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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司法掠影
作者:王晓艳   发布时间:2003-09-26 1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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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鹿特丹区法院作为全国19个一审法院之一坐落在鹿特丹市的标志性建筑物伊斯拉谟斯桥畔,是一幢与银行及地铁出口等相邻的现代化建筑物。作为在鹿特丹伊斯拉谟斯大学培训的学生,我们接受讲授刑事诉讼法学的教授的邀请,两次到区法院旁听其以兼职法官身份审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

    或许是教授已事先安排好的缘故,我们两次进入法院都很容易,同门口法警说是教授让我们来旁听案件的,法警就连证件也不看。审判法庭设在二楼,中间过道上设置了多排当事人等候的座椅,还设有一个问讯处,有法警值班,两边都是法庭。法庭与法官办公室相连,为里外间,法台后面的墙上方悬挂着荷兰女王的画像。由于荷兰属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采用纠问式审理,因此在法台的摆放位置上也突出了这一特点:法官坐在审判台中间,书记官亦坐在审判台上法官左侧,检察官的法台紧挨着摆放在审判台的右侧,与审判台同高,被告人席设在审判台正下方,辩护人席在被告人的右后方。

    按照荷兰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刑的刑事案件由1名法官独任审理;判处6个月以上监禁刑的则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独任审理的法官一天审理的案件数量比较多,有的一天能审理20件,合议审理的案件一般1小时1件,多的一天可以审理6件,特别复杂的案件要审理一天。如果是兼职法官,一个月只需来法院工作两天即可。荷兰是典型的纠问式审判方式国家,尽管是刑事审判,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却非常轻松、缓和,节奏有条不紊,审理的通常顺序是法官先核对被告人身份,检察官站起来宣读起诉书,法官调查核实证据,检察官站起来宣读量刑意见和依据,律师和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当庭判决。不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书记官均着皱褶白领黑袍。法官、检察官都是从电脑中调阅相关材料,偶尔也看卷,书记官仅在电脑中作简单的庭审摘要,事后也无须被告人签名。法官作出判决结果后,当时并不是发放判决书,而是由书记官打印出一张送交执行的文件(如果案件有可执行的内容),由被告人自己去联系检察官办公室负责的执行机构执行服社区劳役等刑罚,判决书日后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判决书只列被告人姓名、犯罪时间、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四项,无须给出理由,除非被告人上诉。一个案件审理完后,专门负责本法庭的法警马上传召下一案的被告人进法庭。一般开几个庭后,法官要休息一次,喝点咖啡。因为独任法官审理的均是轻微的刑事案件,所以被告人基本上都未在押,旁听中时常出现被告人未到庭或辩护律师到庭而被告人未到庭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核实传票确已送达,则可缺席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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