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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与律师反目引发恶意诉讼
发布时间:2003-09-30 1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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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襄樊市民张殿玺状告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恶意诉讼”赔偿案,在湖北襄樊市襄城法院开庭。

  当事人张殿玺是一名退休会计师,1994年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原襄阳县检察院逮捕,并查扣其54万余元的财物。1997年6月和11月,原襄阳县法院、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张殿玺无罪。当年12月,张殿玺要求原襄阳县检察院返还其被扣财物,委托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华代理诉讼。双方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约定官司赢了收取代理费,输了则不收费用。

  1997年12月和1998年2月,王两次代理官司均败诉。无奈之下,张自行上诉,于1999年7月诉讼成功,获得54万余元国家赔偿。这时,思扬律师事务所要求张殿玺支付先前的2万余元代理费,屡次遭拒。去年6月,该所将张告上法庭。襄阳区法院一审驳回该所的请求。随后,该所上诉至市中院,后于今年6月份主动撤诉。在26日的庭审中,张殿玺认为,这两场官司系思扬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恶意诉讼,因此向法庭提出:要求对方赔偿他为了这两场官司支付的1200元代理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庭审中,思扬律师事务所对张殿玺指控其“恶意诉讼”的说法,未能举出较有力的反击证据。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主审法官介绍,此案是襄樊有史以来首例以“恶意诉讼”立案的案件。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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