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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要求认真抓好少年法院试点工作
作者:宗 边 发布时间:2003-10-10 08: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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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在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就如何落实今年8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将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的建议,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对在我国试点设立少年法院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到会讲话。
沈德咏说,少年法庭20年的司法实践,得到了党和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同,说明了这项工作是有利于国家、民族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崇高事业。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报告当中,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特别是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可以建立少年法院进行试点”,我们一定要抓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抓好落实,积极推动少年法院试点工作。沈德咏还特别指出,设立少年法院,是人民法院一项新的改革措施,是推进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我国设立少年法院,表明了我国在贯彻《儿童权利公约》、《北京规则》上的积极态度,表明我国在司法保护人权工作上的积极态度。随着少年法院的建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推动少年法院试点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重中之重。 会议邀请了上海、江苏、黑龙江、广东、福建、河南、四川、河北8个高级人民法院的分管副院长以及负责少年法庭指导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座谈。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张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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