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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判断文件形成的时间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案例
发布时间:2003-02-24 13: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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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12月16日,北京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某支行签订了贷款总额为140万元的借款合同,担保方为某工厂。后由于该公司破产导致贷款不能如期偿还,于是银行起诉担保方,要求其偿还贷款。法庭分析认为:银行签发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面所加盖的内容为“某工厂”的印章印文的真伪,及其加盖时间是否与落款时间相符合是突破本案的关键。

    2002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此鉴定后,文痕处的专家用先进的仪器,并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对所送检材和样本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检验,结果发现检材上面加盖的8枚内容为“北京市某工厂”的印章印文是真实的,但由于样本条件所限,对确定上述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有相当的难度。于是,专家们集思广益,另辟溪径,从检材的印刷特点、印文的附着特征、检材上手写字迹的特征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最后确定检材上的8枚印章印文是在同一时间形成的,与落款时间跨度不符,说明检材是事后补的。

    对此鉴定结论,银行方心悦诚服,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请求。科学、准确的司法鉴定工作,解决了一场无谓的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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