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5]477号
  【发布日期】2005-10-17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发布《船闸启闭机设计规范》(JTJ309—2005)的通知

(交水发[2005]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等单位修订完成的《船闸启闭机设计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09-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船闸设计规范 第五篇:启闭机设计》(JTJ265-87)(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第2.1.2条、第2.1.3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1.10条、第2.3.2条、第2.4.2条、第4.3.3条、第4.3.5条、第4.4.6条、第5.1.1条和第5.2.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说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 聘 | 法律公告 | 建网须知 | 宣传先进 | 档案数字化 | 本网公告 | 软件著作权 | 总编辑
京ICP证08027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10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