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六项机制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确保公正选人用人。 这六项机制是:建立群众公认的民主推荐机制。主要是试行民主推荐预告制,试行“二轮民主推荐”产生考察人选,规范推荐拟考察人选,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考察机制。全面推行差额考察制、考察工作预告制,建立考察组与考察对象面谈制度,加大对干部平时考察了解的力度。
建立注重公论的干部评价机制。把评价从考察中分离出来,作为选人用人的一个重要环节。推行评价工作会审制。
建立公道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要健全完善用人决策制度,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建立定期议班子、议干部制度;规范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程序;严格干部报批与备案管理;推行全委会票决制,试行“差额推荐,等额票决”的办法。
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要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经常性的工作组织实施,积极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破格提拔干部的具体政策措施;疏通干部“下”的渠道。
建立公正严明的管理监督机制。要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在选人用人标准、推荐提名、考察评价、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把关;加大对干部任用工作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