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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2005-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广播影视网络专有IP地址规划》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11-2005 《广播影视网络专有IP地址规划》。 该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86092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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