌上告诉他了喝酒别开车了。我们是四个人喝的酒,应该还有另一个被告。本来是我和被告一喝酒,是被告一叫的死者。我们俩九点多就散场走了,剩下二人也走了。死者后来给我们打电话说他到家了。
    [14:25:57]
  • [审判员 刘筠]: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14:27:26]
  • [原代]:
    提交交通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证明发生事故的事实。
    [14:29:03]
  • [被告 全体]:
    无异议。
    [14:29:25]
  • [原代]:
    提交死亡证明,证明死者已经死亡。
    [14:29:52]
  • [被告 全体]:
    无异议。
    [14:30:11]
  • [审判员 刘筠]: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14:30:40]
  • [原代]:
    没有了。
    [14:32:14]
  • [审判员 刘筠]:
    除了申请法庭调取的交通队笔录之外,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14:32:38]
  • [被告 全体]:
    共同提交银行对账单,证明事发当天在某饭店消费。提交通话记录1份,尾号为XXXX的电话是死者的电话,证明当晚10点多死者家属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死者已经到家了。提交销售小票1张,证明死者在和我们吃饭后又去其他地方喝酒了。是前两天去商家调查要求商家给我们提供的小票。商家说当时是两个人消费,我们把当天吃饭时的第四个人给商家看了,商家说就是这个人。
    [15:31:38]
  • [原代]:
    电话记录单显示的电话是死者的电话,但显示不出通话的内容。饭店的单据真实性认可。第二次吃饭的流水单真实性无法核实。当时确实存在他们确实是再去吃饭的事实。我们认为第一次吃完饭明知道死者喝酒,就不能开车,应该阻拦死者开车或者替死者叫一个代驾,或者通知家属。我们没有起诉第四个人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和解并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额是10万元。
    [15:32:58]
  • [审判员 刘筠]:
    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15:33:32]
  • [被告 全体]:
    没有了。
    [15:33:47]
  • [审判员 刘筠]:
    原告陈述事发经过?
    [15:33:58]
  • [原代]:
    事发当天,被告一叫死者去吃饭。被告一、死者、被告二三人是朋友关系。晚上六点给死者打电话,死者开车去的,吃饭经过不清楚。吃到九点多四人一起离开,二被告知道死者是开车走的。之后死者没有回家,死者和第四个人去其他地方吃饭,在回家路上发生的事故。死者和第四个人去哪里吃饭我们不清楚。
    [15:34:09]
  • [原代]:
    我不知道吃第二顿饭有没有喝酒。
    [15:35:13]
  • [被告 被告一]:
    吃饭四人是朋友关系。事发当天晚上六点多,我给死者打电话一块吃饭喝酒,当时没去。七点多又给他打电话,问他去不去,我问他开车没,他说开车,我让他把车放家里,定一个近一点的地方,八点多开始吃饭。吃饭席间每人都喝了两个口杯的白酒,两瓶啤酒,白酒35度左右。九点四十多我就去结账,我们就都走了。我们问死者行不行,不行就找代驾。他说过马路就到家。然后我和被告二回了我家,被告二在我家呆了半小时,我爱人给被告二打了一个滴滴,被告二回家。第二天早上知道死者出事。
    [15:35:44]
  • [被告 被告二]:
    我不知道死者怎么来喝酒的,我问他开车了没,他说我开了,我说开车别喝酒,他说没事,他说经常酒驾。吃晚饭剩下二人一起走,我和被告一一起走。我和被告一一起去被告一家。我和死者可以说不认识。第四个人和他还挺熟。到家后不知道怎么回事,第二天早上才知道死者出事了。
    [15:36:33]
  • [审判员 刘筠]:
    事发当天是原告问死者去哪了?
    [15:36:59]
  • [原代]:
    事发当天五点多,我们从医院出来后,死者将我和孩子搁在家,他说他要去他父亲家住两天,后来我给他打电话,大概七点多,他说他喝酒了,一会就回来。没有说跟谁喝酒,但我想应该是和被告一,因为被告一总是叫他喝酒。
    [15:37:17]
  • [审判员 刘筠]:
    被告经常和死者一起喝酒么?
    [15:37:43]
  • [被告 被告一]:
    事发那年的那个夏天开始老是一起喝酒。
    [15:37:54]
  • [审判员 刘筠]:
    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理由?
    [15:38:03]
  • [原代]:
    二被告明知道死者喝酒了,应该阻止死者驾车或者送他回家。尽管死者本人有较大的过错,但是二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5:38:15]
  • [审判员 刘筠]:
    被告你们四人一起喝酒有无存在劝酒的情形?
    [15:38:28]
  • [被告 全体]:
    不存在。
    [15:38:40]
  • [被告 被告二]:
    我当时劝死者喝酒别开车了。
    [15:38:51]
  • [被告 被告一]:
    我们劝死者别开车或者找代驾,但是死者说挺近的,还清醒。
    [15:39:06]
  • [审判员 刘筠]:
    被告有没有提出过送死者回家?
    [15:39:24]
  • [被告 被告一]:
    死者让我们先走。我们先走的。
    [15:39:37]
  • [审判员 刘筠]:
    在庭审之前二被告申请调取交通事故的卷宗,本院来宣读交警队的询问笔录、出示卷宗。
    [15:39:49]
  • [双方]:
    认可,没有补充。
    [15:40:07]
  • [审判员 刘筠]:
    关于本案事实有补充么?
    [15:40:24]
  • [双方]:
    没有了。
    [15:40:49]
  • [审判员 刘筠]: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15:41:03]
  • [原代]:
    考虑到死者本身的过错,我们认为二被告每人至少承担10%的赔偿责任。
    [15:41:26]
  • [被告 被告一]:
    我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吃的两顿饭,跟我们吃的第一顿饭,但是吃完饭应该回家,且和我吃饭和出事故时间很长。事发以后,吃完第一顿饭和第二顿饭之间发生什么事情我不知道。事发以后第四个人和我们没有正面联系。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的计算方式我不懂。没有其他补充。
    [15:42:20]
  • [被告 被告二]:
    我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死者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且我们劝他不应该酒后开车。我认为我就只应该因为喝酒导致死亡承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我不应该承担责任,是醉酒驾车。且时间也不符合,死者是和我们喝完酒又去别的地方喝酒之后导致的交通事故。对于原告的各项赔偿计算方式我不懂。
    [15:43:08]
  • [原代]:
    提交户口本原件。死者户籍是农业户籍。死者的居住地点是在是城镇,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事故发生的时候死者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死者的父亲是非农业户口,庭后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15:44:00]
  • [被告 全体]:
    听从法院判决,我们不懂。
    [15:44:30]
  • [审判员 刘筠]: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么?
    [15:44:44]
  • [原代]:
    没有了。
    [15:45:01]
  • [被告 全体]:
    补充证据不看了。
    [15:45:19]
  • [审判员 刘筠]: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5:45:33]
  • [原代]:
    我们不认可被告说因为喝了第二顿酒不承担责任,因为喝酒是一个累计的过错。我们认为被告承担责任是因为被告没有在喝酒之后给他叫代驾或者送他回家。
    [15:45:48]
  • [被告 被告二]:
    我当时也喝多了,无法开车送死者回家。我已经劝死者不要开车,劝阻无效。
    [15:46:06]
  • [被告 被告一]:
    要是死者不喝第二顿酒就没有这起事故了。
    [15:46:32]
  • [原代]:
    死者在两顿酒中途是没有回家的。
    [15:46:46]
  • [审判员 刘筠]:
    被告还有辩论意见么?
    [15:47:04]
  • [被告 被告一]:
    我回家后跟死者打电话死者说他已经到家了。
    [15:47:26]
  • [审判员 刘筠]: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48:32]
  • [双方]:
    同意。
    [15:50:33]
  • [审判员 刘筠]:
    庭后组织双方调解。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5:50:58]
  • [原代]:
    坚持诉讼请求。
    [15:51:34]
  • [被告 全体]:
    坚持答辩意见。
    [15:52:53]
  • [审判员 刘筠]:
    现在休庭,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5:53:1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书记员王珊珊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5:54:1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