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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缴税借款不还 村组长躲债被拘
作者:付顺华 发布时间:2003-09-04 1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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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村组长为完成上缴税费任务,竟以自己的名义向农户借款。9月2日,借款不还、躲避抗拒执行被拘留的童某在看守所里付清了借款后,被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1999年5月,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一村组长童某为完成上缴税费任务,向一农户借款10000元,许诺年息18%,借期一年。然而,逾期后童某仅偿还了部分利息,所欠本金长期不还。债主索款无望,一纸诉状将童某告上法庭。2002年11月25日,南漳县法院判决童某偿还债主本息。童某不自动履行,以拖、躲的方式对抗法院执行,使法院执行屡屡落空。 8月29日,南漳法院打听到童某的行踪,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迫于无奈,童某一次付清所欠本息。根据童某的表现,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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