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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患纠纷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召开
作者: 娄银生 刘 坤   发布时间:2002-10-14 1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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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网消息   10月11日至13日,由人民法院报社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联合主办的全国医患纠纷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以来,医患纠纷案件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来自最高法院、卫生部、《人民司法》杂志社、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教授、法官对医患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定、医患纠纷案件中赔偿标准、医患纠纷能否适用公平原则以及处理医疗纠纷中的医法结合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议共收到具有较高水准及实用价值的论文21篇。与会者对“医疗事故本身是一般侵权行为,在归责原则上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正确把握个体和整体利益关系,不能因为追求个体公平而忽视社会的整体公平”、“医疗行业有其特殊性,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界定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是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医疗机构的说明义务,是其法定义务,但说明义务的范围并不是无限的,而应当以合理为限”等焦点问题达成共识(详细内容将在人民法院报刊登)。

    会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了主题发言。据悉,今年1至9月份,该院收案75件,同比增长300%。该院依法确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合理分担医疗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江苏高院院长李佩佑、人民法院报总编辑王运声等出席了会议。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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