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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鉴定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案例
发布时间:2003-02-17 0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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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江西省贵溪市公安局委托我中心对谭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鉴定。鉴定要求如下:
1. 3名违法行为人经营铜精矿,各自共虚增多少吨铜金属量,非法所得多少? 2. 3名违法行为人经营铜精矿,共虚增多少吨? 在进行鉴定过程中,由于退回补充时间所限,要求我们在5日内做出鉴定结论。我们考虑到鉴定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在时间紧,送检材料多且需逐一审核的情况下。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中,择优选择了讲信誉、重实效,认真负责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案进行鉴定。我们与鉴定机构共同加班加点地对大量原始账目及凭证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在委托人单位要求的期限内为委托单位提供了准确、客观的鉴定结果,圆满地完成了鉴定工作,受到了鉴定委托单位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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