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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的狐狸与猎手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案例
发布时间:2003-02-17 0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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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6日,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该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所涉及的《结算意见》书一份,该案涉案金额六百一十六万元人民币。
由于《结算意见》书上的印章印文在落款单位和日期旁边,两者无交叉笔画,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部物证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均称无法鉴定,使对该案的审判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如果此《结算意见》是伪造的,则造假人可比作狡猾的狐狸。据悉此前狐狸已用同一手法骗取过巨款。但是,再狡猾的狐狸终究斗不过好猎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文痕处受理该鉴定后,首先对检材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检材上的印章印文与打印文字无交叉笔画,从常规方法入手,解决不了问题。后经仔细分析,反复研究,应用高新技术设备进行攻关,终于独辟蹊径,找到了这一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法。最后,得出了《结算意见》书是先盖印章印文,后打印文字的鉴定结论,证明了该文件是伪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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