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长垣县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发挥基层民调组织调处纠份,从建立民调组织联系网入手,以积极指导民调组织为重点,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据介绍,该院领导主动深入基层,与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交换意见,提出建立、建全民调组织的合理性建议,任用民调委员的标准,协助全县各行政村均建立民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村村有民调、事事有人管的民调组织大网络。
该院还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确立了突出指导各村治保、民调主任;突出指导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突出宣传讲解常用的法律法规;突出联系纠纷多的村的“四突出”工作重点。
利用灵活多样的指导方法和乡(镇)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一次村干部会议的机会,法庭工作人员对民调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向他们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及调解的方法、技巧,耐心解答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民庭及各人民法庭遇有典型案件,均邀请民调干部旁听,就案讲法,以提高他们处理纠纷的能力;积极参与民调组织的调解工作,对一些较复杂的、普遍性较强的纠纷及时予以指导,增强他们的实际工作经验。
对在民调组织主持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要依法保护,对因民调组织调解未成而诉讼来院的纠纷,及时予以审理,防止事态扩大。
由于指导得当,使民调组织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发挥很大作用,做到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不出村,使大部分民事纠纷在诉前得到了解决。