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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法治时评

路桥封闭为何“事到临头”才公布
作者:毕舸   发布时间:2003-08-05 1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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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桥隧“体检”8月4日晚正式动工,封闭检测期为12天。不少市民就此反映:检测通告等到施工的前一天才通过部分媒体公布,是否显得匆忙?

  我们一般把这种通告称之为“安民告示”,其目的就是让民众掌握情况,以便于及时主动地根据形势变化作出相应对策。市民的疑问就显得顺理成章:为什么这样的通知总是要“事到临头”才告知老百姓,如此是否会造成不知情的市民出行困难?

  实际上,类似的尴尬在一个多月前的广州增叭大桥机动车辆禁行事件中就已出现,当时造成10万市民拥堵。看来,当一项重大的、事关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公共行政措施出台之前,顺畅的、快捷的信息公开和沟通渠道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我们经常提到信息公开这个词。它包含了四层含义:一、确保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记录及信息的获取,促进公众知情权的更好行使;二、不断完善公众对行政机关公共信息获取的相关渠道;三、确保行政机关遵守信息公开期限的责任;四、尽可能保证行政机关发布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社会的自主能力和信息的公开程度是成正比的。一个社会只有信息越公开,社会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才会越高,社会才会越稳定。如果用这个理论验证此次桥隧体检事件,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尽早地将通知公之于众,那么就同时给了政府和民众做好准备的缓冲期,公众可以根据预先掌握的情况进行出行线路调整,避免走冤枉路或者因为选择路线交通堵塞而耽误的情况;政府可以更加有条不紊地进行措施调配,也不会造成临时紧急动员而出现的纰漏。

  我们注意到,此次桥隧“体检”在施工前一天才公布,并没有充分动用网络、电视、广播等一切相关信息资源,必然会造成有相当数量的市民不知情。因此就可能带来两种负面影响:一部分市民因不知情而影响出行;二、好事还可以办得更好,不应该留下遗憾。

  所以,信息公开的四大要素中,透明、及时、准确、有效环环相扣。如果某项公共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没有做到完全透明,那么民众对这些信息资源就不能共享,也就无从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去配合政策的实施;如果信息公开了,但不够及时,那么这种延误就有可能造成最终效果大打折扣,许多本该知道此信息的公众没有获得信息,那么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因此,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有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不在于信息沟通工具不够先进,而在于信息公开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的缺陷。也许,这些就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重视和加以改进的。



来源:南方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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