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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综合类案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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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俊卿   发布时间:2003-06-12 1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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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某接到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高兴的几乎要发疯了。

    三个月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矿务局偿还吕某二千万债务后,他五天五夜没有睡个囫囵觉,翻开两年来的帐本,算来算去,怎么也算不出矿务局还欠他那么多钱,他明知是会计师事务所鉴定错误的结果,但他怎么也不愿意看到错误被纠正的事实,那怕是有人想纠正的一丁点消息。然而,他也在想:“错的东西能一直错下去吗?矿务局能服判吗?”他努力开动脑筋,想设计一套让错误一直错下去的办法,可办法尚未想完整的时候,矿务局提出了上诉。他忐忑不安,反复找一审时的鉴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他当年的好朋友李然,问他鉴定会不会被二审推翻?李某不耐烦地说:“你这人怎么啦,自己没水平,还不相信我们?我们的鉴定是没有问题的,请放心”。  

   “说我没水平,你才没水平呢!”吕某心里想着,但嘴上不敢说,他点点头茫然地离开会计师事务所。

    好不容易等到二审法院开庭,吕某本想找个理由不出庭,又一想,是祸躲不过,反正八百万应给我。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二审开庭时,矿务局只对会计事务所的鉴定提出了质疑,认为该矿欠原告吕大的债应该是八百万元,而非两千万元,但没有要求重新鉴定。

    他掏心窝子里感谢鉴定人,因为鉴定人出庭时明确表示他们所作的鉴定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没有任何问题。于是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是终审判决,吕某乐不思食地等待着判决的执行。矿务局却炸锅了,局领导班子召开紧急会议,局长敲着桌子说:“同志们,我们到底欠吕某多少钱,你们一直汇报说是八百万,怎么法院判决是二千万?

    “我们反复核实,欠债是八百万,高级法院之所以判二千万,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认定我们欠吕大二千万,我们在法庭上提出了意见。”财务处长回答说,“我们有依有据,欠债是八百余万。问题出在我们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

    局长勃然大怒:“这么重大的事情,为什么不提供证据证明鉴定是错误的?这是慷国有资产之慨,这是犯罪!”

    会议决定,撤销法律事务处处长张某的职务,责成分管法律事务的副局长陈某负责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时向省人大、省政府等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尽快还事实的本来面目。

    申请再审的材料转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手上,他认真查阅了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认为此案确有问题,便批示道:“我意再审,请上审委会研究。”审委会研究后决定:矿务局申请再审的吕某诉矿务局债务纠纷一案重新审理,由省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吕某与矿务局的债权债务作出鉴定。

    省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迅速组成强有力的司法鉴定工作组开展工作。重新鉴定认定,原会计事务所将吕某欠矿务局一笔820万,错误认定为矿务局欠吕某820万元;将本签有合同,价格明确的4余万吨原煤,以没有合同,按市场调查估计的办法重新估价,高估价格380万,两项错鉴金额达1200万,矿务局实际欠吕某原煤款为800万元人民币。

    二00三年三月十五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开庭重新审理矿务局申请再审的矿务局与吕某的债务纠纷一案,矿务局领导班子、省人大、省政府的部分领导参加旁听。

    法庭审理查明:矿务局与吕某两年发生经济往来5000万元,已清结4200万元,尚欠吕某800万元,一、二审判决之所以判矿务局欠吕某2000万元,是会计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工作草率,严重不负责任,把本是吕某欠矿务局的一笔820万元错鉴为矿务局欠吕某,把本来有合同价格明确的4万吨原煤,听信吕某所说的没有合同,便按市场调查估价,评估价比合同价高出380万元。

    再审依据已清的事实,撤销了原二审决定,改判矿务局偿还吕某800万债务。

    “一字千金哪!司法鉴定来不得半点马虎”省人大副主任赵理听完庭审后深有感触地说“事实证明,人民法院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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