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3月22日10时,昌平法院审理“称员工落户后离职 公司诉索百万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10:32:46]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医疗公司诉称:2015年9月,医疗公司与被告田先生签订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约定田先生工作时间不低于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双方还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医疗公司依约为田先生办理了进京落户手续。2017年1月,田先生以买房为由将户口从公司迁出,同年2月,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在公司未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服务期内离职。医疗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田先生支付公司损失2342993元及赔偿金391667元。
    [10:36:25]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姚小锋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思维担任法庭记录。
    [10:38:47]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0:40:06]
  • [审判员]: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1鄂秀珅,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2周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男,住北京市朝阳区。
    [10:40:1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8:41]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田某劳动合同争议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姚小锋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思维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0:58: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听清了,不申请。
    [11:01:01]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1:01:17]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1:01: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2015年9月,医疗公司与被告田先生签订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约定田先生工作时间不低于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双方还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医疗公司依约为田先生办理了进京落户手续。2017年1月,田先生以买房为由将户口从公司迁出,同年2月,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在公司未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服务期内离职。医疗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田先生支付公司损失2342993元及赔偿金391667元。
    [11:01:52]
  • [审判员]:
    被告方答辩。
    [11:46:49]
  • [被告]:
    我与原告公司之前有过劳动仲裁。我对原告公司提出的赔偿不认可,公司的诉求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劳动法第23条有相关规定,我没有专项培训金不涉及违约金,我也没有竞业限制的问题。
    桌椅的折旧费水电费和公司效益损失都计算在了我的身上,我只是普通员工,不具备这么强的工作能力。
    [11:47:3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11:50: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证据1、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
    证据2、劳动合同。
    证据3、落户协议。
    证据4、辞职申请书。
    证据5、户口首页。
    证据6、关于被告集体户口卡页借走未还的情况说明及某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集体户管理科现场张贴的照片。被告借走户口首页是为了买房,然后被告没有按照出借的制度使用,并且擅自将户口迁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证据7、员工离职损益分析及附表。
    证据8、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系统截图。
    证据9、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
    证据10、常住人口登记卡。
    证据11、劳动合同两份(员工蒋某)。
    证据12、工资标(员工蒋某)。
    证据13、滴滴出行截图。
    证据14、工资表。
    证据15、年终奖。
    证据16、培训记录及签到表。
    证据17、五层办公人员水费。
    证据18、五层办公人员电费。
    证据19、固定资产及折旧明细。
    证据20、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据21、面试记录统计表。
    证据22、培训记录及签到表(员工王某)。
    证据23、工资表(员工曾某)。
    证据24、支出凭证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证据25、被告离职前、后三个月数据对比情况。
    证据26、被告在职期间收入产出情况。
    [11:50:54]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质证。
    [11:52:34]
  • [被告]:
    对证据1—2、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我入职时间比较晚、是在毕业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入职的。当时公司称可以解决户口,这是公司的福利,并且我入职时没有想过要离职。
    对证据4、真实性不认可。我提交了辞职申请书后,当时公司领导在申请书上写了同意,但是在劳动仲裁时我发现留存在单位的那份辞职申请书上写的是不同意,是单位把同意前面的“1”更改成了不字。
    对证据5、我当时借出户口页去买房,买房后房屋中介说我可以把户口落在房产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我便去派出所把户口落下,这是正常合法的手续,等我回公司说这个事情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同事就很不高兴。
    对证据6、不认可。我没有见过,这应当是张贴在外面,而不是在某一个员工的案台上。
    对证据7-26、我认为公司要桌椅折旧费、水电费是不合理的,还把招聘化工专员的费用、打车费用也都算在我身上,我不认可。公司员工的王某是比我入职还早的员工,并不是在我之后才招聘进来的。公司员工曾某租房,因为他本身就住在外面,跟我离职没有任何关系。我离职是因为岗位调动太频繁,并且看到了单位一些不好的方面我才离职,我的离职不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正常离职是可以的,如果我有蓄意已久的离职,我不会现在都没有找工作。
    [11:52:48]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2:01:03]
  • [被告]:
    证据1、辞职申请书。当时曾某是我的部门总监,他在申请书上签署的是同意。
    [12:01: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对证据1、当时确实是被告的总监签署了同意,总监拿申请书给人力资源部门时,人力部门和公司是不同意的,因为没有走完公司同意被告离职的全部流程,所以公司是不同意被告离职的。
    这是公司管理的程序,公司根本没有同意被告离职,被告也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离职,所以是违法离职。公司是找过被告沟通过,但是没有书面的证据证明,如果有其他的沟通细节我方庭后提交相应的证据。被告提出辞职后就开始旷工了。
    [12:02:37]
  • [被告]:
    但是公司没有告知我,我是不清楚原告所说的情况的。我提出辞职时也没有人找我说过,而且我不认为我是旷工,我提出辞职后就没有人联系我了,我是合法离职。
    [12:04:29]
  • [审判员]:
    结束举证质证。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双方当事人说一下被告离职的时间。
    [12:06:03]
  • [被告]:
    我提出辞职后还在公司待过几天,具体日期我忘了。
    [12:15: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在2016年9月左右,被告以买房为借口把户口页借走。直到被告户口迁出公司集体户,被告就没有再来上班。
    [12:17:04]
  • [被告]:
    当时大概是2017年春节期间,我在国外旅游,就请假晚了几天上班。
    我迁出户口大概在2017年1月,是春节后的事情了。
    [12:18:44]
  • [审判员]:
    被告在公司做什么职务?
    [12:21:47]
  • [被告]:
    最后一个职务是发货、开发票,大概就是后勤保障类的工作,是在医疗营销管理部。
    [12:22:06]
  • [审判员]:
    被告与公司在调薪的问题上没有协商一致,是吗?
    [12:22:34]
  • [被告]:
    是的,当时公司说是可以商量涨工资,但借口说我入职不满一年。但是入职满一年了后,公司也没有给我调薪。
    [12:23:21]
  • [审判员]:
    被告离职前工资是多少?
    [12:24:16]
  • [被告]:
    5000元左右,公司只缴纳五险,没有住房公积金。
    [12:25:59]
  • [审判员]:
    结束法庭询问,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12:27: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2015年9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劳动合同。2016年8月原告公司为被告办理了北京户口,2016年9月被告提出要买房,借走了户口页。2017年因为春节假期和个人原因,被告就没有再来上班,之后原告公司就收到了被告的辞职申请书。
    被告说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派出所虽然没有要求要出示公司同意证明,但是没有经过公司允许,公司的制度是不能擅自迁出户口的,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原告并不是依据落户协议解决户口,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落户协议中涉及因为落户离职承担违约,我方也同意这是无效的,但是不包括落户或劳动合同涉及的满五年服务期,我们不是卖户口。我们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高院的意见,虽然户口不能买卖,但是因为户口让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所以我方认为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们是依据会议纪要来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
    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关于户口卡守首页借走的问题,户口迁出首先要经过公司的同意,这是双方有言在先的,被告在户口刚刚办下来后就要求买房,因为户口导致被告的户口从集体户到个人住房上这是事实,确实违反了落户协议双方的责任,并且在落实协议和落后合同都约定了五年的期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法规定可以提前一个月离职,但是五年的期限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被告仅仅入职一年就离职了,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户口迁出后就到了年底,过了年被告就没有来上班,整个流程从客观上看,被告来我单位工作就是为了户口。
    关于损失,我们虽然诉讼请求是200多万,但是我公司并不是非要被告承担这样的损失,我方就是想让被告知道,这个户口来招聘员工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如果服务期满够五年,单位是可以从其收益出之前办理户口以及招聘员工所付出的成本。
    [12:28:35]
  • [被告]:
    我认可我确实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且买房迁出户口是顺势而为的,买房我之前就看过只是没有买,仅仅是巧合刚好户口办理完成我就买了房子。
    公司跟我签了五年的期限,我还是有自己的权利可以离职。
    [12:33:2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2:34:46]
  • [被告]:
    同意调解,我可以赔偿1万元。
    [12:35: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需要与公司董事长沟通,庭后将沟通意见反馈法庭。
    [12:35:55]
  • [审判员]:
    由于原告需要庭后沟通,本庭现在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2:37: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坚持诉讼请求,现在我公司无法为后来入职的员工办理户口等相关事宜。
    [12:37:35]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我不认为原告公司现在不能为员工办理落户。
    [12:38:16]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2:39:0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张思维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2:39:2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2: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