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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法治时评

资助贫困生政府要承担责任
作者:于平   发布时间:2003-08-13 16: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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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国内多家媒体刊载了这样一则消息:西安市日前出台了《西安市城镇低保对象教育资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03年起,西安市将每年对考上大学的城镇低保对象子女进行无偿资助,资助的标准是本科生3000元,专科生2000元。此举为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提供了保障,受到了广大低保家庭的普遍欢迎(新华社西安8月10日电)。

  “新长城”计划的启动掀起了一场帮助贫困生上大学的社会运动,在为这一慈善事业叫好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在帮助贫困生的事业中,除了社会应该承担起责任外,另一关键力量——政府更应责无旁贷,政府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完全有能力承担起帮助贫困生上大学的责任,除了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等间接的政策扶持之外,给贫困生以直接的资助也是很有必要的。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对学生实施直接补助,不论就教育机会均等或是提升教育品质而言,都是最有效的方法。西安的做法让我们明确了这样的认识:对贫困生进行直接资助也是政府的责任,这样的责任不能是或有或无,变化无常的,而应该是一种自觉的行动,并用严格的制度加以规范。

  假使一位考上大学的贫困生因无力支付学费而被迫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后果不仅是个人自由发展受限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也会遭遇危害。高等教育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每年能够上大学的名额是有限的,而一旦有人占有名额后却被迫放弃名额,这无疑是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那些基础扎实、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国家、社会、家庭在其身上进行了十几年投入,使他们具备了优异的素质,如果他们最后一步迈不进大学的话,这十几年的投入也基本付诸东流了。因此,贫困生不能上大学是对高等和基础教育资源的双重浪费。

  资助贫困生其实也是政府扶贫困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贫困的表象似乎是收入低下,但实质却是机会、能力的剥夺。给予低收入人群以货币支持,单纯地进行救济只能解决贫困人群的短期问题,这是一种消极的贫困治理思路;给予低收入人群教育机会,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使他们掌握创造财富的能力则是解决他们的长期问题,这是一种积极的贫困治理思路。帮助贫困人群抓住受教育机会有利于实现反贫困的最终目标,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其中政府的责任当然不能缺位。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精神,政府应该承担起资助贫困生的责任。保障每个公民实现受教育权是政府的义务。现实的情况是,大部分时候教育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抓住眼前的机会,这就导致教育机会实质上是不均等的,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应该是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在高等教育中,如果有应该享受高等教育的人因为经济原因不能如愿以偿进入高校,国家这时候有责任尽可能利用其财力,帮助他们实现接受教育,学习知识的愿望,这是对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西安改革举措看似普通却蕴涵着深远的意义。帮助贫困生上大学是一个耗资巨大的社会工程,仅靠社会的力量肯定是不够的,只有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双管齐下才是解决贫困生上大学难题的治本之策。西安的做法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希望更多的地方能以西安的做法为鉴,早日将帮助贫困生上大学的问题提上政府工作的日程。



来源:来源:南方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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