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案件传真

行为艺术令观众恶心案开庭
作者:赖颢宁 成因   发布时间:2003-07-02 13:22:11

AD IN PAGE
    “难道你在街上看到一个样貌丑陋的人,觉得很恶心,你就要告他吗?”昨天(7月1日),美院教师状告艺术展品恶心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上诉方广东美术馆代理律师作了一个比喻,以此表达没有违法就不构成侵权的观点。而上诉方广州美院教师苏坚代理律师则反驳称,比喻并不适当,因为展品违反的是《民法通则》关于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

  广东美术馆意见鲜明,“广州当代艺术三年展”是经过文化管理部门严格审批的,其合法性不容置疑,所有展品亦经过了知名艺术家甄选,其艺术性不容置疑,而知名艺术家的认定效力要高于一般人。美术馆代理律师还强调,同时,世界许多著名艺术作品都有展示裸露人体,裸露人体并没有降低其艺术性,故苏坚感到“恶心、愤怒、失望”等只是个人艺术感受,并不能说明作品的违法性。

  而苏坚代理律师针锋相对地提出,之所以起诉是因为展品有违《民法通则》关于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比如公众场所裸露人体是有伤风化等。文化管理部门对于展览有具体的要求,比照一下就知道《十二平方米》、《洗手间》等作品完全不符合这些要求。

各方看法

  李公明:广东美术学院教授

  这场官司有积极意义

  我觉得这是一场有积极意义的官司。过去举办展览等,对于一件艺术作品是不是色情、淫秽、能否公开展出,往往是由长官意志、一个电话来决定的,而通过这场官司,起码给我们起到一个示范作用,就是一件艺术作品是否适宜公开展出,是否是色情、淫秽等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判断。但中国目前的法律对当代艺术的研究是非常滞后的。据我所知,现在出版的一套美国首席大法官波斯纳文丛中就有《法律与文学》一本,什么是色情、什么是艺术创作,这之间的尺度如何界定、把握都是不断地通过司法实践来讨论。如果仅仅凭个人主观的感受来判断、推论一件艺术作品的是否合法我觉得太浅显了。

  广东美术馆策展人郭晓彦

  某些现实比艺术更残酷

  上世纪90年代中国城市出现了巨变,传统景观与生活方式的消失、国际型城市以及新型都市文化的兴起、不断的拆迁和建设等等。艺术家敏锐地通过一系列的作品反映出这种变化。在我看来,现已居住在美国的张洹是一个严肃的艺术家,他的作品在上世纪90年代很有代表性,艺术家以一种残酷的、触目惊心的方式提醒我们,在怎样的环境中,我们的生存是有价值的以及我们无法避免的现实困境。女艺术家崔岫闻从女性的视角来关注现实中社会中真实的问题,带着思考和关怀。在这个意义上,通过艺术展览可以阅读现实。人不可能脆弱到,面对一件作品时感到“恶心”,而对现实却无动于衷。其实,很多人会觉得现实场景中很多的真实是更加残酷和不人道的。



来源:南方网
编辑:漆浩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白领版“艳照门”喧嚣了啥 ·亲近大地母亲非得用舌头吗
·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艺术 ·大学生赤裸上身背砖逛街算哪门子艺术
·亵渎艺术的行为就叫行为艺术? ·观众犯恶心 行为艺术引发官司二审开庭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