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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鉴定,守护公正与效率
发布时间:2003-01-13 14: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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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据了解,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意在加强、理顺、规范法院内部的司法鉴定工作。
首先,明确规范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强调这种鉴定活动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鉴定对象是案件事实方面的专门性问题,是由法庭启动、认可的。以此区别于诉讼主体的单方举证鉴定,规范明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其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实行审鉴分立的机构建制和工作制度。改变了以往由审判人员直接对外委托的做法。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或者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这样既便于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办案,又在审判人员与当事人、鉴定人之间形成隔离带,从制度上防止不良因素相互干扰,同时建立了一条便捷、高效的为审判工作服务的通道,确保“公正与效率”。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积极探索以实践司法鉴定规范司法鉴定,守护“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是经中编委批准,并实施了“国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独立机构。该中心正式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半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00余件,其中主要是文痕检和法医学鉴定,此外还有诸如计算机网络入侵、工业炉窑设计与炉底管断裂原因等高新技术、综合类案件鉴定。 据统计,在该中心受理的200余件文痕检鉴定中,大都是经过多次鉴定,仍有争议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1/3以上是经过部级鉴定机构鉴定后没有明确鉴定结论,而使法院无法下判的。一些多年久拖不决的案件,经过认真检验,或者组织知名专家会检,得以明了真相,鉴定结论被业界认可,与案件中其他证据吻合,送检单位满意,案件得以依法判决。特别是他们抱着为审判服务的宗旨,急审判之所急,对审判工作需要的一些新型技术鉴定项目,进行技术攻关,陆续开展了一些其他鉴定机构不能做的新类型、高科技案件的鉴定,比如信用卡犯罪的技术鉴定等。同时,较高的工作效率也是其他鉴定部门难以达到的,一般的案件多在2、3天内完成,重大疑难案件也能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受到送检单位的欢迎,避免了因鉴定问题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鉴定的高质高效受到送检法官和当事人的好评,许多法官和当事人来函、来电表示感谢。如:安徽亳州文检案,1999年4月下旬,安徽亳州市某局科级以上干部都收到一封匿名信,内容一样,是关于对副局长刘某的污辱漫画,画像下写着“我是个恶毒的骚女人,我的画皮脸赢得了人们的好感。都来亲我吧!!!” 备受伤害的刘某怀疑是本局局长张某所为,便自行收集了局长的字迹样本,委托某政法院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某政法院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得出结论:字迹系张某及其女儿所写的。凭此结论,2000年6月8日,刘某向亳州市谯城区法院起诉,告张某及其女儿犯有污辱罪。谯城区法院先后两次裁定驳回起诉,亳州市中院两次裁定撤销谯城区法院的裁定,发回重审。 本案同时被多家媒体报道,舆论一致同情刘某,指责张某。张某虽觉冤枉,但百口莫辩。 后来,在全国人大的督办下,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对此案立案并开庭审理。笔迹鉴定结论是本案的关键,但是对于刘某个人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法院无所适从,因为从情理上讲,一个局长跟副局长过不去,犯不着这样做。法院找了一些鉴定机构,想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无人敢接。于是,谯城区法院将有关证据送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重新鉴定。 今年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批示,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邀请四位专家对本案的笔迹进行会检鉴定。四位专家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是我国文检鉴定技术领域的权威。专家先分别进行个人鉴定,各自拿出意见。在集中进行的会检讨论时,各位专家的鉴定依据和结论高度一致:谯城区法院送检的10份检材笔迹不是亳州市某局局长张某或其女儿的笔迹。 不白之冤终被洗清,亳州市的张局长特意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写来感谢信。谯城区法院对鉴定也非常满意,他们认为参加会检的鉴定专家权威可靠,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鉴定工作认真细致,会检鉴定结论与他们掌握的本案其他证据完全吻合。 同时,高质高效的鉴定和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产生了良好、广泛的社会影响。许多当事人对法官提出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对法院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持保留意见的知名学者,也纷纷改变态度,支持在人民法院内设立司法鉴定中心,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中国人民大学的孙国华教授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文章提出鉴定机构应当社会化与非社会化并存,特别提出应当保留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文检技术学界的权威专家贾玉文教授、王成荣教授和袁之宜高级工程师也都表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很重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无明确结论的鉴定,还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补充,对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也多了一种选择,多了一种被救济的机会。他们特别推崇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鉴定人名册制度,建立专家库,将权威专家审查入库,在有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专门性问题需要解决时,组织专家库的专家进行鉴定,形成一致意见。既为人民法院的“公正与效率”作出了贡献,又维护了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他们还表示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技术法官职位,提高技术人员的地位,以鼓励技术人员用科学技术辅助审判,支持审判,象公安部“科技强警”一样,“科技强审”。 还有,许多以前因鉴定结论不明确,或多次鉴定结论互相冲突的重大案件,久拖不决,法官难以适从,不知如何认定,经他们鉴定,或组织专家会检后,得以明了真相,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发生在江苏的震惊全国的姐妹间硫酸毁容案,经过地级、省级、司法部三次鉴定后,由江苏省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进组织外省专家复核鉴定。四次鉴定形成了两个截然对立的结论。对此,受害人不服,强烈要求重新鉴定,还多次以极端行为对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表示抗议,社会影响极大。合议庭审理此案时发现四次鉴定书均存在较多疑点,但受到部分专家学者持有的省级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复核鉴定应为终局鉴定的观点的限制,无法正确行使审判权。在这种情况下,江苏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经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专家会检,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并召集前四次鉴定人代表举行听证会,作出犯罪人患有精神病、负有部分刑事责任的鉴定结论,得到专业人士的一致认可和受害人的理解。据此,二审对一审进行改判,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防止了错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由于鉴定质量高、速度快、鉴定结论科学准确,在国内鉴定技术领域已树立起良好权威的形象。不仅人民法院向该中心大量送检,公、检、安全,以及文物、邮政、仲裁等部门都主动找上门去,请求技术支持,帮助鉴定,或请该中心的专家外出会检,以帮助解决技术难关。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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