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建省永定法院不断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使执行工作更趋规范、有序、高效。今年1-8月份,全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59件,比去年同期153件增加106件。 该院的做法是:首先,对全院的执行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在立案庭立案后,全部交由执行庭(不含非诉行政执行),其他业务庭、人民法庭不再负责案件执行,改变以往多头执行的混乱局面;其次,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的相互分离,设立综合组、裁决组、执行实施组,这样大大减少了由于执行权的单一行使而滋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第三,制定了《永定县人民法院拍卖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切实规范财产处置程序,使财产处置过程更加科学、公正和透明;第四,改变执行员个人负责制为执行小组负责制,将执行人员分成两个小组,以每个小组为考核单位,保证执行工作部署的统一性和实施的有效性;第五,严把中止或终结关,试行发放债权凭证制度,减轻法院执行案件的压力,使执行人员不再做无用功,能够集中精力开展有效执行;第六,积极探索执行新方法。如召开了执行标的款发放大会,对部分被执行人媒体刊登公告,限制其高消费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充分地了解执行工作,并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迫使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