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法院积极开拓思路,寻求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好办法。近期,该法院推出了五项强化执行的新举措。 一是限制债务人高消费。规定被发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债务人,在债务没有履行完毕前,不得进行高消费。债务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实行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当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不足清偿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领执行债权凭证。执行债权凭证持有人在持有期间,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也可在发现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法院对此不再收取执行费,也不再另行立案。
三是依托遍布全县乡(镇)村的政法综治网络构建有效解决“执行难”的执行信息网络。由各乡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或政法书记担任第一执行信息联络员,然后由其于所在乡镇(含驻村干部)综治干部中指派第二执行信息联络员,负责将有关当地被执行人的情况及时向第一执行信息联络员汇报,再由第一执行信息联络员及时向法院执行局通报信息,由法院快速采取执行措施。
四是实行悬赏执行制度。该院规定社会公民及信息联络员向法院提供有用的执行线索的,从所执行标的中提取5%-10%作为信息奖励,并为举报人员保密。
五是定期曝光制度。该院将定期对多年逃债、躲债、拖债的“老赖”进行了调查摸底,从中选择部分个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老赖”,将其姓名、住址、欠债金额列出清单,分期在该县有线电视台公开曝光,敦促他们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