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行政 |
昆明出台流动人口管理新举措
作者:马远武 发布时间:2003-07-28 11:02:50
AD IN PAGE
昆明市是云南省惟一的大城市,也是全省人流、物流的主要集散地。加强流动人口的有序管理,做好社会化的服务工作,愈来愈成为左右昆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近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践,市委、市政府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制定出台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新举措。
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外来人员主要集中在昆明市的特点,在主城区及街道办事处调整充实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建成47个基层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和101个服务站以及制作IC卡数据中心。这些中心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建档,核发有关证(卡)、代征税费等进行有效管理,为外来人员提供社会服务工作。 二、运用信息化进行流动人口管理。为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昆明市以IC卡暂住证为载体,采集流动人口的身份、就业等信息,为有关部门管理和安置外来人员提供准确真实的资料。IC卡制作和数据中心由政府委托职能部门为流动人口开展服务工作,规定在昆明居住一个月以内的流动人口办理临时登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实行IC卡暂住证管理。同时,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及时发现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对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的捕现率,及早打击因地域、同乡或者共同犯罪经历而形成的恶势力团伙。 三、严格管理出租房,抓好保障机制建设。昆明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软硬件配置以及运行、维护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和流动人口协管员的报酬。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发证、查验等日常工作,并依法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和向房主征收房屋出租税费,防止税费流失,多渠道解决流动人口管理所需的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区、乡(街道)三级政府予以保障。通过建立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管理机关、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无故拖欠和恶意克扣外来务工劳动报酬的行为予以处罚,妥善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生活和就业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生活和就业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对侵害和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予以打击,为从事正当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他们适应当地社会发展需要的综合素质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增强他们在流入地的认同感。 五、完善管理服务法规。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拓宽服务工作领域,使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为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配套性的文件,保证了绝大多数外来流动人员在昆明市的安居乐业。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崔真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