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原告

被告代理人

庭审现场

法庭辩论

庭审全景
3月19日15时,朝阳法院审理“称误损电梯赔款后又遭罚款 住户诉物业返还不当得利”案
  • [主持人]:
    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称误损电梯赔款后又遭罚款 住户诉物业返还不当得利”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徐鹏俐。
    [15:11:18]
  • [主持人]:
    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原告宫先生起诉称:2017年7月12日,我因过失损坏了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十八里店村分部(以下简称某物业管理中心)服务的小区——北京某小区某院某楼的电梯厅门。随后,我按照该中心出示的“损坏电梯处理明细”,交付了“电梯赔偿款”17200元。但该中心还要求我另行交付20000元的“罚款”,被我以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为由所拒绝。
    宫先生称,后某物业管理中心对其借住的2103室多次停水停电,其迫于无奈,交付了20000元的“罚款”,该中心向其开具了“电梯赔偿款”“危害处罚金(损坏电梯)”的两张收据。
    现宫先生将某物业管理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该中心返还不当得利的“危害处罚金(损坏电梯)”20000万元。
    [15:12:58]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即将开始。
    [15:13:55]
  • [书记员]: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和有关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15:14:09]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
    [15:14:27]
  • [原告]:
    宫某某,男,中国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
    [15:16: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十八里店村分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负责人:王某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某某,男,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十八里店村分部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15:18:01]
  • [审判员]: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资格有无异议?
    [15:19:51]
  • [原、被告双方]:
    无异议。
    [15:20:15]
  • [审判员]:
    下面开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宫某某诉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十八里店村分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赵佳独任审理,书记员陈逢源担任法庭记录。
    [15:20:47]
  • [审判员]: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
    1、依法撤回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
    2、委托、撤销变更诉讼代理人;
    3、参加法庭调查、发表辩论意见;
    4、对审判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5、在涉及离婚案件和商业秘密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
    1、遵守诉讼秩序及庭审纪律;
    2、接受合法传唤,按时出庭应诉;
    3、对其主张事实提供证据佐证;
    4、如实陈述事实并接受法庭质询;
    5、保持诉争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诉讼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及转让,否则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双方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5:21:17]
  • [原、被告双方]:
    听清楚,不申请回避。
    [15:22:39]
  • [审判员]:
    原告请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5:23:01]
  • [原告]:
    2017年7月12日,我因过失损坏了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服务的小区的电梯厅门。随后,我按照该中心出示的“损坏电梯处理明细”,交付了“电梯赔偿款”17200元。但该中心还要求我另行交付20000元的“罚款”,被我以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为由所拒绝。
    后某物业管理中心对其借住的2103室多次停水停电,迫于无奈,我又交付了20000元的“罚款”,该中心向其开具了“电梯赔偿款”“危害处罚金(损坏电梯)”的两张收据。
    我要求该中心返还不当得利的“危害处罚金(损坏电梯)”20000万元。
    [15:23:43]
  • [审判员]:
    被告答辩意见。
    [15:25: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2017年7月12日凌晨一点多,我中心负责管理的小区3号楼1单元电梯不同程度的遭受损坏。早上物业去查询电梯情况,13日和14日去了2次,原告都不在,15号原告才去说明是自己喝多了酒,损坏了电梯。我们查询后发现,原告给电梯造成的损害易造成乘客坠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之所有要求原告缴纳危害处罚金2万元,主要原因还是怕造成其他人员坠梯或滑梯,所以收取了电梯的损害费用,另外一个是造成后续人员受伤的就医费用。两万元不是罚款,是为了后续有乘客坠梯,给第三人的预付费用。
    [15:26:45]
  • [审判员]:
    下面请原告举证。
    [15:30:41]
  • [原告]:
    证据一、原告2017年7月15日声明一份,证明原告造成电梯受损,愿意赔偿的承诺书。
    证据二,损坏电梯处理明细。
    证据三,危害处罚金收据。
    证据四,电梯赔偿款收据。
    [15:31:52]
  • [审判员]:
    请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5:32: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证据二,真实性认可,证明事实认可。
    证据三,真实性认可。
    证据四,原件都收到了。不知道是否是原告本人签字。
    [15:32:5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
    [15:33: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电梯损害照片复印件,证明原告损害电梯后没有及时告诉物业。
    证据二、北京鑫林伟业机电有限公司出具的维修单位的危保通知,说明在维修期间给其他业主产生的各种不变和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证据三、是我们物业自己出示的,证明整个事实的经过。
    证据四、报价单原件一份,证明当时电梯修理费用。
    [15:33:41]
  • [审判员]:
    请原告质证。
    [15:50:08]
  • [原告]:
    这四个证据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15:50:18]
  • [审判员]:
    法庭向双方核实情况,请双方如实回答。
    [15:50:55]
  • [原、被告双方]:
    好的
    [15:51:29]
  • [审判员]:
    原告损坏电梯时间?
    [15:51:38]
  • [原告]:
    2017年7月12日我是喝醉酒损坏的,我隔了一天还是两天才去,因为我不是经常在那里居住。
    [15:51:57]
  • [审判员]:
    房子是自己的还是承租的?
    [15:52:30]
  • [原告]:
    是朋友租的,我在那里住。
    [15:52:43]
  • [审判员]:
    原告你缴纳2万元后是否向被告索要过?
    [15:53: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索要过,但是时间忘记了,我是缴纳了,但是一直存有异议。我在起诉前还给被告打过电话,说是否可以和解,被告说公事公办,所以我才来起诉的。
    [15:53:44]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所述是否属实?
    [15:54: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属实。
    [15:54:22]
  • [审判员]:
    被告你们是否造成潜在的滑梯损失?
    [15:55: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之前也有过这种情况,小区是新建小区,到现在也才3年,之前出现过在货梯运行中各种问题和情况,我们考虑到有过这种情况。才要了2万元。
    [15:56:01]
  • [审判员]:
    这次原告造成电梯损坏后,有没有造成其他人员损伤和电梯损失?
    [16:00: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至今没有业主向我们申请损失赔偿,没有造成电梯损害,但是我们接到了维修公司的危害预警通知,就是说现在没有不代表以后没有。
    [16:00:51]
  • [审判员]:
    电梯维修后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16:01: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花钱维修后,电梯是正常运行的,我们后来还花了几百块钱检测了一下。
    [16:02:19]
  • [审判员]:
    双方在举证质证方面还有补充吗?
    [16:03:07]
  • [原、被告双方]:
    没有。
    [16:04:19]
  • [审判员]:
    本案举证期限截止至今日。
    [16:04:32]
  • [原、被告双方]:
    听清楚了。
    [16:04:42]
  • [审判员]:
    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6:05:06]
  • [原告]:
    对于交付的2万元,当时被告没有跟我说过此证据是为后续人员损伤的费用,就说是罚款。我应该赔偿电梯维修费用,这个责任我承担并且也支付了。而且被告在7月16日已经更换过电梯新门,从7月16日电梯更换后的事故都应该与我无关,所以我不应该支付被告2万元的罚款。
    [16:05: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告没有承认给业主带来损害的赔偿,假如因为这件事造成人员伤亡,我们只是希望给业主带来的潜在损害,提前收取的费用。
    [16:14:22]
  • [原告]:
    我们在7月2日电梯更换完毕,当时被告就是说罚款,从来没有说是人员伤亡的费用。
    [16:15: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光幕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只是说还要看以后的情况。小区里业主比较多,如果光幕坏了是会夹伤人的,尤其是儿童,这种危害目前没有,但是这种现象是会存在的。光幕就是我们常说的电梯的感应器。
    [16:16:29]
  • [原告]:
    罚款并不等于临时所述的其他危害的保管费用。即使像今天所述,物业也没有权利向我们收取这类费用。
    [16:18: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告之前写了承认书赔偿电梯门2套和光幕2套,所以我们提供罚款就是为了预防此事件后续产生的问题。
    [16:18:48]
  • [原告]:
    虽然我当时是那样写的,但实际情况是,只有我交钱了被告才能放我走。
    [16:19: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人身自由不是我们可以限制的,我们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我们提出2万元罚款,也是你同意缴纳的,如果你不同意我们也不能逼着你缴纳。
    [16:20:22]
  • [原告]:
    这恰恰表示当时被告同意我缴纳所有的钱。
    [16:22:28]
  • [审判员]: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整个事情经过基本没有争议,主要是原告向被告支付2万元的性质以及是否应当支付存在争议。
    [16:23:16]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6:23:49]
  • [原告]:
    可以调解。被告全部返还我缴纳的2万元费用。
    [16:24: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同意调解,听从法官意见。
    [16:24:27]
  • [审判员]:
    被告几百元做检查确实发生了是吗?有相关证据提供吗?
    [16:24: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没有证据
    [16:24:55]
  • [原告]:
    我不清楚做检查的事情。
    [16:25:1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可以将2万元全部退还原告?
    [16:25: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可以退还,15日之内转账支付。
    [16:25:38]
  • [审判员]:
    一、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十八里店村分部于2018年4月3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宫某某危害处罚金2万元(支付至原告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xxxx2328);
    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宫某某负担7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十八里店村分部负担75元(原告宫某某已预交,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十八里店村分部于2018年4月3日前支付给原告宫某某)。
    [16:26:35]
  • [审判员]:
    此次开庭到此结束,庭后本院根据双方调解意见制作调解书,各方阅笔录无误签字。现在休庭。
    [16:28:0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穆静茹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的大力支持。
    [16:29:0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