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法治时评

保护举报人是一种责任
作者:朱四倍   发布时间:2003-08-18 17:19:18

AD IN PAGE
    据《齐鲁晚报》8月13日报道,山东威海市公安局开通了“有奖语音举报系统”,让市民举报和领取奖金都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进行。

  笔者觉得,这种举报奖金匿名领取的办法,是一种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是一种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好办法。

  举报者在现实生活中,被打击报复的不在少数,有些举报人甚至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一些地方举报者领取奖金要求实名的规定,导致举报者要么不敢领取奖金,要么“冒险”领取奖金,这都说明我们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尽如人意。除了举报规则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外,更重要的是,举报者如果不能被妥善保护,将会使举报者和后继者寒心,从而难以放心揭发不平之事,举报这种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作用也将因此减弱。

  长期以来,在各种规则和措施出台时,我们往往强调“义务本位”,而对个体权益的保护关注不够,由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举报者屡被打击报复,就是其中之一。一种规则和措施的制定与实行,如果只强调义务,而不注意保护权利,只能说明它们可能缺乏理性。它将使参与者陷入一种“盲动”,从而也会破坏公众思维的合理程度与行为的合理化。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从技术上来说,对举报人的保护并不是一件难事。关键在于我们要把对他们的保护视为一种责任,从而想办法进行规范和完善。威海市的做法,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

  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的规则,来保证秩序和效率。如果举报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则证明社会上出现了不应该有的荒诞现象。我们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这种荒诞现象越来越少,我们也盼望着,每一个举报人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原载:《工人日报》)



来源:来源:人民网
编辑:漆浩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如此宣传破案线索提供人欠妥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