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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6-01-06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HJ/T 230-200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HJ/T 231-2006)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HJ/T 232-2006)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塑料(HJ/T 233-2006)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HJ/T 234-2006)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T 235-2006)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HJ/T 237-2006)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HJ/T 238-2006)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HJ/T 239-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HJBZ 15.1-1997)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 (HJBZ 15.2-1997)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 15.3-1997)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CFCs泡沫塑料(HJBZ 42-2000) 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HBC 13-2002)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 22-1998)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BZ 1-2000) 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HBC 14-2002)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 7-1994)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干电池(HJBZ 9-1995)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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