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6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国安宾馆召开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来宾包括北京市卫生局、中华医学会、北京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医师协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卫生法学会、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医科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到会采访。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为了响应北京市律协的"六个一工程"的号召,也为了更好地解决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与患者双方、司法审判机关及律师可能面临的新问题,以及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及其委员如何能够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医学、法律专业知识,在未来的医疗纠纷中,在医患之间起到沟通的桥梁作用,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医学发展作出贡献,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及时召开了本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研讨会。 在会上,北京律协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向来宾详细介绍了专业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和近期活动计划和安排,表示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愿意也有能力向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矛盾作出贡献。 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常林所长首先发言,重点讨论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医疗事故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界定,认为新《条例》既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讲又缩小了其范围。常林所长希望律师能够从解决医患矛盾的角度出发,发挥更大的作用。北京医学会秘书长何瑞祥先生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人士的思考。他向在坐的律师们咨询:我们医学会能否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何秘书长看似简单的问题确定隐含着非常深刻的法学问题。医学会系民间团体,行政法规能否设定医学会的责任或义务,强制要求其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何秘书长的发言还揭示了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目前各级医学会根本没有相应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距离《条例》正式实施还有不到3个月时间,医学会能否完成准备工作的确令人担忧。随后发言的是来自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蔡国斌教授。蔡教授作为北京政协委员,曾在北京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加强和推广医疗行业执业律师参与医疗过程前后的专业法律保障机制》的提案,该提案受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特别关注,委托北京律协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就此提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此次会议上,蔡教授希望今后能够得到医学专业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以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来自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何铁强先生认为,目前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应当引入新的理念,律师在医患之间应起到桥梁的沟通作用。以往,由于沟通渠道的不畅,许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激化了矛盾。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刘革新、李虹、孟庆荣等先后发言,介绍了各自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体会。在最后,陈志华主任表示专业委员会将保持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相互沟通,通报信息,为缓解和解决日益严重的医患矛盾作出自己的努力。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200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